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规定(试行 ) 豫交工〔2005〕79号文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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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河南省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规定(试行)

为保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质量,规范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2004年3号令),结合河南省农村公路实际,制定本规定。

农村公路项目交、竣工验收可合并进行。国债、世行贷款项目按有关规定进行竣(交)工验收。竣(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

一、县、乡公路项目的验收。

(一)验收的依据是:

1.下达的工程年度建设计划;

2.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

3.核备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4.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5.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省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二)验收的基本要求是:

1.工程项目必须按设计图纸全部完成;

2.施工、监理资料齐全;

3.已完成工程决算并通过审计;

4.工程质量必须自评合格。

(三)验收办法按照(交公路发〔2004〕446号)的规定进行。

二、村村通项目的验收

(一)验收的依据是:

1.下达的工程年度建设计划;

2.简易设计的批复;

3.开工报告。

(二)验收必须具备的条件:

1.工程项目必须按设计图纸全部完成;

2.施工、监理资料齐全;

3.已完成工程决算并通过审计;

4.工程质量必须自评合格。

(三)验收的程序:

1.建设项目符合以上条件后,建设单位向市交通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2.市交通部门收到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后,应及时检查验收的工程和文件,对符合验收条件的应及时组织验收。

3.市交通部门组织验收委员会进行竣(交)工验收;验收委员会由市交通部门、建设单位、接管养护、质量监督、设计等单位的代表组成。

4.通过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由竣(交)工验收委员会议定《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的交通主管部门发文确认。质量监督机构依据竣工验收结论对参建单位签发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5.《竣(交)工验收报告》报送省交通部门、省交通部门按不少于10%的比例抽查,并对验收成果予以确认。

(四)工程质量评定办法:

工程实体检测以本办法规定的项目及频率为基础,按下面项目的得分之和为本项目工程的得分。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质量等级为优良;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质量等级为合格;小于70分为不合格。

水泥混凝土路面实测项目及评定要求和分值见附件2:附表1。

沥青路面实测项目及评定要求和分值见附件2:附表2。

(五)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1.包括各项目的计划、设计、招标、施工、验收等资料;

2.有专门的人员管理村村通项目的档案;

3.有专门的地方保存村村通项目的档案;

当年下达的“村村通”计划项目必须当年完成,各市必须于11月底前验收完成并将全市“村村通”项目的执行及验收情况报省交通部门。

附表1:水泥混凝土路面实测项目及评定要求和分值表

附表2:沥青路面实测项目及评定要求和分值表

“村村通”工程竣(交)工验收申请表

附:竣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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