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 科学技术部关于对创新型试点企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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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科学技术部关于对创新型试点企业进行重点融资支持的
通知
开行发〔 2007 〕 225 号
开发银行总行营业部、各分行、代表处 , 总行企业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 ( 委、局 );各创新型试点企业 :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 , 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国家开发银行 ( 以下简称“开发银行”) 和科学技术部 ( 以下简称“科技部”) 决定共同推动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 ( 以下简称“试点工作”), 通过开发性金融合作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支持范围
支持范围 : 经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的创新型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根据试点工作的发展要求,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更新试点企业名单,并列入开发性金融支持范围(首批支持的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工作措施和支持方式
(一)科技部通过科技政策、国家科技计划等支持试点企业加强技术开发,促进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增强企业的融资能力,并适时向开发银行推荐试点企业的重大融资项目。科技部政策体改司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安排和统筹协调。
( 二 ) 开发银行运用开发性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对试点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对符合技术援助、软贷款和硬贷款发放条件的企业,按照开发银行有关规定和评审程序给予贷款支持;同时开发银行还将发挥其财务顾问、债券承销、基金业务等方面以及创新产品的综合优势,推进金融产品创新适应试点企业不断发展的融资需要。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管理部门受科技部委托对所在地的试点企业进行联系和管理,可以依托多种形式的科技金融合作平台,或直接向所在地开发银行分支机构推荐试点企业的融资项目, 并协助完成所推荐项目的初步审查。
(四)开发银行投资业务局负责开发银行支持试点企业工作的总体协调和调度管理,并在每季末对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贷款情况表予以汇总分析,同时将汇总分析
报告抄送科技部政策体改司。
(五)开发银行总行营业部、各分行、代表处 , 总行企业局负责与试点企业具体联系,及时了解其融资需求并提供财务顾问服务,积极受理企业的贷款申请,加快项目评审进度,及时予以信贷支持;对于不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应向企业说明理由并提出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和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每个季度末向总行投资业务局上报贷款情况表 (上报表式见附件2)。对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确定的本地区创新型试点企业,可以参照本通知内容, 给予融资支持。
(六)各试点企业要加强与所在地开发银行分支机构的联系 ,根据企业发展规划自行向开发银行分支机构提出融资需求;要按照开发银行有关规定推进信用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提高偿债能力或风险覆盖能力,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保证贷款安全。
附件:1. 首批列入开发性金融支持的创新型试点企业名单(共103 家)
2. 国家开发银行分支机构支持创新型试点企业贷款汇总表
国家开发银行科学技术部
二 00 七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1
首批列入开发性金融支持的创新型试点企业名单(共103家)
附件2
国家开发银行分支机构支持创新型试点企业贷款汇总表
报表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