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廉租房准入与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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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障性住房准入和退出机制的困境及其对策

我国保障性住房准入和退出机制的困境及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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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保 性 房 入口出 制 困 及 对 国障住 准禾 机 的境其 策 退
杨嘉 理 南通 市住 房保 障和 房产 管理 局


保 障性 住房 准 入和 退 出机 制 中存 在 的 困 ‘
目标对 象与 实 际的保 障对象 产 生 了一 定 的偏 差 。 3“ 进 宽 出 ”的制度 设计 导致 动态 保 障效 .严
困难 的群体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 这种划分依据本 入高于住房保障准入标准时, 应让其退 出住房保 障体 系 。当前 , 人 收入 和家庭 资 产信 息分 散在 个
不 同的政 府部 门 以及 商业 机构 , 房保 障主 管 部 住
未建立较完备的金 融信用体制和居 民个人 收入
门很难及时掌握被保对象的经济变化情况 。 主要
管 部 门。由于不 同的部 门之 间没有 实现 信息 共享 机 制 , 致住 房保 障主 管部 门在 被保 对 象 的资格 导 监 控 过程 中 , 需 要 的基础 数据 和信 息 网络 管理 所 严 重滞 后 , 使得 被 保对 象 的资格 监控 缺 少有 效 的 数 据支 撑 , 法进 行 实时监 控 。 无 二 、 障性住 房 准入和 退 出机制 的新模 式 保 1江 苏淮 安共有 产权 经济适 用 房模式 . 淮安 市在 2 0 开始 实施 经济 适 用共 有产 07年 权房 试 点 , 过 3年 多 的实 际运作 , 得 了成功 。 经 取 共有 产权 房执 行 政府 指 导价 , 一般 低 于 同期 同区 域 商品房 价格 的 5~ 1% 供给低 收入 居 民 。在 % 0提 购 买共 有产 权房 时 ,购房 人 与政府 共 同 出资 , 以 形成 个人 与政 府 的共有产 权 。 待购 房人 有 了经 济 府 改 为个 人 产 权 , 可 把 房 退给 政 府 , 也 政府 还 给 个 人 出资加 利息 , 此房成 为政 府再 分配 的房源 。 淮 安市 经 济 适用 共 有 产 权 房 的运 作 模 式 在 准 入和 退 出机 制方 面具 有 以下两 个特 点 : 是产 一 权 明晰 。与商 品房 市场 接轨 , 人产 权 部分 与普 个 通 商 品房 一样 , 值 增 值 , 抵 押 、 转 让 等 ; 保 可 可 同 时压 缩 了通 过 申请 经 济 适 用共 有 产 权 房 获取 经 济利益 的 空间 。二 是 出 口关把 控入 口关 。共 有产 权 房在 房 屋 登 记簿 及 其 房 屋 所有 权 证 上 登 记有 明确 的 比例及 权属 关 系 , 能 私下 买卖 。也 就 是 不

廉租房是可以永久居住吗(详解)

廉租房是可以永久居住吗(详解)

廉租房是可以永久居住吗(详解)廉租房能住多少年1、廉租房的租住年限各地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只要符合规定就可以继续租住;有的地方是一年一签,一年后,如果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租住,如果不符合条件的,就必须退出;如果有支付能力并符合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购买。

2、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九部委令第162号)可知,如果承租人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者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应当退回廉租房。

3、如果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要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房租。

廉租房怎么申请1、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员可到市或县级房管局领取廉租房申请表,一般在房管局设有保障房管理窗口,可咨询窗口人员。

如果没有话,可到户口所在镇、街道申请,领取申请表。

2、提供相关资料:申请人员应该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低保证、民政部门核发的低收入家庭核准证或城市居民低保证以及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居委会出具的居住状况证明等资料。

3、受理审核: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一般95个工作日之内。

由住建部和民政部发起审查,主要对申请对象的资产、收入、住房情况进行审核调查。

如有自有私房的还需要入户调查。

对符合申请廉租房条件的人,应该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4、摇号配租:摇号中,进行配租廉租房,对符合条件的廉租房申请人,由区建设局发放租金补贴,对承租国家直管公有住房的由区房产管理部门给与租金减免。

对符合要求配租住房的廉租房申请人,由区建设局按登记顺序安排配租住房,而对于未摇中的申请人员,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廉租房有什么特点A.供应对象明确。

廉租房制度是具有选择性的社会政策,属于社会救济性福利,其保障特点是范围窄、标准低。

只有符合各地方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才可以申请。

B.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以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

其中,租赁住房补贴,是指政府先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再由其到市场上去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是指政府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租金核减,则是指产权单位按照规定,采取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收入家庭给予租金减免的办法。

廉租房退出机制的完善对策

廉租房退出机制的完善对策
情 的住 房保 障专 项法 规 , 从法 律 层面 规定 住房 保 障 的 对 象 、 障标 准 、 障水 平 、 障 资金 的来 源 、 出机 保 保 保 退
用 体系 发达 、 人收 入档 案完 善 。而 目前 我 国在这 些 个 方 面还 相 当薄弱 , 以要 实现 个 人收 入 的全面 监 管无 所 疑是 困难 重重 。 因而 , 全面 建立 个人 收入 监管制 度 , 应
4 现 行廉 租房退 出动力 不足 、 出成效低 . 退
目前 ,我 国 的廉 租 房 退 出方 式 的特 点可 归纳 为
另外 , 国尚未颁 布有关 廉租 住房退 出环 节 的专 “ 惩 罚 、 我 轻 无激 励 ” 轻 惩 罚 ” 。“ 即廉租 房退 出过 多地 依 项法 规 。上 述相 关法规 虽涉 及到廉 租房 的退 出 问题 , 靠 惩 罚性 措施 实 现 ,但 是 政策 规 定 的惩 罚力 度 又太 但只 以列 举 的方 式规 定 了廉 租 户退 出廉租 房 保 障 的 几种情 况 , 现 实 的情 况 很 复杂 , 租 户应 该 退 出 的 而 廉 情 况远远 不止规章 中列举 的情形 。 2 缺乏 专 门的管理部 门 . 住房保 障退 出管理 的专 业性 比较强 , 涉及 到对 被 保 障人 员 的资格 审查 、 贴 资金 的测 算及 被保 障人 员 补 收入提 高后 的退 出等诸 多方 面 的问题 , 些需 要专 门 这 的管理 部 门依 法管 理 。但 是 , 目前在 廉租房 管理 过程 中缺乏这种 专 门的职能机 构 。 主要 表现在 以下三 个方 面: 一 , 出多 门, 构 设置混乱 。 第 政 机 第二 , 员配 置不 人 足。 第三 , 有健全 的廉租住 房管理 工作考 核机制 , 没 廉
3 无法有效跟 踪廉 租房家庭 收入变 动情况 .

我国廉租房建设的现状及对策分析

我国廉租房建设的现状及对策分析

我国廉租房建设的现状及对策分析汪建强【摘要】廉租房制度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是解决城镇低收入者住房困难的主要渠道,对实现社会公平具有重大意义。

然而,在制度运行之中也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包括资金问题、房源问题、集中成片建设造成的负面效应、配套机制的欠缺等。

基于此,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思考和建议,以期能对廉租房制度的发展有所助益。

【期刊名称】《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2(025)003【总页数】4页(P37-40)【关键词】廉租房;问题;对策【作者】汪建强【作者单位】山东工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山东烟台264005【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C913.7廉租房是解决我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是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住房改革的重要内容。

廉租房的建设对于强化政府的社会保障职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推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廉租房制度概述廉租房制度是随着我国住房市场化改革的启动而出现的住房保障体系的核心与基础。

[1]1998年房改提出了建立适应各地实际情况的住房保障制度的要求: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由此确立了建立适应不同收入水平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分层次的住房保障的基本设想。

廉租房正是在这样的经济和社会背景之下产生并成为促进社会稳定、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作为政府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建的住房,廉租房只租不售,由城镇居民群体中的低收入者承租,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实物配租,由政府出资建设符合基本居住功能要求和面积标准的住房,低租金租给住房困难户;二是租金补贴,由政府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按其配租标准发放租金补贴,由他们自行租赁社会房屋或选择住房管理部门推荐的合适的房源居住,待租房合同签订后出租方定期到指定银行提取补贴部分的租金。

廉租房为何“住得进去,退不出来”

廉租房为何“住得进去,退不出来”

立,家庭收入等信息尚不完备,同时保障家庭的住房档 案尚未建立,有关家庭人均年收入、家庭住房占用套数、 房屋性质、房屋类型等信息无法查询。”董纪昌说。 “南京在房产信息化上做的是比较全的,
住户的房产信息都能查到,所以房产一般是隐瞒不了的, 就像那位邵姓女子,如果申请上了经济适用房,再申请 廉租房的时候肯定就能查到之前的房产信息,很难浑水 摸鱼。”秦玲说。秦玲所说的房产信息
不可能给房保部门的,我们也没有索要的权力,按照央 行的解释,金融和证券涉及隐私,作为银行,除了公检 法以外,没有权力给任何一个部门提供,现在就是公检 法和审计署调才给,其他人都调不到的,
所以这方面是一个缺陷。”尽管房保部门不能获取租户 的金融证券资料,但也想到了其他方面来甄别租户收入 情况。“比如租户买的车价值达到一定数值的,就不能 再来申请保障房了,我们现在暂定的是8
了120多万。“廉租房退出机制的设计一直是大家关注的 问题,很多城市都面临着类似的问题。廉租房制度是政 府针对城镇最低收入人群的住房保障制度,但目前很多 经济条件已经得到改善,不再符合承
租条件的人,依然住着廉租房,或者把房转租出去。” 中国科学院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董纪昌说。在他看来, 廉租房对廉租户来说是一项流动性的社会福利,而不是 一项终身制福利,已经不符合租住条件仍
当地给她安排了一套廉租房居住,但在材料审核时发现 她已经有经济适用房了,但邵姓女子则坚持一套也不退。 “没有强制执行权,我们只得提请法院,刚开始法院也 比较为难,可后来开了庭,但两年多了
,法院判决也没下来。因为各方面考虑她毕竟是残疾, 生活又困难,谁都不愿意去强制执行。”秦玲说。据 《南京市保障性住房供应管理工作情况汇报》显示,对 最低收入和低收入无房家庭以廉租住房实物
障对象的退出、流转环节、违规违法付出的成本予以明 确。(记者 郝帅)

住房保障体系中的廉租房退出机制

住房保障体系中的廉租房退出机制

廉 租 房 的人数 寥寥 无几 j 。在 现行 廉 租 房制 度 覆 盖 面 过 窄 的前 提 下 , 对各城市廉租住 房“ 重准入 、 轻 退 出” 问题 的研究 显 得更 为必 要 。“ 只进不 出” 现象 , 一 方 面加重 了政 府 的财 政 负担 , 另 一 方 面使 许 多本 该 享 受到 廉 租房政 策 待遇 的人 无房 可居 , 而那 些 不 再 符 合 条件 的人 却 “ 霸 占” 了社 会 资 源 , 严 重 阻碍 了我 国廉
Vo l _ 2 9 No .1
第2 9卷
第 1期
住房 保 障体 系 波
( 南 京 大 学 政 府 管 理 学 院 ,江 苏 南 京 2 1 0 0 8 9 )
[ 摘 要] 在政府构 筑的保 障房 体 系 中, 廉 租房 是 最基础 的层 次 , 但 由 于廉 租房在 制 度上 缺乏 有效 的退 出机 制, 准入制度的设计也存在缺 陷 , 再加上整 个住 房保障体 系层 次 间流转不畅 , 我 国各大城 市廉 租房普 遍存在 “ 只 进不 出” 现象。 因此。从整体 来看, 政府 需要 完善 准入 制度 , 构建动 态监管 的廉 租房退 出机 制 , 并 完善 多层次 阶
t o a d v a n c e t h e mu l t i —l e v e l h o u s i n g s e c u i r t y s y s t e m.
Ke y wo r ds : Lo w— —Re n t Ho us i ng ;W i t hd r a wa l Me c h a n i s m; Dy na mi c S up e r v i s i o n ; Ho us i n g Se c u r i t y ; S o c i a l S e c u r ・ ・ i t y ;S o c i a l Eq ui t y

廉租房制度的完善,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廉租房制度的完善,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廉租房制度的完善,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住房问题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廉租房制度作为我国帮助城市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的一种政策努力,旨在通过政府政策扶持,帮助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从而保证社会的安定和和谐。

因此,建立健全以廉租房制度为重点的住房保障体系,既关系到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又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也关系着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的实现。

一、选择合理的保障方式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提出了要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进一步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着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各地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选择廉租房的“实物配租”、“租金配租”或“租金减免”中的其中一种或几种形式,来确定廉租房的具体保障方式。

因此,在政策实施的过程中必须了解各种保障方式的特点,从而更好地实现廉租房制度的保障效果。

(一)租金补贴保障方式的优点1.实行租金补贴有利于加快廉租住房供应体系的建立。

2.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廉租住房制度的覆盖面,投入同样的资金解决较多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3.有利于政府操作,灵活性强。

4.有利于退出机制的建立,促进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的完善。

5.有利于推动二手房屋租赁市场发展。

6.减少了政府的管理成本和工作协调难度,既节约管理成本又能提高管理效率。

7.保障家庭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地点、子女上学等因素方便地选择居住地点,根据家庭人口情况选择合适的房屋面积和结构,能在较大程度上充分满足低收入家庭各自不同的居住需求。

8.有利于促进阶层融合、社会健康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减少贫困者集中带来的社会问题。

9.针对性较强,既体现政府保障,又体现公平性原则。

(二)实物配租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廉租户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廉租房的相关法律规定(3篇)

廉租房的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廉租房是国家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而实施的一项重要住房保障政策。

自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以来,廉租房政策在我国得到了广泛实施,对于改善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廉租房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廉租房的定义、申请条件、建设标准、分配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二、廉租房的定义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的规定,廉租房是指政府通过新建、收购、改建等方式筹集,面向城市低收入家庭提供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三、廉租房的申请条件1. 申请家庭必须具有本市户籍。

2. 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规定的低收入标准。

3. 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4. 申请家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无房家庭;(2)现有住房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3)现有住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法居住。

四、廉租房的建设标准1. 廉租房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住房建设标准,确保房屋结构安全、功能完善、环境优美。

2. 廉租房的建设应当优先考虑公共交通、商业服务、医疗卫生等配套设施。

3. 廉租房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合理布局。

五、廉租房的分配程序1. 申请家庭向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申请。

2. 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资格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家庭。

3. 住房保障部门根据申请家庭的实际情况,制定分配方案,并予以公示。

4. 申请家庭根据分配方案,选择合适的廉租房。

5. 住房保障部门与申请家庭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

六、廉租房的租赁期限1. 廉租房的租赁期限为3年至5年。

2. 租赁期限届满后,申请家庭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续租。

七、廉租房的租金标准1. 廉租房的租金标准根据住房面积、地段、配套设施等因素确定。

2. 住房保障部门定期对租金标准进行调整。

3. 申请家庭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租金。

八、廉租房的监督管理1. 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廉租房的监督管理,确保廉租房政策的落实。

我国公租房准入与退出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公租房准入与退出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公租房准入与退出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朱思慧来源:《管理观察》2015年第32期摘要:随着公租房制度的不断发展,其管理问题备受关注,而在管理的众多环节中又以准入与退出机制最为复杂,存在问题最多也最为重要。

本文从我国现行公租房准入与退出机制出发,分析其现存的问题,进而在已有制度的基础上提出了四个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建议,希望能在公租房管理过程中发挥较好的作用,促进我国公租房制度的发展。

关键词:公租房管理准入退出众所周知,近年来,公共租赁房(以下简称公租房)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公廉并轨政策的大力推行,公租房未来将成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主体。

而随着公租房的大规模建设与使用,我国公租房工作已迈入“建管并重”的攻坚阶段,管理问题日益重要。

在管理的各项机制中,又以准入与退出机制最为复杂,存在问题最多,但也最为重要。

故本论文以准入与退出机制的相关规定出发,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拟提出合理的对策建议。

一、我国公租房准入与退出机制的相关规定就我国公租房的准入与退出机制来说,虽全国各地市存在具体措施的不同,但基本都是以201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为政策制定蓝本的,本文也是结合该《办法》来进行分析的。

准入机制,主要包括申请和审核这两大部分。

就申请而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即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外来务工人员,在申请低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而审核主要是由市或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及公示。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申请材料方面的规定,在此就不加详述了。

在租住公租房达到租期(一般是五年)之后,就需要按相关规定进行续租或退出,由此便涉及退出机制。

退出机制中主要包括惩罚性退出和正常退出。

惩罚性退出包括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等共计五种情况。

而提出续租申请但不再符合续租条件的等其他两种情况属于正常退出。

关于廉租房退出机制的完善

关于廉租房退出机制的完善
( ) 惩 兼 备 的 动 力 方 式 三 奖


发展。 二 、 国廉 租房 流 转 、 出机 制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我 退
( 廉租房群体 的收入变化难 以监测 一) 廉租房退 出机制是建立在对廉租房家庭的经济条件 的严格跟踪基 础 上的 , 而这方 面 , 国还没有建立好完整的体系。尤其是 当前社会收人来 我 源多元化 的情况下 , 个人及其家庭 的收入透 明度 差 , 不确定 因素较多 , 邻 里之间也很难实现监督 。由于很难弄 清楚收入 变化状况 , 致民政和建 导 设部门在廉 租房退 出机制上对接 困难 , 形成“ 只进不 出” 的现状。 ( ) 租 房 实 物 配租 形 式为 退 出加 大 了 困难 二 廉 廉租房从来 都有“ 实物配租” 货 币补贴 ” 和“ 两种形式 , 但是在实物 分 配 中, 租金标 准明显低 于同等条件下住房租赁市场的房租水平 , 在一定 程 度 上 影 响 了 住 房 租 赁市 场 的正 常 竞 争 秩 序 。 ( ) 乏 动 力机 制 , 罚 力 度 小 三 缺 惩 我国的廉租房退 出方式 的特点为“ 轻惩 罚、 无激励 ” 轻惩罚 ” 。“ 即在 强制 退出 的过 程 中主要 是采取累退 租金优 惠或 者累进缴 纳 自付 比例 租 金 。实际上 ,二者都是将惩罚的集 中点放置于 租金 , 而廉 租户 的经 济实 力本来就有限 , 对其进行罚款往往达不到制度设 计的初衷 ,因为一旦 廉 租户 由于经济困难拒缴 , 出程序必 将陷入僵 局。“ 激励 ”即对廉 租 退 无 户退 出廉租房的激励措施是空 白的。“ 奖赏 ” 目的是当低收入 家庭 的经 的 济状况发生变化时 ,出现 向上流动的倾 向时,对其在购买经 济适用房 给 予 一 定 的优 惠 政 策 , 其 进 入 住 房 保 障 的 第 二 道 网 。 使 ( 相 关 的 法律 法 规不 完善 四) 我 国 目前 尚 未 颁 布有 关 廉 租 房 退 出 环 节 的 专 项 法 规 , 有 的法 律 法 现 规效力层级相对较低 , 响力不大 , 租房退出无法可依 , 于“ 租” 影 廉 对 骗 行 为的惩罚力度也 非常有 限, 很多人钻政策的漏洞 , 的法律法规不成 体 相关 系 , 强制力弱。 且 ( 缺 乏 专 门的管 理 部 门 五) 住房保障退出的管理要求较高 的专业性 , 涉及到对人员的资格 审查 、 补贴资金的测算以及收入提高后 的退 出等诸 多方面 的问题 , 这些都需 要 专 门的管理部门依法管理 。但是 , 当前廉租房管 理过程 中缺 乏这种专 门

廉租房骗租,强制回收就可以了吗——各地落实廉租房退出机制调查

廉租房骗租,强制回收就可以了吗——各地落实廉租房退出机制调查

l 为这样 。廉租 房 的分 配和 管理就 与经 济适 用房 正因 和出 售一样 ,存在 很大 的难度 。稍 不留意 ,就 会出
问 题。 是 ,有两 点可 以肯定 ,一是 ,假如 廉租房 的供 应 比


那 么,利 用廉租 房牟利 的空 间就 会相对 较小 ,可 对 申请人 的资格 审查公 开透 明 ,那么 ,可能 出现
由住 建部与 民政部 、财政 部三 部委联合 下发 ,针对 廉租房 管理 中出现 的房源 闲置 、出借 , 日常管理 和维修 养护 资金
不 落实 ,准入 退出管 理机制 不完 善, 日常监管 和服务不 到 位 等问题,做 出了相应 的规定。
通知 指出 ,廉租 房家庭再 购 买其他住 房的 .应 当 办 理廉 租房退 出手续 。对骗 取廉租 住房 保障 、恶意欠租 、
市的购房情况。 此 外,今 年住保 部门将进 一步加 强与相 关部 门的f 共享 ,如银 行、社保 、公 积金 、车辆 管理 、民政、劳 i 部门 ,核实申请家庭的收入、资产等情 况。 廉租房 ,是指政 府 以租 金补贴 或实物 配租 的方式 ,向
符 合城 镇 居 民 最低 生 活 保障 标 准 且住 房 困难 的家 庭 提供
廉 租住 房 居住 或 者 未 交纳 廉 租住 房租 金 等 ,都 需 退 回住
对不 如实 申报家庭住 房 、收 入 、人 口及 资产状况 , 取廉租 住房保 障 的,将责令 其退 还租房 补贴 ,或者退
租住 房,并 补交市场 平均租 金与 廉租 房标 准租 金的差{
五 年 内 不 得再 申 请 廉租 住 房 保 障 。
这位 负责人 同时 还表示 ,按照 目前北京 的政策 , 买 了经适房 都需要 退还廉 租房 ,商品房就 更不 例外 了。

完善我国廉租房制度的对策建议

完善我国廉租房制度的对策建议

完善我国廉租房制度的对策建议杨成波苏秋阳(辽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沈阳,110031)摘要:廉租房制度的出台,对于缓解高房价带来的社会矛盾,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在廉租房建设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资金来源不足且单一、退出机制不完善、机构不健全以及房源不足等方面。

为此,应该从管理机制、动态监督和拓宽资金渠道等方面来完善廉租房制度建设。

关键词:廉租房公平性对策中图分类号:F713.52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7355(2012)10—0145—01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从1998年开始实施的廉租房建设以来。

解决了大多数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但是廉租房在建设的过程当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我国廉租房建设存在的问题1、资金来源不足且单一我国的廉租房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但是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低,且不平衡,地方政府财政也有很大的差异,再加上廉租房没有利润可赚,很多地方政府不愿意把钱投入到廉租房的建设中去,而为了得到土地转让金,大量的土地被用作商品房开发。

因此,廉租房建设在只有政府财政拨款的情况下,就显得尤为不足了,而且表现了手段的单一性,很多开发商不愿意接手廉租房建设。

2、廉租房覆盖对象较窄我国的廉租房分配的对象大多是城镇中的双困家庭。

农民工、刚毕业的大学生等群体,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往往被排斥在当地的住房保障体系之外。

而且,很多城市中不符合廉租房条件的普通中等收入水平的家庭,在目前房价高涨的的情况下,也无法自行解决住房问题,但他们又不符合廉租房的准入条件,成为商品房和保障住房之间的“夹心层”。

农民的住房保障问题则在目前的政策中完全得不到体现。

3、退出机制不完善在当前廉租房的建设中,对于廉租房的准入标准执行的很严格,也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但是对于已经申请并得到廉租房的人群没有随时的进行调查财产收入情况,导致退出机制不完善。

我国主要城市公租房准入和退出机制现状研究

我国主要城市公租房准入和退出机制现状研究
No .07, 012 2
现 代 商 贸 工 业 M o enB s e rd d s y d r ui s T aeI ut ns n r
2 1 第 7期 0 2年
我国主要城市公租房准人和退出机制现状研究
方 琴
( 庆 大学建设 管理与房地 产 学院, 庆 404 ) 重 重 0 0 5
2 2 1 准 入 标 准 ..
公租 房的准入标准无 疑是 政府 在制定 政 策时 的首 要议 题 , 时也是人们关 注的焦点 之 一 , 为 它将 直接决 定 公租 同 因 房惠及人群 。本文将其要 点归纳 如下 : () 籍 。 1户 公 租 房 建 设 的 主 要 目的 是 要 将 住 房 保 障政 策 惠 及 更 多 的群体 , 特别是“ 心层 ” 而他 们 由于工 作 性 质 的限 制 , 夹 , 通 常 都 不 具 有 当 地 户 籍 , 者 暂 时 还 未 取 得 当 地 户 籍 , 以 是 或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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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代 商 贸 工 业 M o enB s e rd d s y d r ui s T aeI ut ns n r
21 0 2年 第 7期
否 有 户 籍 的 限 制 , 他 们 能 否 申请 到 公 租 房 至 关 重 要 。 目 对 前 , 国公租房 准人标 准对于户 籍的要求 可分 为三种情 况 : 我 ① 需 持 有 当地 户 籍 。 作 为 拥 有 大 批 外 来 务 工 人 员 的 广 州 , 前 仍 然 只 有 具 目 有 广 州 市 区 城 镇 户 口人 员 或 家 庭 才 能 申 请 公 租 房 , 是 据 但 广州 市住 房保障 办消息 , 广州 拟降 低公 租 房 准入 门槛 , 只要 符 合 收 入 、 产 、 房 等 准 人 条 件 , 来 人 员 交 足 一 年 社 保 资 住 外 或可 申请 广州公 租房 。 ②符合 一定 条件 , 可不用持 有 当地 户籍 。 拥 有 严 格 户 籍 制 度 的 北 京 、 海 , 公 租 房 申 请 户 籍 政 上 在 策 上 均 作 出 了放 宽 : 北 京 市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申 请 、 核 及 配 《 审 租 管 理 办 法 》 于 无 北 京 城 镇 户 口 人 员 规 定 : 连 续 稳 定 工 对 “ 作 一 定 年 限 , 有 完 全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 庭 收 入 符 合 上 款 规 具 家 定 标 准 , 够 提 供 同期 暂住 证 明 、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证 明 或 社 能 缴 会 保 险 证 明 , 人 及 家 庭 成 员 在 本 市 均 无 住 房 的 人 员 ” 上 本 ; 海市 住房保 障和 房屋 管 理局 印 发《 筹 公 共 租赁 住 房 准人 市 资格 申请审 核实施办 法( 行 ) , 中对不 具 有常 住户 口者 试 》其 的 规 定 为 : 持 有 《 海 市 居 住 证 》 到 二 年 以 上 ( 前 持 有 “ 上 达 之 《 海 市 临 时 居 住 证 》 限 可 合 并 计 算 ) 在 沪 连 续 缴 纳 社 上 年 且 会 保 险 金 达 到 一 年 以 上 ” 。 ③ 无户籍 限制 。 公 租 房 建 设 规 模 、 租 率 均 居 全 国 榜 首 的 重 庆 市 , 于 配 对 申请人 员的户 籍未做 任何限 制 , 目前来 看 , 样 的政 策是 就 这 符 合公 租房兴建 初衷 的。 () 入 。 2收 公 租 房 主要 目标 人 群 为 城 市 中 的 “ 心 层 ” 其 组 成 和 夹 , 收 入 水 平 不 是 单 一 的 , 州 便 将 申请 人 划 分 为 三 类 , 括 城 杭 包 市 中等 偏下 收入住 房 困难 家 庭 、 就 业 大学 毕 业 生 和 创业 新 人 员 , 分 别 设 置 收 入 标 准 。 因 此 , 夹 心 层 ” 收 入 标 准 不 并 “ 的 能 “ 刀 切 ” 这 对 公 租 房 准 人 标 准 的 科 学 合 理 性 提 出 了 挑 一 , 战 , 文 暂 将 我 国 公 租 房 准 入 标 准 对 申 请 人 收 入 要 求 归 纳 本 为 以下 两种情况 : ①按 一定方 式划分 申请人类别 并分设 收入标 准 。 是 上 文 提 到 的 杭 州 将 申 请 人 划 分 为 三 类 ; 是 根 据 二 家 庭 人 口分 设 收 入 标 准 , : 《 京 市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申请 、 如 据 北 审 核 及 配 租 管 理 办 法 》 规 定 申 请 人 无 论 是 否 拥 有 城 镇 户 中 , 籍 均 需 符 合 : 口及 以下 家 庭 年 收 人 l 3 O万 元 ( ) 下 、 口 含 以 4 及 以上家 庭年收 入 1 3万 元 ( ) 下 , 于 非 户 籍 人 员 , 含 以 对 可 由各 区 县 人 民政 府 根 据 当 地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 州 、 汉 、 广 武 重 庆 等 地 均 根 据 家 庭 人 口分 设 收 入 限 制 。 ② 无 收 入 限 制 为 覆 盖 更 多 人 群 , 海 市 未 对 申 请 人 的 收 入 水 平 作 限 上 制。 然 而 由 于 无 收 入 上 的 限制 , 盖 更 多 人 群 的 同 时 , 部 覆 一 分 人 群 的 申请 资 格 有 可 能 被 不 合 理 侵 占 , 以 这 种 方 式 的 所 科 学 性 有 待 实 践 的认 证 。 () 有居住 条件 。 3现

现阶段廉租房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现阶段廉租房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现阶段廉租房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摘要:关注民生,努力使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是我国当前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在目前房价过高的形势下,加强廉租房制度建设,一方面能够为解决城镇居民中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提供制度保障,另一方面也能够对拉动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带动关联行业发展、增加未来市场房屋供应量带来促进作用。

各级政府应抓牢国家大力发展保障性住房的机遇,主动进行供给干预,解决瓶颈制约,逐步完善廉租房保障体系,最终让缺房而又买不起高价房的百姓都能为廉租房所覆盖。

关键词:社会保障;廉租房;机遇;对策一、现阶段廉租房建设情况与制度分析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造成的负面影响,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拉动经济、保增长、扩内需的政策措施,其中关于廉租房建设的一系列决策尤其引人关注。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使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2008年11月,国务院出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条措施,其中第一条措施就提出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

加大对廉租住房建设支持力度,加快棚户区改造,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

2009年12月8日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一次明确“加强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

这些都为我国廉租房建设提供了较好的政策环境。

但是在我国积极发展房地产市场的大环境下,廉租房建设推进还普遍存在较为缓慢的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显示,在中央预算安排的重大公共投资项目中,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缓慢,截至2009年8月底仅完成投资394.9亿元,完成率为23.6%,不足四分之一。

一些地方由于配套资金不到位和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准备不足,可能难以完成2009年的建设计划。

这种状况表明,我国地方政府用于保障住房的实际能力与社会巨大的现实需求之间还存在很大差距。

笔者认为,困扰廉租房建设踟蹰不前有其深刻的制度原因。

1.土地和资金瓶颈制约廉租房制度实施廉租房建设一般有两个条件,一是土地,二是资金,这二者构成了廉租房建设的瓶颈。

对完善我国廉租房退出机制的思考

对完善我国廉租房退出机制的思考

对完善我国廉租房退出机制的思考[摘要]廉租房退出机制是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的重要环节,也是对有限的廉租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持续利用的前提。

文章通过对现阶段我国廉租房退出机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从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收入资产动态管理、建立健全退出鼓励与后续保障机制等方面,提出完善我国廉租房退出机制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廉租房;退出机制;对策廉租房政策是我国住房保障制度中体现救助功能的一部分,其救助对象是城镇低收入家庭中住房困难的群体,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对该群体保障所动用的公共资源必须充分利用。

而任何一个家庭的家庭收入、经济状况是动态变化的,对于已经享受廉租房保障的家庭,如果其家庭情况不再符合廉租房准入的标准,就应该退出将公共资源留给更有需要的家庭。

因此,只有对廉租住户进行有效的审查,让收入或住房条件得到改善的廉租住户通过一定渠道或方式退出,才能保证有限的廉租资源起到最大的保障作用。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建立和完善廉租房退出机制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一、现阶段我国廉租房退出机制存在的问题(一)缺乏层级高、细致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完善的社会法制体系是退出机制得以有效执行的重要保障之一,但我国关于廉租房退出机制的法律制度存在长期缺位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立法层级较低。

现阶段与廉租房相关的法律文件多为部门规章、通知、办法等,尚未出台一部真正意义上有关廉租房的法律,法律效力层级低,权威性不足,在廉租住户发生拒退或者转租等违规行为后,管理部门难以诉诸法律强制执行。

第二,细化程度不够。

目前有关廉租房的法律文件大多内容比较笼统,很多制度规定细化程度不足,例如对违规行为的界定不够细致,相应处理程序和实施措施也不够具体等,使得退出机制在执行上缺乏操作性。

第三,惩罚力度过轻。

目前我国对于违规廉租住户的责任处理主要是退还或补交租金补贴、退出廉租房或者取消廉租户资格,再严重的也只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这样一方面违规成本过低对违规住户起不到警示作用,另一方面违规转租的收益远大于违规成本会在一定程度上诱使部分住户铤而走险骗租谋取私利。

我国廉租房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廉租房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第二, 政府住房保障职责缺位.政府在房 购买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但现实情况是, 一
地产开发中主要不是获得收益, 而是要保障社 方面, 即使是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房, 许多低 会公众基本的居住权利需要。因此, 这就要求 收入家庭因支付能力不足仍然买不起。 并且在
住房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 是关系到 政府承担起一定的责任, 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 全国大中城市里,有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 比 国计民生的经济和社会问题。 住房问 题的实质 存条件。 在我国 住房供应体系由计 划向 市场转 起具有当地城镇户1 3的职工, 他们的收入普遍 是公共住房问题, 即城市低收入阶层困难群体 轨过程中, 居住条件更差, 更应享受住房保障, 但现 客观上出现了政府和市场分工不明 更低, 的住房问题, 其核心是这一群体居民收入与住 确、 政府在居住基本权利保障方面执行落实力 行住房保障制度却将他们排斥在外。 房价格的关系问题。 我国在住房领域实施的一 度不够、 第五, 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不完善。我国 过度依赖市场的现象。 特别是, 地方政
《 经与技 2年 月下 第1 合 济科》0 1号( 4 ) 作 1 2 总3 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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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 房屋保障、 准入和退出机制以及对各 租房保障对象之外。引导居民树立买房与 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措施进行详细的规 租房都是住房消费的合理形式的观念, 有 定, 同时要加大廉租住房制度的执行力度, 效地缓解房地产市场紧张的供需关系, 促 使廉租住房制度得以贯彻落实。 进房产市场健康、 稳定、 有序地发展。
但是,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经济发 与房地产商一起抬高房价, 成为高房价有力的 道德风险谋取利益并将其所得用于改善其基
展不平衡, 贫富差距大, 很多低收入家庭购房 支撑者。就当前来看, 地方政府事实上是房地 本生活条件。如何防范和避免保障对象错位, 很困难, 为低收入者提供住房既是住房保障制 产市场中的一个利益相关者, 这导致了中央政 不该保障的人获得额外的利益, 该保障的人未 度的重要内容, 也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 府政令的受阻和政府公共职能经常性的缺位 获得保障, 将有限的资源用于最需要保障的家 要求。 然而,房价高、 “ 住房难” 已成为困扰我国 和越位 。 庭, 在满足保障目的的同时, 又不至于使廉租

我国廉租房保障制度

我国廉租房保障制度

浅析我国廉租房保障制度【摘要】廉租房保障制度是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的一项制度安排,也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效解决我国城镇低收入者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

笔者通过研究我国廉租房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一些相关的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廉租房,保障制度一.我国廉租房制度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作为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对廉租房制度非常重视,也作出相应的法规和政策。

在政策制度的指引下,各地逐渐开展了廉租房制度。

但由于种种因素制约,廉租房制度还需继续发展和完善。

1.廉租房制度执行不力,覆盖面偏低2006年4月初建设部公布廉租房政策执行情况:全国291个地级以上城市中,有70个尚未实施廉租房制度。

而实行廉租房政策的城市中廉租房所占比相对于人群技术相差很大。

究其原因,主要在于:(1)地方政府参与不够积极。

廉租房制度作为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政府成为了构建我国廉租房制度的主体,其建设过程必须通过非市场手段来解决。

这种干预是在市场机制无法充分发挥作用的情况下引导市场,对市场机制起补充和修正作用。

由于廉租房在利益和政绩方面都无利于地方政府和财政,在缺乏严格的监督情况下往往很难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2)资金来源不稳定。

由于保障性住房都存在一次性投资大、经济效益低的特点,在中央加大廉租房建设资金投入的情况下,地方政府需配套的资金相应剧增,因此地方财政压力加剧。

据中国建设部通报显示,至2005年底,全国累计用于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资金为47.4亿元,而新建廉租房资金缺口依然至少为650亿元。

如按照国际上廉租房配发标准计算的话,资金缺口将更加巨大。

2.廉租房机制不健全,矛盾隐患十分突出我国廉租房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的时间不足5年,襁褓中的廉租房保障体系的不健全,为它的实施带来了很多问题,也预留了隐患。

(1)机构不健全,职能不明确。

很多市县住房保障职责在市、县两级都分散到了多个部门,职能不分明,导致部门工作协调量大、效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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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廉租房准入与退出机制摘要本文试借香港公屋的经验,来对我国廉租房的进入与其退出机制提供一点启发。

关键词廉租房准入与退出机制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志码:a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月5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对今年政府工作提出建议: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全面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继续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让老百姓住上放心房,满意房。

今年城镇保障性住房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

据了解,自治区下达梧州市的2013年保障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建设任务是9237套(户),其中新增廉租住房1756套、公共租赁住房6021套、经济适用住房460套、限价商品住房8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200户,另外还要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930户。

此外,我市今年还将加快个人住房和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9月底前实现市本级与所辖县(市)联网,12月底前实现市与自治区联网。

怎样完善廉租房准入与退出机制迫在眉睫。

一、问题的提出
国务院公布的《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其核心内容是要“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建设为主体、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这次“房改新政”中最大的亮点是中国的“廉租房”被提到了空间的高度,并提出了明确的
时间表,这无疑为新规的执行带来了压力和动力。

但是,过去的事实告诉我们,该制度在廉租房的准入、退出机制上还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本文试对香港公屋的准入与退出机制进行分析,以期能对该机制的发展提供一点建议。

二、香港公屋对进入与退出机制的设计
香港作为法制社会,在公屋的申请、编配程序上有着极为严格的规定,以确保享受优惠的都是真正需要帮助的居民。

公屋申请人须在香港住满七年并没有私人住宅物业,而且必须接受包括家庭收入和家庭资产的全面经济状况审查。

房委会每年检查轮候者的收入及资产限额,以确保限额配合当前的经济和社会状况,并确保真正有需要的人才符合资格申请公屋。

以三口之家为例,申请人家庭每月最高收入不得超过 1.21 万港元,家庭总资产不得超过 30.5 万港元,总资产包括了存款、证券、汽车、固定资产等。

申请人必须提交由雇主开具的《薪金证明书》,并签署收入证明。

按照香港房屋条例,任何人在申请公屋时蓄意虚报资料,即为违法,一经定罪,可判刑事诉讼条例所规定第 5 级罚款(最高罚款额为 5万港币)及监禁 6 个月。

公屋申请人的申请条件不仅严格,而且相当详细。

在通过一系列审查和三年以内的轮候期内,申请人终于可以拿到钥匙。

但严格的审查并未结束,在公屋居住期满十年后,租户每两年应申报家庭收入及资产,不申报资产或家庭收入及资产净值超过逾指定的公屋住户限额的租户须缴纳双倍租金,并于一年内迁出;若确有困难的,给予暂准居住证再过渡一年,租
金提到两倍以上。

2004 年香港还专门成立打击滥用公屋资源的特遣队,严惩弄虚作假者。

三、我国目前廉租房进入与退出机制存在的问题
关于廉租申请人如何以法定准入程序去获取廉租房的居住权,2004 年出台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新办法》规定:以“书面申请—审核—公示—登记—调查—核实—排队轮候—公布结果”的程序安排保证。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还是存在一些漏洞,具体表现在:(1)对廉租户家庭收入变动情况跟踪管理较为困难。

目前各地一般采取承租户主动报告收入情况和租赁合约一年一订
的动态管理方式,难免出现申报不实或管理失控的情况;(2)对廉租房使用状况监管不力,其是对配租家庭违反廉租房政策、改变廉租房使用性质,将房子转租、转让或闲置等。

关于廉租房退出机制的规定,《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虽有提及,但是还不完善,而且在实施中的效果也不十分理想,具体体现在:(1)退出条件的设计界限较为模糊。

对于廉租户,申请对象一旦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原则上不得续租。

但各地在具体实施细则中又有规定,如果确有困难可以续租,只是租住时间不能太长。

(2)实物配租方式中腾退住房存在现实困难。

虽然规定要求不符合条件的承租户在一定期限内腾退住房,否则处以罚款。

但实际操作中由于承租户家庭收入低等,却难以展开。

四、香港公屋对我国廉租房进入与退出机制的启示
香港公屋是世界公共住房的成功典范,这与其高效务实的专业
运营和管理密不可分,而在进入与退出机制上的设计尤值得我国借鉴,“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为此,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努力:
首先,建立廉租房分配的申报、审核、公示制度,加大社会监督介入的力度,保证信息的真实性与公正性,靠社会的监督来弥补制度上的漏洞。

其次,加大虚报者的惩处力度,对居民个体家庭的欺瞒行为。

一方面加快建立城市家庭收入征信体系,使居民家庭收入更加透明,且可核对、可查验,力求从源头上做到防止瞒报收入;另一方面要加大事前震慑和事后惩罚的力度,让人们在机会主义面前畏惧。

各地政府在出台廉租房保障对象标准认定与管理办法中,也可进一步细化对欺瞒行为的惩罚措施,并且使其具有可操作性。

针对权力寻租的腐败行为,也要从两手抓起。

一手抓加大惩治腐败力度;一手抓权力下放。

并对其庇护者承担连带责任。

再次,应实施动态跟踪管理。

对实物配租方式的管理主要集中在廉租房使用的跟踪管理和对廉租户申请条件的动态监控方面,解决退出问题;对租金补贴的方式的管理重点在租金补贴发放的方法上,租金补贴由廉租房管理部门,通过银行或其居委会定期向出租方支付,不直接支付给承租者,以杜绝将住房困难金挪作他用的现象出现。

最后,完善住房租赁市场制度。

例如:加强租赁登记管理和住房合同管理,实行强制性的租赁登记制度,增强租赁信息的透明度
等,从而杜绝廉租房转租行为。

(作者单位:广西梧州市保障住房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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