论私募基金在我国的发展趋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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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私募基金在我国的发展趋势(一)
摘要:私募基金近年来在全球蓬勃发展,已经成为国际金融市场上的新角色。中国作为亚洲最有前途的私人股权投资市场,得到国际大投行的青睐。虽然私人股权投资在中国的发展有很大的机遇,但是由于法律和制度不健全等因素,私募基金在我国还面临许多挑战。私募基金要在我国健康发展,还急需解决基础研究、退出方式等问题。
关键词:私人股权投资;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或“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与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具有以下特点:募集方式不同;募集对象不同;投资更具有灵活性;信息披露要求不同。私募基金由于其受到政府监管相对较宽松,操作缺乏透明度,有可能出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将不利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保护,在可能在取得较高收益的同时,蕴藏着较大的投资风险如基金管理者的道德风险、代理风险等。如何大力健康发展我国私募基金尤为重要。
一、私募基金在我国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私人股权投资基金是上世纪80年代在欧美慢慢发展起来的。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如今这种资本投资手段已经发展成熟并壮大起来,在欧美资本市场饱和的前提下,国际投资者们纷纷看重亚太地区的发展潜力而开始向这一地区转移自己的投资重点。现在,美国、欧洲的基金和大投资机构都将中国作为重要的战略基目标。在中国,市场前景广阔,无论新兴或传统行业都有极大的增长空间,这对于本国的尤其是外国的投资商来说,有着巨大的利润诱惑。当前我国私募基金的规模大约有5000亿元,占A股流通市值略多于1/3,规模较大的单一基金数额估计2-3亿元。而证券投资基金的股票资产约为1600亿元,保险投资资金投资股票市场的资金总数超过了1000亿元,QFII增加额度之后将达到约800亿元的投资规模。
随着中国企业制度的改善、管理水平的提升,投资银行、法律服务等支撑系统的迅猛发展,中国私人股权投资市场正面临着重大的发展机遇。但由于制度法律等方面还不够完善,其在中国的发展存在很多问题。
(一)我国私募基金规模较小
我国私募基金通常专指专门从事与金融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的,不同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机构投资者。其内涵类似于国际金融市场的对冲基金(HedgeFund),而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内涵类似于共同基金(MutualFund)。共同基金的两个最主要的特征,组合投资(portfolio)和随时赎回。私募基金则不受这两个条件的约束。对冲基金在50年前刚刚出现,自20世纪80年代末期以来,对冲基金发展迅速,每年的增长速度达到25%。根据Tremont 公基金中,到2003年,对冲基金管理的资产有6500-7000亿美元,这些资产分布在约5000个基金中,平均每个基金的数额超过1亿美元。同时,全世界的对冲基金数量有92%在美国,有7%在欧洲,只有1%左右的数量存在于亚洲和世界其他剩余地区,美国是对冲基金的主要控制地。我国的私募基金大部分的资金来源包括一些国有机构、民营企业和私人投资者。相比较而言,我国私募基金规模很小。据估计,我国A股市场的私募基金规模有5000-6000亿元,约合600-700亿美元。规模较大的单一基金数额估计2-3亿元,合3000-4000万美元。(二)私募基金在国内的投资面临外国投资者的竞争
私募基金生存的重要条件是来源稳定的资金,私募基金的资金来源不光受到国内储蓄、证券、信托、保险、外汇等理财产品的竞争,也受到外资金融机构开发的互换产品的竞争,以及外资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对私人银行业务的开拓的竞争(私人银行业务的主要客户是高净值私人投资者)。据统计,截至2005年12月,在我国的外资银行共有225家营业性机构和240家代表处,本外币资产总额为796亿美元。越来越多的外资银行正在进入中国市场。外资银行在金融产品开发和市场开发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对于开发我国市场也是有的放矢。例如渣打银行和荷兰银行在2005年5月推出的理财金融产品是比较典型的互换业务。而私人银行业务也受到外资银行,尤其是有经验的欧洲银行的重点关注。相比之下,我国私募基金的
资金来源主要是靠基金经理与资金方的特殊的私人关系维系。这对于发展一种可利用现代营销技术开发客户的业务是难以成功的。如果没有客户的资金,私募基金名存实亡。
(三)私募基金的身份得不到确认
可能是担心私募基金对市场的破坏作用,还可能是担心私募基金与国有机构合作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问题,私募基金身份一直不能得到确认。加上我国对私人及其机构筹集资金有严格的限制,使得私募基金在证券市场投资的手段主要以短期投机为主。一般是做完一个波段后,将客户资金归还,并将剩余利润按照事先约定进行分割。其实,这种政府管制的方案既不利于金融市场的正常发育,也不利于我国机构投资者能力的培育。市场,尤其是金融市场,其趋利性是非常强的。如果市场不开放,私募基金发展就会出现畸形。
(四)运作机制尚未建立
美国的有限合伙公司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已建立起一套有效的机制,较好地解决了风险投资中突出的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私人股权基金的运作至少涉及到三个主体:基金投资人、基金管理人、企业家。为了规范和治理三方的关系,需要设计一系列复杂的合约条款和治理结构,包括:
1、私人股权基金的基金结构,用于规范和治理基金的投资人和管理人之间的关。
2、私人股权基金管理人的报酬机制,用于有效激励基金管理人。
3、私人股权基金管理人与企业家的合约,用于规范和治理基金管理人和企业家之间的关系。上述三方面问题是私人股权基金运作的核心,然而目前国内对其认识不足,制度缺失,专业人才匮乏,在实践中难以建立有效的运作机制。由于没有有限合伙制的法律制度安排,我国的风险投资机构的组织形态只能以公司的方式出现,单一的组织形态对风险投资的资金进入以及决策效率和激励约束机制等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目前国内的风险投资机构基本还是以公司制形式运作。研究表明,公司风险投资存在先天缺陷,必须依赖与母公司的战略协同效应才能取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