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造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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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造总结

2009年受宁夏电网公司的委托,恒安监理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公司专门成立了设备监造领导小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以下生产厂家进行设备监造。

1.上海西安高压电器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西夏220kV变电站

220kV GIS组合电器: 6组;

110kV GIS组合电器: 4组;

180000/220kV主变压器: 2台。

2.江苏华鹏变压器有限公司生产银川供电局文萃110kV变电站

40000/110kV主变压器: 1台。

3.浙江三变变压器有限公司生产银川供电局银北110kV变电站

60000/110kV主变压器: 1台;

63000/110kV主变压器: 1台;

110kV GIS组合电器: 2组。

4.浙江三变变压器有限公司生产银川供电局惠丰110kV变电站

40000/110kV主变压器: 1台。

5.浙江三变变压器有限公司生产银川供电局惠丰110kV变电站

40000/110kV主变压器: 1台。

6.上海西安高压电器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银南供电局吴忠

110kV变电站

110kV GIS组合电器: 7组。

监造时间:2009年6月4日~2009年7月12日

7、设备用户:石嘴山供电局新利110kV变电所

设备名称:110kV三相双绕组油浸自冷有载调压电力变压器

设备型号: SFZ10-75000/110kV

定货日期:2008年4月19日

订货数量: 1台

生产编号:S080936101

生产厂家: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造时间; 2008年9月11日—10月30日

交货日期:2008年11月3日

8、设备用户:石嘴山供电局柳园110kV变电所

设备名称:110kV三相双绕组油浸自冷有载调压电力变压器

设备型号: SFZ10-75000/110kV

定货日期:2008年4月19日

订货数量: 1台

生产编号:S080936102

生产厂家: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造时间; 2008年9月11日—10月30日

交货日期:2008年11月3日

担任该设备监造任务的工程师是李文怀、李兴龙、杨应龙,进行设备制造监理工作,在监造中,监造人员严格按照委托监理合同和设备技术协议,对GIS组合电器的质量控制采取现场见证“W”点和文件

见证两种方法。以下为具体监造内容:

1.2 监造依据

1.2.1监造委托合同;

1.2.2 项目单位与制造单位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含技术协议等附件);

1.2.3设备相关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公司标准;

1.2.4监造大纲、监造实施细则以及制造单位企业标准;

1.2.5 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设备监造的法规、规定;

1.2.6宁夏恒安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1.3监造责任

设备的制造质量由制造单位全面负责;集中监造并不减免制造单位的责任,不代替项目单位对设备的质量最终验收,监造单位依据与委托单位签订的设备监造服务合同/协议,对监造设备的制造质量等工作承担监造责任。

1.4工作范围和内容

1.4.1工作范围:对监造设备在制造过程中进行质量、进度、付款控制,审核设备制造过程中的试验与检验大纲和方案,参加设备制造过程的试验与检验,以及协助项目单位进行设备采购合同的信息管理和协调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

1.4.2工作内容:针对具体监造设备由监造单位根据技术协议及相关技术文件制订《监造实施细则》,提交项目单位并与制造单位议定后实施。

1.5监造目标

监督制造单位保证项目单位设备采购合同中技术协议的技术参

数全部达到要求,设备的制造质量责任得到完全的履行。见证率100%,总结率100%,信息沟通率95%以上。

1.6见证方式

采用对设备制造和生产全过程跟踪,包括原材料验收、工艺流程、制造加工、检验、试验、包装等进行见证、确认的方式进行监督。

监造方式一般采用现场见证(W点)、文件见证(R点),以及监造单位专门规定停工见证(H点)。

2监造工作目标、措施

2.1目标体系建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控制目标。

2.2监造措施

2.2.1监造质量控制措施

监造过程中采用相关文件见证与现场见证相结合等方式。

2.2.1.1查验设备主要原材料、外购组配件的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和外协加工件、委托加工材料的质量证明以及制造单位提交的检验资料;对制造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有关的技术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要求/建议制造单位澄清或纠正,以便预防根本性的质量缺陷;

2.2.1.2 确认制造单位各制造阶段检验及试验的时间、内容、方法、标准以及检测手段;

2.2.1.3 审核设备制造过程中拟采用的重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鉴定和试验报告;

2.2.1.4 查验主要件的生产工艺设备、操作规程、检测手段、测量试验设备和有关人员的上岗资格、设备制造和装配场所的环境;

2.2.1.5 在制造现场对主要及关键组配件的制造工艺、工序和

制造质量进行检查与确认;

2.2.1.6 监督制造单位的设备装配和整体试验等过程;

2.2.1.7 检查设备包装质量和资料清单并监督装车情况;

2.2.1.8 对监造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缺陷的处理:

2.2.1.8.1凡出现任何不符合设备采购合同规定和已经确认的技术标准/技术文件要求的项目均视为质量问题,可及时纠正、修复后仍不影响和降低设备性能的,为一般质量问题/缺陷,否则为重大质量问题/缺陷。

2.2.1.8.2当出现质量问题/缺陷后,监造工程师要及时查明情况,并向制造单位相关部门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单,要求制造单位认真分析原因,提出修复和纠正的意见,并将分析和处理意见反馈给监造工程师;监造工程师要及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详细、客观地按规定上报;监造工程师应了解质量问题/缺陷的产生原因、处理方案,并跟踪处理结果,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2.2.2监造进度控制措施

根据设备采购合同中设备交货期要求,随时掌握设备设计、排产、加工、装配和试验进展情况,督促制造单位按合同要求如期履约。

2.2.3监造费用控制措施

根据设备采购合同中规定的有关付款节点和监造有关要求,监造工程师应核查制造单位在设备或该节点的主要组配件工作完成情况,经确认满足要求后,在付款节点条件见证确认表上签字。

2.2.4档案与信息管理措施

2.2.4.1信息管理要达到:

2.2.4.1.1信息沟通渠道畅通,确保信息能传达到需要信息的人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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