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合同法 票据法 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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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总则与分则的结合(2001年、2002年、2004年、2005年) 《合同法》与代理的结合(2001年)

第一部分 《合同法》总则

一、合同的订立(P215) 合同的订立程序



手写板图示0801-01

举例:A企业向B企业发出传真订购一台设备,列明了数量、质量、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等,但要求B报价,该传真属于邀约邀请。

B企业收到传真后,又向A企业发传真,列明了设备的单价,B向A发送的传真中包括订立合同所需要的全部条款,因此属于要约。

A收到传真后向B发出传真,对单价进行了调整,这属于A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行为,因此原要约失效,该传真属于新要约。

B企业向A企业发出传真,同意了A指明的价格,该传真则属于承诺。 实际履行原则

1.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1)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果缺少某一主要条款(如数量、价款),则属于要约邀请。 (2)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而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

【例题1】要约是只能向特定的人发出的,邀请他们与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答疑编号1008010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例题2】甲公司7月1日通过报纸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型号的电脑出售,每台售价8000元,随到随购,数量不限,广告有效期至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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