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的制定及相关法律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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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企业规章制度的作用
1、是企业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2、能明确指引员工行为,有利于调动员工 的积极性; 3、可以保障企业合法、有序、高效运作; 4、是抵御劳动争议风险的有力手段。
二、企业规章制度的概念及法律地位
1、概念: 是指企业有权部门经民主程序制订、以 书面形式表达的,并通过一定方式公示的 非针对个别事务处理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广义的企业规章制度 狭义的企业规章制度
三、企业规章制度的要求
(一)内容合法
【案例】陈某于2004年8月2日入职实业公司,任文员,从 事销售工作的后台管理工作。陈某的月工资为人民币 3000 元(其中基本工资2100元、月考核奖800元、出勤补贴100 元)。 2005 年 5 月 11 日,陈某向实业公司提出申请 ,从 2005 年 6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休产假,获得实业公司批准同意。 2005 年 7 月 22 日,陈某分娩生育一女孩。实业公司的内部 规章制度规定,产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因此实业公司按 2100元/月的标准支付了陈某2005年6月1日至8月31日的产 假工资。陈某不服,认为实业公司的规定与法律相矛盾, 于 2005 年 9 月 22 日申请仲裁,要求实业公司按照《深圳市 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支付其产假工资。
并予以辞退。李某对《处罚标准》不予确认,主张 从未见过《处罚标准》。客运公司主张是在双方签 订劳动合同时发放了《处罚标准》给李某,但没有 提供证据证明李某有签领《处罚标准》或有将《处 罚标准》向员工进行过公示。客运公司也没有提供 证据证明李某私载货物的价值。 2006 年 7 月 20 日李 某诉至仲裁委,要求客运公司退还罚款并支付经济 补偿金。
【案例】甲系外地留京的大学生,1999年大学毕业后到A 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约定以A公 司的《职工参加学习、培训的管理规定》和《职工在劳 动合同期内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作为合同附 件。2003年7月24日甲因考取研究生向A公司提出辞职申 请。甲与A公司因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发生分歧。甲认为有 关规定中规定了中途离开单位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工作 不满6年,每少一年交纳2000元;2进京户口费5000元。其 于1999年参加工作,于2003年7月24日提出辞职,按此规 定计算应向A公司交纳违约金9000元。但A公司却按2002 年出台的《员工内部退养、待岗、解除劳动合同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甲支付违约金,并按甲解 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加奖金总和计算,共计35558 元。甲认为管理办法只对2002年以后签订劳动合同的人 有效,而对之前的劳动合同没有溯及力;另外该管理
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是否是证明劳动者 入职时间的充分证据?
三、劳动纪律
1、开除和除名的问题
“开除”和“除名”:按 1982 年 4 月 10 日国务 院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仅适用于全 民和集体企业职工)第12条、第13条、第18条 的规定:开除属于一种行政处分,须经厂长 (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 论决定,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的 劳动或人事部门备案;职工连续旷工超过15天 或者 1 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30 天的,企业有权予 以除名。
2、处理时限
劳动法并无明确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第20条规定:审批职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职 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 5 个月、 其他处分不得超过 3 个月。可参照这一规定, 企业(除国企外)自行规定;如果企业没有规 定,也需要在合理期限内作出。
3、依法送达企业相关的处理决定文书
最好是当场向员工送达,并让其签名确认。 员工不肯签收时的应对办法: ( 1 )用拍摄录像或录音的方式将送达的场景 记录下来; (2)可以通过向员工的有效住址邮寄;
2008年1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同法》第4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 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 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 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 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 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 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 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 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 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 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 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 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 动者。”
1、程序要求:
民主程序制订、向员工进行公示
2、如何理解民主程序制订,如何举证?
就是要有员工参与制订规章制度的过程。
3、如何向员工进行公示,如何举证?
公示就是让制订的规章制度为员工所知晓。 ※建议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员工书面签收;组 织员工学习的签到、会议记录;作为劳动合同的 附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记载有哪些规章制度;公 告栏张贴并留存相应的照片等。
办法未经其本人签字,对其没有约束力。再者,违约金 应为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而非工资加 奖金的总额,这是明显不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要求按 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计算支付违约金 9000元,并要求A公司退还本人档案、办理离职手续。 A公司则认为管理办法是经职代会讨论并通过的,其中 规定了员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本人解除劳动合 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支付违约金,不满12个月的按月 支付。管理办法已下发各科室,并要求认真学习。甲与 我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应是工资加奖 金,甲的纳税额也是这样计算的。
2、就业担保的问题
物的就业担保是现行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 担保人形式的就业担保做法是否有效?
3、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虚假工作经历的 问题
劳动者以欺诈手段骗取企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所签合同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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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入职登记和签订劳动合同
不办入职登记或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风 险是什么?
在双方劳动关系没有异议的情况下,企业如果 不能举证证明劳动者的入职时间,将导致仲裁机 构或人民法院直接采信劳动者主张的入职时间。
四、企业规章制度的执行
1、严格依照规章制度来执行,规范管理、 树立权威 2、人力资源部门要跟进检查,及时修正 相关内容 3、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公正执法 4、以人为本,在体现制度关怀的同时, 要体现人文关怀,塑造良好的企业文化 氛围
第二节 人事管理制度
一、招聘
1、录用通知的效力
【案例】邓某于 2004 年 2 月 9 日入职电源公司,任亚 洲区采购部经理。在其入职前的 2004 年 2 月 4 日,电源 公司发给了邓某一份录用通知,列明了邓某到电源公 司后的工作岗位、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并特别说明 邓某还有权参与当地的激励机制,2005年度(2005年3 月 31 日终止)完成目标后的奖金可达人民币 180000 元 的10%。后来邓某入职后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没有奖
(二)程序正当
【案例】李某于 2004 年 7 月 15 日入职客运公司,任 长途客运乘务员,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 2006年1月1日起至2006年6月27日止。2006年4月12日, 客运公司作出给予李某经济处罚1500元、辞退李某的 决定,其理由是:李某在2006年3月8日长途客运跟车 中,私自接运货物,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李某对 私自接运货物的行为供认不讳。客运公司为证明李某 的行为违反了其公司规章制度,提供了其公司的《司 乘人员营运服务处罚标准》,该《处罚标准》第73条 规定:未经公司许可,私自带人或接货上车牟取私利 的,按价值的50倍罚款处罚,
1、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
(1)劳动基准的规定; (2)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与工伤、职业病制度; (3)职业培训制度; (4)劳动纪律的规定; (5)资产的保管和使用的规定;
(6)奖惩制度等。
2、规章制度的内容要求:合法,即“不违 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 3、几种常见的规定是否违法?
(1)不缴社会保险直接给予员工社保费; (2)周六上班不另支付加班工资; (3)停工不发工资; ( 4 )加班工资按照基本工资(或最低工资)的 法定倍数计算; ……
金的约定。2005财政年度电源公司的经营目标实现了; 2005年3月,电源公司对员工进行了表现评估,2005年6月 7日对评估结果优异的员工作出发放特定数额的2005财政 年度奖金的决定,并于6月22日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支付 了该奖金。电源公司以邓某的工作表现明显不足以使其参 加表现评估程序为由,没有对邓某进行表现评估,也就没 有支付邓某2005财政年度奖金。邓某主张,电源公司应按 照录用通知上的约定发放其2005年度的奖金。电源公司则 主张录用通知仅说邓某有资格参与奖金的分配,并不代表 公司一定要向其支付奖金;具体是否发放奖金,企业有权 根据经营情况和员工业绩来确定,并不是每个员工都有; 邓某没有达到业绩要求,所以没有支付邓某奖金。双方就 此发生争议,邓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19条: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 主程序制订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 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 [2006]6 号)第 16条:用人单位制订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 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 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科技公司提供了《保密制度》、《员工保密合同》证明 吴某违反了其相关规定。《保密制度》规定:未经允许 不得携带私人的电脑、MP3播放器、……等具有存储能 力的设备到公司;对违反保密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 予一定罚款处分,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将追究法律责 任。《员工保密合同》规定:吴某如违反保密合同的规 定,造成科技公司一定经济损失的,科技公司视情节轻 重处理吴某3-10万元罚款,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科技 公司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吴某的聘用关系;《员 工保密合同》中没有关于禁止带电脑等设备进入公司办 公区域的规定。另,科技公司没有为吴某缴交2005年5 月的社会保险。2006年6月22日,吴某不服科技公司的 辞退决定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科技公司支付经济补 偿金。
4、合法性与合理性
合法性问题是规章制度生效的法定条件。 合理性问题是规章制度生效的酌定条件。 公平合理的问题的具体事例: ( 1 )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请事假、病假的期间 不计入试用期内; (2)规定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算旷工半天; (3)规定旷工3天即构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等。
5、行为规范与罚则并行
企业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的制订及 相关法律风险防范
第一节 企业规章制度概述
一、引言
【案例】吴某于2005年1月21日入职科技公司,从事 软件和数码产品的开发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至2007年1月1日止。2006年6月13日,吴 某在科技公司内部网络发布了题为“大家来评一评啊! 公司这样做事有没有天理!”的帖子,主要内容说科 技公司没有为吴某办理2005年5月的社会保险,找公司 补办,公司人力资源部都推托不管。2006年6月14日, 吴某将其私人电脑(台式机)带进公司放在前台修理, 修理好后带入了办公室。2006年6月16日,科技公司辞 退吴某,其理由就是:吴某在公司内部交流系统散布 不利于公司的言论,并带私人电脑进入公司办公区域。
2、法律地位:
《劳动法》第 4 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 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 履行劳动义务。第25条: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 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严重失职、 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部办公厅1994年9月5日印发的《关于印 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说明的 通知》(劳办发 [1994]289 号)中解释劳动法 第25条的“重大损害”应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规 定,若由此发生争议,由仲裁委议会对其规章 规定的重大损害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