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退出机制要人性化更要正义化
廉租住房退出机制的探讨
( l g f i l n iern , o t es U ies y Na j g20 9 , hn Co e e f gn eig S uh a t nvri , ni 1 0 6 C ia) l o Ci E t n
p re tngt e wihd a a e ha im fl efci tr w l c n s o h m ow—e tho e. r n us
Ke o d : o sn y tm ; o sn n u e c ;o r n o s ; t d a l c a im yW r s h u i g s se h u i g e s r n e l w—e t u e wi r wa h h me h n s
管 理机 制 、进 入 机制 和 退 出机 制 _ ,作 为 廉租 住 房保 障 体 系 的重要 组 成 部分 ,退 出机 制如 果 不 完善 ,将 1 ]
影 响整 个廉 租 住房 保 障体 系 的有效 运 行 ,从 而影 响政 策 目标 的实 现 。 目前全 国 各城 市 普遍 存 在廉 租 住房 供 需矛 盾 较大 ,廉租 住房 保 障 面过 小 等 问题 。究 其原 因 ,一 方面 在 于 ,廉租 住 房 资金 来 源渠 道有 限 ,资金 较 少 。另 一方 面 ,不 完善 的退 出机 制使 得廉 租 住房 房 源和 资 金 难 以实 现 良性 循环 ,有 限 的资源 得 不到 最有 效 的利用 。建立 和 完善 廉租 住 房退 出机 制 ,一是 可 以提 高资 金 利用 率和 廉 租住 房 制 度 的覆盖 面 ,在 资 金有 限 的情 况 下体 现最 大程 度和 范 围 的社会 公 平 原则 。二 是可 以使 最 需要 廉 租住 房保 障的 家庭 进 入廉 租住 房 保 障体 系 ,不 再符 合 廉租 住 房保 障 条件 的家庭 退 出 ,进入 其他 层 次 的住房 保 障体 系 或商 品房 市 场 ,有 利于 我 国各级 住 房市 场 的发 展 。
完善我国廉租房准入退出机制的思考
过公共住房机构严格审查,包括家庭收入、财 原则,完善申请人资料核查、审批公示、事后
产、有无犯罪记录等,通过审查的家庭才能列 监督、加强监管等各个环节。对弄虚作假者应
入等候名单。
将其不良行为记录至其个人信用体系中,政
按照香港房屋条例,任何人在申请公屋 府部门应及时收回住房并进行一定的经济处
33
学术探讨
(一)严格申请编配程序,加大骗租惩罚 宇,以低于市场价格 30%左右的价格售给中
力度
下收入家庭及租户,或者申请“自置居所贷
为了保证廉价公屋资源的有效利用,香 款”,自购私人楼宇,从而腾出廉租房给轮候
港地区建立了严格的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制 登记册上的申请家庭。这样就能使有限的公
度,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对于入住资格(入息限 屋有序地流动起来,形成动态管理的有效机
房政策的同时,加强对廉租房住户准入退出 报告家庭收入及成员变化。另外,政府通过税
机制的研究,能促进这一有限公共资源的流 收减免和抵押贷款等政策鼓励中低收入群体
转,让更多需要廉租房的居民得到妥善安置, 购买自己的住宅。
使其更好地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准入与退
自 1987 年香港房委会开始实施公屋租
出的评估机制有利于实现廉租住房的良性循 户资助政策,根据该政策,在公屋居住满 10
(二)信用体系不健全,收入监督困难 廉租房退出监督机制一般是建立在对廉 租房家庭的经济条件进行严格跟踪管理基础 上的。然而在收入来源多元化的今天,个人的 隐性收入难以准确计算,只有单位工资部分 是有记录的,申请人收入申报存在道德风险, 工作人员的入户调查也难以完全掌握与收入 相关的真实数据,同时银行不准许查询个人 账户,由此导致监管部门在退出机制上对接 困难。 (三)退出保障不到位,退出动力不足 目前,我国一些大城市的廉租房在退出 机制方面开始“试水”。北京市于 2009 年 6 月 发布 《关于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若干问题 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要根据承租家庭收入 水平高低实行分档补贴,一旦承租家庭不符 合条件,政府部门即停止计发补贴,由承租家 庭负担全部租金。各地也陆续出台相关规定, 要求收入水平达到一定标准时应该腾出房 源。但是廉租对象的经济状况有所改善但并 非大幅度提高,面对高价房,退出廉租房后没 有一定的福利政策保障,他们依然是买不起 房的住房困难户,退出机制无法推动住户们 向上流动,因此逃避廉租退出自然成为住户 们理性的选择。 (四)对骗租行为惩罚力度不够,责任意 识缺乏 各地相关法规对廉租房“骗租”行为主要 有“收回廉租房资格”、“罚款”、“一定期限内
城镇廉租房住户退出机制的探讨
城镇廉租房住户退出机制的探讨摘要:对于城镇廉租房住户退出机制的相关规定,在中央层面上仅仅存在于两个部门规章中的原则性规定中,而其他的则大量毫无规律的散见于纷繁复杂的地方政府规章里。
综合分析相关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在退出机制上相关规定是原则性的,事后性的,操作性比较差,没有形成基本的退出机制体系,难以解决问题。
对于这样的情况,我们希望通过改进动态管理、构建配套措施、提高立法等级和建立信息平台的办法来完善廉租房退出机制。
关键词:城镇廉租房;住户;退出机制一、引言“居者有其屋”在中国人的心中一直是生活上的基本追求,而在现今社会分化非常严重的现状下,有一部分社会弱势群体没有办法实现这一愿望,政府推行的廉租房制度,是一项旨在解决城市特困人口住房问题的保障措施。
所谓廉租房,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改善物理通过市场解决自身住房问题的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
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廉租房只租不售,只向城市特困人群征收象征性的房租。
廉租房确实改善了人们的生活,但是他的制度缺陷也导致了在现实运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廉租房的腾退问题。
众所周知,廉租房修建的目的是为生活上存在严重困难的群体提供社会保障,而该群体的数量比较庞大,所以政府只能优先照顾相对更加困难的人群。
因此廉租房其租住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一旦住户随着经济能力的好转,就不能再继续租住廉租房。
可是,我国廉租房住户退出机制的不完善,使得一些住户没有及时腾退住房。
据统计,2011年杭州的廉租房住户中,有16.5%是不符合条件的。
而杭州注销了1703户廉租房资格,在另一个侧面也反映了有不少廉租房住户是没有租住资格的。
这一部分人影响了政府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得廉租房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它构建的初衷,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这样的行为危害是巨大的。
因此,我们有必要重新探讨廉租房住户退出机制。
城市廉租住房保障的退出机制
2 廉租 住房 保 障对 象退 出条件 . 退 出机 制 不 同于 准入 机 制 ,它 是一 种 事后 机 制 , 只有 有 效地 审 查和 确 定退 出对 象 , 那 些 家庭 收 入或 使
退 廉租 住 房 具 有 更 好 的操 作 性 , 作 简 单 , 理成 本 操 管
20 08
一
年 以上 超 出当地 廉 租 住 房 确 定 的收 入 标 准 的保 障
家庭 ; 因家 庭 人 数 减 少 或住 房面 积 增 加 , 均 住房 面 人 积 超 出当地 廉 租 住 房 政 策 确 定 的住 房 标 准 的保 障家 庭 ; 自改 变 房 屋 用 途 的保 障家 庭 ; 擅 将承 租 的廉 租 住 房 的转借 、 租 的保 障 家庭 ; 续 六 个 月 以上未 在 廉 转 连 租 住房 居住 的保 障 家庭 。 享 受廉 租 住 房保 障 的家 庭有 上 列情 况 之一 的, 由 房地 产行 政 主 管 部 门作 出取 消保 障资格 的决 定 , 回 收 承租 的廉 租 住 房 , 者 停 止 发 放 租 赁 补 贴 , 者 停 止 或 或
一
住 房条 件得 到 改 善 的保 障对 象及 时退 出保 障 范 围 , 才 能保 证 有 限 的住 房资 源 起 到最 大 的保 障作 用 。 2 0 05 年 建 设部 、 民政 部联 合 发 布 的 《 镇 最 低 收 入 家 庭 廉 城 租 住房 申请 、 审核 及 退 出管 理 办 法》 明确 规 定 了廉 中 租 住 房保 障对 象退 出的条 件 :未 如 实 申报家 庭 收入 、 家 庭 人 口及 住房 状 况 的保 障 家庭 ; 庭 人均 收入 连 续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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碱 麝 住 保障 退 机 I 韦租 房 的 出 帛 j
廉租房退出机制的完善对策
用 体系 发达 、 人收 入档 案完 善 。而 目前 我 国在这 些 个 方 面还 相 当薄弱 , 以要 实现 个 人收 入 的全面 监 管无 所 疑是 困难 重重 。 因而 , 全面 建立 个人 收入 监管制 度 , 应
4 现 行廉 租房退 出动力 不足 、 出成效低 . 退
目前 ,我 国 的廉 租 房 退 出方 式 的特 点可 归纳 为
另外 , 国尚未颁 布有关 廉租 住房退 出环 节 的专 “ 惩 罚 、 我 轻 无激 励 ” 轻 惩 罚 ” 。“ 即廉租 房退 出过 多地 依 项法 规 。上 述相 关法规 虽涉 及到廉 租房 的退 出 问题 , 靠 惩 罚性 措施 实 现 ,但 是 政策 规 定 的惩 罚力 度 又太 但只 以列 举 的方 式规 定 了廉 租 户退 出廉租 房 保 障 的 几种情 况 , 现 实 的情 况 很 复杂 , 租 户应 该 退 出 的 而 廉 情 况远远 不止规章 中列举 的情形 。 2 缺乏 专 门的管理部 门 . 住房保 障退 出管理 的专 业性 比较强 , 涉及 到对 被 保 障人 员 的资格 审查 、 贴 资金 的测 算及 被保 障人 员 补 收入提 高后 的退 出等诸 多方 面 的问题 , 些需 要专 门 这 的管理 部 门依 法管 理 。但 是 , 目前在 廉租房 管理 过程 中缺乏这种 专 门的职能机 构 。 主要 表现在 以下三 个方 面: 一 , 出多 门, 构 设置混乱 。 第 政 机 第二 , 员配 置不 人 足。 第三 , 有健全 的廉租住 房管理 工作考 核机制 , 没 廉
3 无法有效跟 踪廉 租房家庭 收入变 动情况 .
我国廉租房准入与退出机制
浅谈我国廉租房准入与退出机制摘要本文试借香港公屋的经验,来对我国廉租房的进入与其退出机制提供一点启发。
关键词廉租房准入与退出机制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志码:a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月5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对今年政府工作提出建议: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全面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继续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让老百姓住上放心房,满意房。
今年城镇保障性住房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
据了解,自治区下达梧州市的2013年保障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建设任务是9237套(户),其中新增廉租住房1756套、公共租赁住房6021套、经济适用住房460套、限价商品住房8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200户,另外还要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930户。
此外,我市今年还将加快个人住房和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9月底前实现市本级与所辖县(市)联网,12月底前实现市与自治区联网。
怎样完善廉租房准入与退出机制迫在眉睫。
一、问题的提出国务院公布的《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其核心内容是要“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建设为主体、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这次“房改新政”中最大的亮点是中国的“廉租房”被提到了空间的高度,并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表,这无疑为新规的执行带来了压力和动力。
但是,过去的事实告诉我们,该制度在廉租房的准入、退出机制上还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本文试对香港公屋的准入与退出机制进行分析,以期能对该机制的发展提供一点建议。
二、香港公屋对进入与退出机制的设计香港作为法制社会,在公屋的申请、编配程序上有着极为严格的规定,以确保享受优惠的都是真正需要帮助的居民。
公屋申请人须在香港住满七年并没有私人住宅物业,而且必须接受包括家庭收入和家庭资产的全面经济状况审查。
房委会每年检查轮候者的收入及资产限额,以确保限额配合当前的经济和社会状况,并确保真正有需要的人才符合资格申请公屋。
廉租房退出机制研究以福州市廉租房退出机制为例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2年第3期 NO.3,2012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J O U R N A L O F Y U N N A N I N S T I T U T E O F S O C I A L I S M 253廉租房退出机制研究——以福州市廉租房退出机制为例陈佳婧(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摘 要:廉租房退出机制的不完善将成为妨碍我国廉租房制度健康循环发展的一大阻碍。
廉租房保障对象具有经济上弱势、身体条件不好受教育层次不高、社会地位较低等特点,因此在制定廉租房退出机制过程中应注意出现避免“因退复贫”和“逆向选择”现象,适当延长廉租房退出考评年限,注重廉租房周围区域的发展,提高廉租住户的就业能力,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廉租住户主动退出。
关键词:廉租住房;退出机制;逆向选择作者简介:陈佳婧,(1984-),女,福建福州人,助教,研究方向:房地产经济与政策,企业社会责任。
网络出版时间:2012-10-10 11:43网络出版地址:/kcms/detail/53.1133.D.20121010.1143.161.html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2年第3期 NO.3,2012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JO UR NA L OF YU N NA NI N ST I TU T E OFS O CI A L I S M 254(一)经济上弱势 在社会生活中,廉租房的保障对象除了居住水平处于社会平均水平以下,同时在经济上处于相对弱势,经济实力差,缺少抗风险能力。
这一人群的经济收入水平普遍不高,很多人的收入水平都徘徊在城市最低收入保障线周围,基本都达不到城市居民平均收入水平线。
在目前的房价水平下,在未来的一定时间内仅靠自身努力是无法改变自身居住现状的。
(二)身体条件差受教育程度低 廉租房的保障对象除了经济上的弱势之外,往往自身的身体条件也不好,受教育程度也不高。
受其身体条件和教育水平的制约,其提高自身再生产能力的可能也较低,改善自身经济收入的能力也较差,对社会救济和扶助的依赖较重,抗风险能力低。
关于廉租房退出机制的完善
、
一
发展。 二 、 国廉 租房 流 转 、 出机 制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我 退
( 廉租房群体 的收入变化难 以监测 一) 廉租房退 出机制是建立在对廉租房家庭的经济条件 的严格跟踪基 础 上的 , 而这方 面 , 国还没有建立好完整的体系。尤其是 当前社会收人来 我 源多元化 的情况下 , 个人及其家庭 的收入透 明度 差 , 不确定 因素较多 , 邻 里之间也很难实现监督 。由于很难弄 清楚收入 变化状况 , 致民政和建 导 设部门在廉 租房退 出机制上对接 困难 , 形成“ 只进不 出” 的现状。 ( ) 租 房 实 物 配租 形 式为 退 出加 大 了 困难 二 廉 廉租房从来 都有“ 实物配租” 货 币补贴 ” 和“ 两种形式 , 但是在实物 分 配 中, 租金标 准明显低 于同等条件下住房租赁市场的房租水平 , 在一定 程 度 上 影 响 了 住 房 租 赁市 场 的正 常 竞 争 秩 序 。 ( ) 乏 动 力机 制 , 罚 力 度 小 三 缺 惩 我国的廉租房退 出方式 的特点为“ 轻惩 罚、 无激励 ” 轻惩罚 ” 。“ 即在 强制 退出 的过 程 中主要 是采取累退 租金优 惠或 者累进缴 纳 自付 比例 租 金 。实际上 ,二者都是将惩罚的集 中点放置于 租金 , 而廉 租户 的经 济实 力本来就有限 , 对其进行罚款往往达不到制度设 计的初衷 ,因为一旦 廉 租户 由于经济困难拒缴 , 出程序必 将陷入僵 局。“ 激励 ”即对廉 租 退 无 户退 出廉租房的激励措施是空 白的。“ 奖赏 ” 目的是当低收入 家庭 的经 的 济状况发生变化时 ,出现 向上流动的倾 向时,对其在购买经 济适用房 给 予 一 定 的优 惠 政 策 , 其 进 入 住 房 保 障 的 第 二 道 网 。 使 ( 相 关 的 法律 法 规不 完善 四) 我 国 目前 尚 未 颁 布有 关 廉 租 房 退 出 环 节 的 专 项 法 规 , 有 的法 律 法 现 规效力层级相对较低 , 响力不大 , 租房退出无法可依 , 于“ 租” 影 廉 对 骗 行 为的惩罚力度也 非常有 限, 很多人钻政策的漏洞 , 的法律法规不成 体 相关 系 , 强制力弱。 且 ( 缺 乏 专 门的管 理 部 门 五) 住房保障退出的管理要求较高 的专业性 , 涉及到对人员的资格 审查 、 补贴资金的测算以及收入提高后 的退 出等诸 多方面 的问题 , 这些都需 要 专 门的管理部门依法管理 。但是 , 当前廉租房管 理过程 中缺 乏这种专 门
建立廉租住房退出机制
住房 保 障退 出管理 的 专业性 比较
相应 的后续 配套 制度是 推动廉 租 住房退 出的重要 因素,而我国根本没有 相应 的配套制度 。目前,我国的廉租住
强,涉及被保 障人员的资格 申查 、 补贴
准确核实家庭收入。只有 建立健全 的个
人收入核算机制, 才能准确核实家庭收
入情况,并以此为依据核准某个 家庭能
相 关的管理配套措施不健 全等问题 , 造 成目前的廉租住房退 出规定成为一纸空 文,无法保证廉 租住房 的动态使用。
一
没有相关的法律, 不符合条件又 对 拒不退出廉 租房的家庭 , 政府就没有直 接有效的强制管理手段 , 其结果是福利
一
。
资源未能用在 最需要的居 民身上 ,制度
的福利成效降低 。
() 2 建立规范政府保障职能的考核
机 制
6 选择 适 当的配租 对 象 , . 进行 实 物
配租
及住房等状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 果做 出继续享受、 调整标准或取 消资格
的决定 。
将住 房保障 制度的 实施情况 作为 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 将合理有效
对于 那些腾 退廉租房 的几率 比较
小的承租人,如收入增长能力有 限、信
廉租住 房保 障家庭领 取租金 补贴 前,要对其相关情 况进行跟踪调 查、动 态管理 , 每年对保 障家庭 申报情况进行 复核,并按照复核结果,调整保障水平 或取消保 障资格。譬如,房管部门可以 建立- 户一‘ 的廉 租住房电f信息库和 - 档
申请材料档案,并及 时更新,同时定期 与 民政部门、总工会进行沟通,根据低
的退出机制作为判断住房保障制度完善
性的标准之 ・ 从政 绩考核机制上加重 。
现阶段廉租住房退出机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各 项 其 他 项 目上 , 有甚 者 去 炒 股 , 未 改 善他 更 并
们 的住房 情况 。因此 , 币配租 方 法 的家庭 主动 货 退 出意愿 很低 , 家庭 收 入资产 信 息不 对称 情 况 在
下 , 隐藏 私人 信息 , 会 使退 出机制 难 见实效 。
3 退 出奖 励 和后 续保 障政 策不 到位 , 规 不 . 违 退 惩戒力 度小 , 使退 出正 激励 不足而 负激 励有 余 依 据 信 息经 济 原 理 , 决“ 德风 险 ” 解 道 问题 , 可 设计 一些满 ‘ 励相 容 ” 激 的制度 。 现行退 出 但 机 制 中“ 励相 容 ” 激 设计 不 完 善 , 要 表 现 为 : 主 第
计 , 待业 人 员从事 的临 时性 、 但 季节 性工 作 , 或常
年 外 出打工 收 入 具 有 隐蔽 性 、 时性 特 点 , 踪 临 跟 统 计难 度 非常 大 。关 于廉租 住 户收 入资 产信 息 ,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与住 户 存在 信 息不 对称 , 为“ 作 经 济人 ” 的廉 租 住 户 为追 求 自身 利 益最 大 化 , 隐 会 藏私 人信 息 , 从而 出现“ 向选 择 ’ 道德 风 险 ” 逆 , 和“
,
主动 退 出的 正 向激励 作用 甚微 。 方面 , 出 一 退
奖励
在 购 的优
奖 励
专题 : 保障房使用管理
删 R A 5 他 E LE附
有 效 , 廉 租住 房和 经济 适用 住房 要求 的支 付 能 但
律 , 其缺 乏 针 对廉 租 住 房 的专 门法 律 , 尤 与廉 租 房相 关 的法律 文件 多 为部 门规 章 、 知 、 通 办法 等 , 法律 效力层 级较 低 , 行起 来权威 性不 足 。 执 此外 , 当 前廉 租 住 房 保 障监 管 部 门涉 及 政 府 房 管 部 门 和社 区 ( 道 办) 但具 体 由谁 负责住 房和 补 贴 的 街 , 日常 监管 并不 明确 , 而导 致转 租 、 从 转借 、 自买 私
如何加强廉租房的退出机制建设
献计献策。
一
超廉租房准人条 件中的低收入标准。如果按市场租金收取 , 么 那
、
应建 立合理 的社 会信 用体 系
其家庭 由于支出的加大 , 经济 生活会 比符合廉租房保 障条件时 的
“
一
根据九部委 的《 廉租住房保 障办法》 申请廉 租住房保障 , : 必 要差 , 相对增加 了这些 家庭 的经济压力 。因此 , 我认为不能采用
供 的廉租住房租金相对低廉 。以温州市区为例 , 同是水心住宅区 和新加坡的做法 , 结合我们 的国情 , 过市 场运作的方式来解决 通
6 平方米的住宅 , 0 市场租赁价格为 10 元 / , 20 月 而廉租房租金仅 老弱病 残等特殊 家庭 的住房困难。如 : 廉租住房保障部门根据被
为 1 元/ . 2 平方米 ・ 即只需 7 月, 2元 / 月。冈此 , 个别廉租房家庭 , 保障家庭收入 的不 同( 区分低保 和低保边缘 )给予不同的租赁 补 , 觊觎可观 的租金差 价 , 意转 租廉租房 , 肆 自己再租 住其 他租金相 贴额度 , 被保障家庭根 据政府 规定 的租赁 住房 补贴 额 , 以市 场评 对较低 、 房屋面积小 的房屋 , 谋取差 价 , 于生活补贴 , 用 这违背了 估价 向房产经 营公 司( 中介 ) 租赁 住房 , 审核 , 经 符合廉租 房标 准
须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所以 , 是否属低收入家庭 , 往往成 刀切” 的方法 , 而应 细化 租金调整标准 , 逐步提高姐金额 。比 自规定退 回廉 租房起 , 6个月 内的 , 按公房租金缴 纳 ; 6~9 个 了能否成为或继续成为廉租房对象的“ 分水岭” 。可见 , 享受廉租 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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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年第 l ) 0 0 总第 9 8期 4期
廉租房退租注意事项及细则
廉租房退租注意事项及细则对于租住廉租房的租户而言,如果需要退租,需要注意一些事项和细则。
廉租房的退租事宜一般都有相关规定,并且可能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因此租户需要提前了解清楚相关的政策和规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首先,租户需要提前与廉租房的管理部门或房东进行沟通,明确告知退租的意向以及退租的具体时间。
一般来说,廉租房的退租通常需要提前一个月的时间,因此租户需要在退租前提前一个月向管理部门或房东提交退租申请。
这样可以让管理部门或房东有足够的时间来处理相关手续和准备招租工作。
在申请退租时,租户需要向管理部门或房东提交书面的退租申请,并在申请中注明退租的原因以及具体的退租时间。
在办理退租手续的过程中,租户需要将自己的租赁合同和相关证件交给管理部门或房东进行查验和备案,并在合同上注明退租的日期和双方的签字确认。
同时,租户需要将房屋交还给管理部门或房东,并进行房屋的清理和整理工作。
在退租时,租户需要将房屋内的家具、设备和物品清理干净,如果有损坏或丢失的物品需要进行赔偿或修复,并将房屋交还给管理部门或房东。
另外,在退租时,租户还需要缴纳相应的水电费用以及物业管理费用。
在退租前,租户需要向相关的水电公司结清水电费用,并将相关的水电费用票据和结清证明交给管理部门或房东进行备案。
同时,租户还需要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确保在退租时没有任何欠费情况。
此外,在退租时,租户需要留意自己的押金问题。
在租住廉租房时,一般都需要缴纳一定的押金作为房屋的保障,因此在退租时,租户需要与管理部门或房东协商退还押金的事宜。
一般情况下,如果房屋没有损坏或者丢失物品的情况下,押金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退还给租户。
如果有损坏或者丢失物品的情况,押金会进行相应的扣除,剩余的部分会退还给租户。
因此,在退租前,租户需要与管理部门或房东进行相关的沟通和协商,明确押金的退还问题。
最后,租户在退租后需要记得将自己的户口迁移以及相关的地址变更手续。
廉租房实现有进有退才是硬道理
因收入超出廉租房低收入家庭标准十几元,济南怡苑新区廉租户李红面临着退房的问题。
报道称李红是济南廉租房实物配租五年来首个可能因收入超标退房的住户。
个人认为,十几块钱对大多数民众来说,是一个小数目,从感情上讲,超出这十几元钱就要搬出廉租房似乎显得不近人情,但是规则的功能之一就是用理性杜绝感情,用原则来保障公平。
惟有如此,才能保障更多人的利益。
国家制定廉租房的政策初衷是为住不起房的市民提供过渡性住所。
现代社会日新月异,居民收入不断变化,廉租房更不可能让谁住一辈子,如果听任廉租住房住户停滞不流动,这显然违背了廉租房政策的初衷,对于那些等待着廉租房的低收入群体来讲,显然有失公平。
因此,笔者认为,有进有退的廉租房柔性管理机制才能保障公平,正如报道中所言,严格执行与廉租房有关的政策,保障最困难群体的住房需求,有进有退,实现动态实时管理,才是最大的分配公平,才能做到真保障,也是守护公平的最好表现。
在房价居高不下情况下,廉租房无疑为低收入家庭解决了一大困难。
虽然保障性安居建设不断加快,但保障性住房仍然供小于求。
在此背景下,如何使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保障更多的人享受到保障性住房,成为至关重要的问题。
住房是群众安身立命之所,确保公平分配是关系保障性安居工程成败及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
针对保障房的分配难题,各级政府普遍按照“严格准入、程序公正、过程透明、技术支撑、及时纠错”的原则落实统筹管理。
严格准入,就是明确界定和坚决把住保障对象是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群众;程序公正,就是在审核、公示、公证等环节严格把关,使每一位困难群众都能平等参与申请和分配;过程透明,就是要坚持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社会和媒体监督;技术支撑,就是要抓紧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尽早实现联网,真实全面掌握申请者、入住者信息,提高分配的效率和准确性;及时纠错,就是要建立和完善退出机制,一旦发现不符合条件者获得保障房,做到坚决及时清退。
在规范制度的前提下,还要加强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入住、退出各环节管理,做到依法合规,这样才能保证公平公正,使之发挥最大效益,才能真正惠及民生。
10-03 廉租房住户退出机制探讨
廉租房住户退出机制探讨□蔡玉峰摘要:目前,我国的廉租房建设正处于一个新的建设高潮,本文认为廉租房的建设必须要与制度建设相配套,通过廉租房住户的有效退出保证廉租房功能的发挥,减少廉租房建设的盲目性。
关键词:廉租房住户退出机制廉租房是政府为了保障住房困难群体生存需要而提供的廉价住房。
在实践中由于保障对象的经济状况经常变化,而廉租房不能随着住户情况变动及时调整,往往制约了政府保障目标的实现。
因此政府要实现保障目标,必须同时形成廉租房住户退出的合理机制。
一、廉租房作为商品的特殊性廉租房是由政府组织生产和直接供给的产品,具有一般的商品属性。
一方面,政府建设廉租房必须遵循市场规律。
政府要对廉租房的生产者进行投入产出的考核,廉租房的生产成本接近同类产品的价格。
廉租房进入分配和交换过程后,政府要按照市场成本核算的原则确定租金,以及租金减免的基本原则等。
另一方面,廉租房不是市场经济的内生变量,它的投入及在社会的运营要受到政府意志的控制。
因此从总体上来看,廉租房是一种经过政府干预的特殊商品。
(一)廉租房建设体现了政府的社会保障功能我国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以来,改变了过去在城市由政府统一兴建、统一分配住房的方式,代之由市场成为配置房产资源的主体①。
住房市场化的改革大大促进了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
城乡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由改革之初的6、7平方米提高到2007年的人均20多平方米,农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31.6平方米②。
市场在配置房产资源中显现强大的生机和活力的同时,对社会调节的负面效应也得到充分展现。
由于房地产的供给受到土地不可再生性和地段容量有限性等限制,在一定时间内滞后于需求。
当住房需求集中释放,房价则明显被抬高,房价远远超过房价与居民收入比值。
房价走高超过购买者承受能力时,社会一部分低收入者就不可能从市场得到居住条件,从而威胁其基本需求,带来社会不稳定。
为了弥补市场对社会调节的失灵,政府需要通过建设保障房的形式对社会低收入群体进行救助,履行政府职能。
廉租户被退房背后的公平与公正
廉租户被退房背后的公平与公正
苑广阔
【期刊名称】《观察与思考》
【年(卷),期】2011(000)012
【摘要】济南一名廉租户近日因收入超出廉租房低收入家庭标准十几元钱,面临着退房的问题.济南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他们遇到的首个"因收入超标"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住户.为打破廉租房"一住终身制",济南已有20多套廉租房被政府收回重新分配.即便对于廉租户来说,十几元钱所能起到的作用也是十分有限的,最关键的是,被退房以后,她依靠这多收入的十几元钱,并不能从市场上再租一套房子.正因为如此,对于政府部门将要收回该市民廉租房的决定,多数网友都觉得难以理解和接受,希望能对廉租户网开一面,手下留情.
【总页数】1页(P14)
【作者】苑广阔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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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退出机制要人性化更要正义化
济南一名廉租户因收入超出廉租房低收入家庭标准十几元钱,面临着退房的问题。
济南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他们遇到的首个“因收入超标”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住户。
为打破廉租房“一住终身制”,济南已有20多套廉租房被政府收回重新分配。
(2011年11月21日,《齐鲁晚报》)
建廉租房退出机制对促进廉租房在住房困难群众间进行公平流通、实现其解决住房困难群众住房难问题的功能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建立人性化的廉租房退出机制时,在考虑对其进行人性化改造的同时,更要确保该制度在操作过程中的正义化。
首先,正义是人性化的前提。
廉租房退出机制的人性化,需要建立在正义的前提下。
对申请到并且入住的廉租房,如果申请人经济条件好转,已具备独立承租或购买商品房等相关能力,那让其退出廉租房是无庸置疑的。
问题是,经济条件好转的判断标准是什么?是不是因为收入超过申请廉租房年收入规定标准十元就属于不具备申请资质了?要回答这个问题,先要回答好以下二个前提问题:其一,在计算申请人年收入的时候,计算方法是否考虑了通胀等问题而体现了公平?二是申请人在失去申请廉租房资格时,超多少算真正失去?不回答好这二个问题,廉租房退出机制在退出前提上就没有正义可言,更不用说人性化了。
其二,正义是人性化的保障。
要想实现人性化的廉租房退出机制,必须建立一系列廉租房退出机制的正义保障制度。
为此,一是要建立廉租房退出机制的法定标准制度,避免廉租房退出机制标准成为主观判断的随意性标准;二是要建立廉租房退出机制自动申请与强制搬离并存的制度。
对符合退出廉租房的原住户,应当建立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其自动申请退出,如果在一定期限内原入住人没有申请退出且又符合退出条件的,可以采取一定措施强制其退出;三是要建立廉租房强制退出救济制度。
当有关部门认为原廉租房住户不具备入住廉租房条件,而入住人认为有权利继续入住产生争议时,应当给予原廉租房入住人必要的救济权利,以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四是要建立对廉租房入住人监督制度,允许媒体、社会及其他公民对廉租房入住人个人有关情况进行监督。
总之,要想使廉租房退出机制更具人性化,必须从廉租房退出条件、退出程序、退出人权利保障等方面作出能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规定并照此执行。
否则,本来为解决群众住房困难的廉租房制度不仅不能解决好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反而会滋生许多新问题,产生新的社会不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