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一饮食服务单位卫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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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一饮食服务单位

卫生许

一、项目名称:

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

二、依据:

国境口岸内的涉外宾馆,以及向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提供饮食服务的部门,营业前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申请卫生许可。

三、许可条件:

申请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健全的卫生治理制度(包括:卫生保洁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消毒制度、采购制度等);

2.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3.有必要的卫生设施和设备配置;

4.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健康证书。

四、实施机关:

检验检疫机构。

五、程序:

1.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材料名目见附件1);

2.检验检疫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依照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格式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按规定出具相应的书面凭证;

3.受理申请后,检验检疫机构按规定要求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核和检查;

4. 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材料审核、现场考核的结果,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关于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卫生许可的书面决定,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关于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卫生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讲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益。

六、审查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卫生许可决定(现场考核时刻除外,现场考核时刻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七、收费:

依据国家进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方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57号)规定收取证书费。每份许可证30元。

附件1:需提交全部材料名目

1.《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取得后补交);

3.卫生治理制度(如:卫生保洁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消毒制度、采购制度等);

4.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5.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图和生产工艺流程图;

6.生产原料组成成分、生产设备资料、卫生设施和产品包装材料讲明;

7.食品生产企业提交生产用水卫生检验报告;

8.产品卫生标准、产品标识,生产产品的卫生检验结果及安全卫生操纵措施。

附件2:

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示范文本)

单位名称:全称并盖章(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严格一致。不盖章或复印章无效)

注册地址:(同于营业执照上注册地址)

生产经营地址:(具体生产的详细地址,多个地址要全部列出)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申请单位没有电子邮件可不填)

申请日期:年月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监制

填写讲明

1、填写要求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2、填写时要用签字笔或钢笔,文字要求简练、清晰,不得有涂改现象,空格处以“无”字填写。填写如纸张不够,可自行附页。

3、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应与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名称相同。

4、申请书封面须加盖公章。

5、本书由申请者填写后交指定检验检疫机构。

6、“申请许可项目”填写申请生产经营范畴和种类。

7、“申报材料及保密要求”栏中“□”划“√”。“卫生设施”栏中已具备的请在“□”中划“√”并注明数量。不具备的请在“□”中划“×”。

8、该申请书用于首次卫生许可申请、期满连续和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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