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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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法律关系重点

第三章 行政法律关系重点

第三章行政法律关系本章要点本章主要介绍了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理论,包括(1)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2)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3)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分类;(4)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5)行政法律关系的运动,包括行政法律关系运动的条件和原因,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第一节行政法律关系界说法律是用以调整各种不同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一经法律调整必然形成相应的法律关系,不同的部门法调整不同的社会关系,据此形成不同的部门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规范的社会形式,贯穿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成为进行行政法研究的客观基础。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①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关系一经行政法律规范调整,便在当事人之间形成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政法律关系。

因此,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在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基于行政法律规范的调整和确认,而在行政关系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由此可见,这一定义包括以下几层涵义:第一,行政法律关系是在实现国家行政职能过程中发生的,与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有密切的联系。

第二,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并非全部都是行政法律关系,只有那些受行政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行政关系才能形成行政法律关系。

所以,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律规范与行政关系相结合的表现形式。

第三,行政法律关系是发生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法律关系的一般特征,即包括权利义务的主体与客体和法律关系之间的权利义务等基本要素。

行政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而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律规范调整行政关系的结果,两者有密切的联系。

但是,行政关系并不等同于行政法律关系,它们之间存在着严格的区别:首先,两者的性质不同。

行政法律关系属于思想意识范畴,体现国家的意志,而行政关系属于物质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的概述、法律关系的要素

法律关系的概述、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二部分法律关系考点1 法律关系的概述★【学习提示】本考点可考性不强,但需要都基础概念有一定的理解,为后续学习做铺垫。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1.概念:法律关系是指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为内容表现出来的社会关系。

2.法律关系VS社会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区别在于:①其他社会关系通常不涉及法律调整,或尚未形成有效的法律规范;②法律关系是法律化的权利义务,是一种明确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③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的。

【例题•多选题】(2016年)甲、乙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甲、乙之间的下列约定中,能够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的有()。

A.甲送给乙一部手机B.二人共进晚餐C.甲将房屋出租给乙D.二人此生不离不弃【答案】AC【解析】选项AC:属于合同关系,能够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

选项BD:不发生法律后果。

二、法律关系的种类1.根据法律规范的性质划分:(1)民事法律关系;(2)刑事法律关系;(3)行政法律关系。

2.根据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单方确定还是双方确定划分:绝对法律关系一个主体对其他一切主体如物权法律关系、人身权法律关系等相对法律关系某个主体对某个主体如债权法律关系;大多数的劳动法、行政法等领域的法律关系3.根据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是否适用法律制裁划分:调整性法律关系建立在主体的合法行为基础上,是法的实现的正常形式如合同法律关系保护性法律关系在违法行为的基础上产生的,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如刑事法律关系考点2 法律关系的要素★★★【学习提示】本考点中最关键的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其中包括主体的范围和行为能力的界定。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一)主体范围1.公民(自然人):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国家3.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苏苏提示】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但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责任,不是法人。

【例题•多选题】(2017年)下列各项中,属于法人的有()。

2023年实用法律基础形成性考核作业册参考答案

2023年实用法律基础形成性考核作业册参考答案

第一次平时作业一、名词解释1、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靠国家强制力为保证实行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2、法律关系:指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3、法律解释:指对法律规范的内容、涵义等所作的说明。

4、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此为基础,建立所有国家机构,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种主线政治制度。

5、国家机构: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形式自治权,实现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一种政治形式。

二、单项选择题1.法是以(B)为内容的行为规范。

2.法是调整(A)的行为规范。

3.法的溯及力,是指法律颁布后(C)是否合用,假如合用,就有溯及力;假如不合用,就没有溯及力。

4.我国公民在选举权方面规定年满(D)。

5.我国的主线政治制度是(A)。

6.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属于(A)。

7.在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D)。

三、多项选择题1、法具有以下哪些特性(ACD)。

2、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下列(ABC)要素构成,缺一不可。

3、国家创制法的方式涉及(AC)。

4、宪法规定,公民的政治自由涉及(ABD)。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是(CD)。

四、简答题:1、法的局限性体现在哪些方面?答案要点:①法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唯一的方法。

②法的僵化性。

③法不可避免地存在漏洞。

④法的保守性。

⑤法也许带来的压制。

2、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主线政治制度?答案要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革命的发明性产物,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

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主线政治制度,具体表现如下: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放映了我国的阶级本质。

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立其他制度的基础。

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反映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

第二次平时作业一、名词解释1、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行政职权,能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能对行为效果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

法学导论法律关系

法学导论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在主体之间 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包括: (1)法律规范,即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
的法律依据; (2)权利主体,即权利与义务的承担者; (3)法律事实,即出现法律规范所假定出现的
那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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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事实的分类 1、行为和事件 以权利主体的意志是否转移: (1)行为是以权利主体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 起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
例如:排除诅咒、祈祷等方式 危害行为
(2)结果与行为的内在方面的关系,是人的意志 选择和控制的活动。 例如:刑事领域:故意或过失 民事领域:其行为的内在方面特别是目的必须符
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
37Biblioteka (3)法律将行为结果与法律后果设为一体,以引 导行为
A. 行为+法律后果(社会结果和法律的权利义务形 式)
A. 王甲与张乙婚姻关系的消灭是由法律事件引起 的
B. 张甲主张的生育权属于相对权
C. 法院未支持张甲的损害赔偿诉求,违反了“有 侵害则有救济”的法律原则
D.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属于概括性 30
立法,有利于提高法律的适应性。
依权利人可以对抗的义务人的范围,民事权利可以 分为: 绝对权与相对权 (1)绝对权是指义务人不确定、权利人无须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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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 一、法律关系内容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权利与义务的一种连接,权利与义 务是法律关系的内容。
权利和义务是一对有着不同含义的范畴,既有 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与义务,也有道德意义、社 会学意义上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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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利与义务的概念 (一)历史上的权利与义务观念 在原始社会没有权利和义务现象的存在。随着私 有财产和商品交换的出现,随之出现了权利义务。

法理学第七章法律关系

法理学第七章法律关系
➢ 非物化的结果 即义务人的行为没有转化为物化实体,而仅表现 为一定的行为过程,直至终了,最后产生权利人 所期望的结果或效果。 例如:权利人在义务人完成一定行为后,得到了 某种精神享受或物质享受或增长了知识和能力等 。如服务行业的服务结果。
五、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在现实社会中,法律关系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是处于变化、运动之中,这种变动就表现为法律 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三种形式。 ➢产生:指在没有法律关系的社会主体之间形成法
可分为:
➢ 作为的义务,是一种积极的义务。 特点: 如:赡养父母、抚养子女、纳税、服兵役等等。 (1)它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 ➢ 不作为的义务,是一种消极的义务。 (2)它是满足权利人的需要和利益的 如:法不律得手破段坏。公共财产、严禁刑讯逼供等等 ➢(接3)受它国家界强定制了措义施务的人义履务行。义务的范围 如:。强制解毒、强制隔离等
法律事实具有法定性,哪些事实在法律上具有意义, 能够成为法律事实,取决于法律的规定。
二、法律事实的种类
法律事实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法 律事实可以分为: ➢事件 ➢行为
(一)事件
又称法律事件,指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客体事实或现象。 · 事件可以分为: ✓自然事件 ✓人为事件
➢ 自然事件
3、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内容不可分离的两个方 面,它们相互依存、不可分割,具有统一性。这种 统一性表现为:
(1)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是互相依存的。 (2)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是相互联系的。 (3)在有的法律关系中,权利人享有权利的同时也承担义务
,义务人承担全力的同时也享有权利,这种关系叫做双务关 系。 如:商品买卖关系。卖方在履行如实提供交易商品的义务的 同时,也享有获得价金的权利。

法学法理学课本笔记整理——法律关系

法学法理学课本笔记整理——法律关系

第五章法律关系第一节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一)法律关系是社会内容与法律形式的统一(二)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并得到法律保护的关系(三)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二、法律关系的种类(一)依据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处于抽象状态还是已被具体化:一般法律关系与具体法律关系1.一般法律关系(抽象法律关系)⑴含义:是指抽象法律主体或法律角色之间尚处于法律条文的关系状态之中,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以法律设定或法律宣告的方式存在⑵抽象法律关系概括了法律关系的共性、普遍性,是判断具体法律关系的合理性和实际效力的依据2.具体法律关系(现实法律关系)⑴含义: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已经具体化,是现实中特定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⑵具体法律关系体现了法律关系的个性、特殊性(二)依据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单方确定还是双方确定: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1.绝对法律关系⑴绝对法律关系中主体的一方(权利人)是确定的、具体的;另一方(义务人)则是不确定的,而是除了权利人之外的所有的人⑵表现形式:一个主体对其他一切主体⑶最典型的绝对法律关系:物权关系⑷由于绝对法律关系是对现实关系的确认,而不需要义务人积极的行为,又称确认性的法律关系2.相对法律关系⑴相对法律关系的主体,无论权利人还是义务人,都是确定的⑵表现形式:某个主体对某个主体⑶最典型的相对法律关系:债权关系⑷由于相对法律关系需要义务人积极行为的配合来创设一种新的关系,所以又称为创设性的法律关系(三)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是否适用法律制裁: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1.调整性法律关系⑴调整性法律关系是法律主体在合法行为的基础上形成的,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它是主体权利能够正常实现的法律关系,是法的实现的正常形式⑵调整性法律关系又称为第一性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发挥指引作用的过程中,在人们合法行为的基础上形成的法律关系2.保护性法律关系⑴保护性法律关系是在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不能正常实现的情况下通过法律制裁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它是在违法行为的基础上产生的,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

法理学进阶付子堂第五版课后答案

法理学进阶付子堂第五版课后答案

法理学进阶付子堂第五版课后答案
一、填空题
1.国家强制力
2.法国民法典
3.有法必依
4.如果一则一否则
5.法的体系
二、单项选择题
1-5,BCBDC
三、多项选择题
1-AHCD,2-ABC,3-AD,4-ABC,5-BCD
四、名词解释
1.法律凋整,是根据一定社会生活的需要,运用一系列法律手段对社会关系施加的有结果的、规范组织作用。

2.法的创制,是国家或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修改、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

3.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一种行为规则。

4.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五、问答题答题要点
1.简述个别性调整和规范性调整的优缺点。

(1)个别性调整的优点是能够针对具体人、具体事做出具体的处理。

能够充分考虑个别情况的具体特点。

(2)个别性调整的缺点是带有一定的偶然性和任意性,不能形成普遍、稳定的秩序。

(3)规范性调整的优点是它为某一类社会关系提供了行为模式,使人们摆脱了偶然性和任意性,而有利于形成稳定的秩序。

南京财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法理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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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课程法理学x试卷2*本试卷满分为100分,答题时间为90分钟。

-----------------------------------------------------------------------------------------------------------------------------------------一、判断题(共10题,每小题2分,共20分)1.执政党的政策就是法律。

2.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区别之一就在于道德规范不具有国家强制性。

3.“徒法不足以自行”,因此,法律不是万能的。

4.凡属道德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必为法律调整;凡属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则不一定为道德所调整。

5.法律具有既重权利又重义务的“两面性”,道德具有只重义务的“一面性”。

6.B《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表述法律规则。

7.B《行政处罚法》第37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

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该条表述的是法律原则。

8.A《婚姻法》第22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这属于授权性规则。

9.A《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11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畜禽遗传资源,是指畜禽及其卵子(蛋)、胚胎、精液、基因物质等遗传材料。

”该条表述的是法律概念。

10.B《集会游行示威法》第4条规定:“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该条是关于权利的规定,因此属于授权性规则。

二、单项选择题(共20题,每小题2分,共40分)1.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是(B)。

A.铸刑书B.法经C.唐朝永徽律D.六法全书2.下列不属于法律行为的特征是(C)。

第四讲 法律关系

第四讲  法律关系

第四讲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法律关系的主体与客体⏹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4.1.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1、释义: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理解要点:⏹1)法律关系是社会内容与法律形式的统一。

⏹2)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并得到法律保护的关系。

⏹3)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2. 法律关系的种类⏹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法律关系划分为不同的种类⏹1)一般法律关系与具体法律关系⏹依据:主体是处于抽象状态还是具体化⏹2)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依据:主体是单方的还是双方的⏹3)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依据:合法行为与非法行为,是否应受法律制裁。

⏹4)平权法律关系与隶属性法律关系⏹依据:主体的地位4.2.法律关系的主体与客体■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法律关系的中权利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也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法律关系主体的特性:社会性和法律性■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1、自然人⏹2、组织包括三类: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3、国家⏹法律关系的客体⏹概念: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能够满足主体的物质利益和精神需要的各种物质的和非物质的财富。

⏹特点:1、客体同时具有哲学意义客体的一般属性和法律规范的确认、保护。

2、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受一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

⏹种类⏹1、物:表现为自然物和劳动创造物,前者如森林、土地、矿产,后者如有价证券、货币等。

⏹2、非物质财富:包括创造活动的产品和其他与人身相联系的非财产性财富。

例如科学著作、文学艺术作品、专利、商标等智力成果;与人身相联系的非物质财富包括公民和组织的姓名或名称,如肖像、名誉、尊严、人身、人格和身份等。

⏹实例:陈光标被一台湾商人注册为猪肉商标。

⏹3、行为和行为结果⏹4.3.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义务。

第3讲_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依法

第3讲_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依法

A.8周岁的乙B.15周岁的少年天才丙C.刚出生的甲D.18周岁的大学生丁【答案】D【解析】(1)选项AB: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选项C: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真题2·单选题】下列关于法律主体权利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8年)A.权利能力是指权利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B.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可分为完全权利能力,限制权利能力与无权利能力C.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与特别法人均具有权利能力D.权利能力以行为能力为前提,无行为能力即无权利能力【答案】C【解析】(1)选项A:“行为能力”是指权利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权利能力”是指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2)选项B: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一定标准,可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选项C:法人等社会组织也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4)选项D:行为能力必须以权利能力为前提,无权利能力就谈不上行为能力。

【真题3·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人的有()。

(2017年)A.北京大学B.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C.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D.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答案】ABCD【解析】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选项C)、非营利法人(选项AD)和特别法人(选项B)。

【真题4·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2015年)A.有限责任公司B.国家C.无国籍人士D.公立医院【答案】ABCD【解析】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1)自然人(选项C);(2)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选项AD);(3)国家(选项B)。

【真题5·单选题】下列关于法律关系主体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5年)A.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同时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B.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自然人不包括外国人C.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D.法律关系主体既包括权利人,也包括义务人【答案】D【解析】(1)选项A: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权利能力,只有当其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才需要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选项B:法律关系主体中的自然人既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居住在一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3)选项C: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4)选项D: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特征

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特征

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的⼀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

(1)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的前提。

(2)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

社会关系是⼀个庞⼤的体系,其中有些领域是法律所调整的,也有些是不属于法律调整或法律不宜调整的,还有些是法律所保护的对象,这些被保护的社会关系不属于法律关系本⾝。

即使那些受法律法规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并不能完全视为法律关系。

(3)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是法律规范的内容(⾏为模式及其后果)在现实社会⽣活中得到具体地贯彻。

法律关系是⼈与⼈之间的合法关系。

2.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

有些法律关系的产⽣,不仅要通过法律规范所体现的国家意志,⽽且要通过法律关系参加者的个⼈意志表⽰⼀致,也有很多法律关系的产⽣,并不需要这种意志表⽰。

3.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律关系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律关系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律关系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

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一、法律关系概念、特征(一)法律关系的概念所谓法律关系就是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特征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

(1)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

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的存在,就不可能产生法律关系。

(2)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

社会关系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其中有些领域是法律所调整的(如政治关系、经济关系、行政管理关系等),也有些是不属于法律调整或法律不宜调整的(如友谊关系、爱情关系、政党社团的内部关系),还有些是法律所保护的对象,这些被保护的社会关系不属于法律关系本身(如刑法所保护的关系不等于刑事法律关系)。

即使那些受法律法规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并不能完全视为法律关系。

例如,民事关系(财产关系和身份关系)也只有经过民法的调整(立法、执法和守法的运行机制)之后,才具有了法律的性质,成为一类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

(3)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是法律规范的内容(行为模式及其后果)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得到具体的贯彻。

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合法(符合法律规范的)关系。

这是它与其他社会关系的根本区别。

2.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

(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有目的、有意识地建立的。

所以,法律关系像法律规范一样必然体现国家的意志。

(2)有些法律关系的产生,不仅要通过法律规范所体现的国家意志,而且要通过法律关系参加者的个人意志表示一致(如多数民事法律关系)。

也有很多法律关系的产生,并不需要这种意志表示。

例如,行政法律关系,往往基于行政命令而产生。

3.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学名词解释

法学名词解释

精心整理名词解释法律原则:是指可以作为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原则。

法律体系,也称法律部门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成文法:是指由国家或其他政治组织依据一定的程序产生,并以正式文书的形式体现的法。

不成文法:是指存在于人们的思想行为中,以口耳相传的方式传承,或者存在于司法先例中,人们需运用归纳思想才能知晓其内容的法。

实体法:是指规定和确认实体权利和义务或职权和职责的法律。

程序法:是指以保证实体体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或职权与职责得以履行的法律。

法典为代表的法律,以及在其法律传统影响下仿照它们而形成、发展起来的西方各国法律体系的总称。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是以英国中世纪法律,特别是以普通法为传统、基础而形成、发展的西方各个国家和地区法律的总称。

法律解释:是人们对法所作的各种理解和说明。

法的渊源:从法学视角来看,法的渊源是指法的效力来源。

从司法视角来看,法的渊源是指作为法官判决的理由和材料来源。

从立法视角来看,法的渊源是指具有普遍而正式约束力的法律规范到底表现为哪些具体的外在形式。

部门法: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对一国全部现行法律规范进家的现行法律,而且包含这些国家历史上的法律,而构成一个法律体系的则只是一国现行的法律。

第三,构成法系和法律体系的基础也不相同。

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法、法律现象。

法学始终与法律相关,与法律现象相关,所涉及的问题主要是法律问题,因而不同于自然科学、其他人文社会科学。

法学既是以法的现象及其规律作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系统的科学,必须对其研究对象进行全方面的研究,既要考察研究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又要比较研究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它们的性质、特点以及它们的相互联系;既要研究法的别于一般的社会强制。

国家强制式公权力运作的方式之一。

四、法具有更广泛的普遍约束力。

这一方面是法与对个别人和个别事所下的命令布偶他那个,另一方面也是法与其他规范的不同。

法理学 法律关系

法理学 法律关系

(四)平权型(横向)法律关系和隶属型 平权型(横向) 纵向) (纵向)法律关系
按照主体之间的相互地位不同来划分 按照 主体之间的相互地位不同来划分,主体之间地位是 主体之间的相互地位不同来划分, 平等的,就是平权型法律关系,如民事法律关系; 平等的,就是平权型法律关系,如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 间地位是不平等的,存在隶属关系,一方服从另一方, 间地位是不平等的,存在隶属关系, 一方服从另一方, 则 是隶属型法律关系,如行政法律关系。 是隶属型法律关系,如行政法律关系。
的法律关系。 的法律关系。
如宪法第33条规定 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例如私法中的规定,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一夫一妻、 如宪法第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例如私法中的规定,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 平等的婚姻制度,同时还规定的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这是抽象的法律关系,只有但男女双方结了婚以后,这些抽象的法律关系才转变为具体 平等的婚姻制度,同时还规定的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这是抽象的法律关系,只有但男女双方结了婚以后,
2、责任能力
行为人因违法而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行为人因违法而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 它是行 为能力在保护性法律关系中的特殊表现形式。 为能力在保护性法律关系中的特殊表现形式 。 刑 事责任能力, 刑法》 规定, 已满16周岁的人 周岁的人, 事责任能力 , 《 刑法 》 规定 , 已满 周岁的人 , 应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 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杀 应负刑事责任 ; 已满 周岁不满 周岁的人犯杀 放火、 重伤、 人 、 放火 、 重伤 、 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刑 事犯罪属于相对刑事责任年龄; 不满14周岁的人 事犯罪属于相对刑事责任年龄 ; 不满 周岁的人 属于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属于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法理学考点整理

法理学考点整理

法理学考点整理应当熟练掌握的知识点:1、法律现象:法律现象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其主要特点是:①是社会现象的一种,它表现为一种对人们行为具有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作用的社会规范;②是调整社会秩序和生活秩序的社会规范;③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社会规范;④是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2、法学释义:法理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

法学以法为研究对象,先有法律,后有法学。

3、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①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是法学教育的基础课程之一;②法理学的发展和法律制度建设以及法学观念的发展密切联系;③法理学是一定时代的法的精神和理念的表达;④法理学为研究法律制度,推动法学发展提供方法论;⑤法理学体现一个国家的法学意识形态;4、法律体系:又称“法的体系”,是指一个区域内(国家或者地区)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分类组合为若干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的体系:一国现行法律规范既分为不同部门又是内在统一、有机联系的系统法的体系的概念立法体系:法的外在表现组成的系统。

法律系统:一国、一地区法律上层建筑的一切基本因素互相联系、互相作用而构成的系统,也称法律制度。

4、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和发展:(1)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产生的学说①法不是从来就有的,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的成长经历了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②在原始社会,社会组织的形态经历了原始群、母系氏族、父系氏族的发展,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是道德规范、宗教规范和习惯,它们与阶级社会的法是根本不同的;③在原始社会后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阶级的分化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

(2)法产生的根源有以下三个①经济根源:私有制的产生和商品经济的发展;②阶级根源:阶级的产生③社会根源:社会的发展。

5、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规定权利和义务,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理学》马工程第二版教材总结:第五章 法律关系

《法理学》马工程第二版教材总结:第五章 法律关系

☆第五章法律关系第一节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一、概念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一)法律关系是社会内容与法律形式的统一〔意志性〕法律规范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二)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并得到法律保护的关系〔合法性〕(三)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权利与义务一致性〕法律规范中的权利和义务是抽象的,而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是具体的,法律关系是使法律规范的规定具体化的工具二、种类(一)一般法律关系{抽象法律关系},是指抽象法律主体或法律角色之间尚处于法律条文的关系状态中,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以法律设定或法律宣告的方式存在具体法律关系{现实法律关系},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已经具体化,在现实中特定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二)绝对法律关{确定性法律关系}中主体的一方〔权利人〕是确定的、具体的;另一方〔义务人〕则是不确定的,而是除了权利人之外的所有的人相对法律关系{创设性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无论是权利人还是义务人,都是确定的☆(三)调整性法律关系{第一性法律关系}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在合法的基础上形成的,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它是主体权力能够正常实现的法律关系,是法的实现的正常形式保护性法律关系{第二性法律关系}是主体在权利和义务不能正常实现的情况下通过法律制裁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它是在违法行为的基础上产生的,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四)平权型法律关系{横向法律关系}即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地位是平等的,相互间没有隶属关系隶属性法律关系{纵向法律关系}即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存在隶属关系,一方服从于另一方第二节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一、主体(一)概念法律关系主体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法律关系中权力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性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是由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与法律规范的联系构成了法律关系主体与其他形式的社会关系主体的区别法律关系主体的客观性是指法律规范规定法律关系主体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二)资格:权利能力指权力主体享有权力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它是权利主体在法律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这种资格是由法律规定的行为能力是指权力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力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矿产

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矿产

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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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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