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清洁能源计划及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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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清洁能源计划及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新近提出的清洁能源计划进一步强化了排放量最大的电厂碳污染标准,并提出了碳污染防治的技术和政策工具。
我国缺乏操作性强的限排标准,以及控制温室气体的技术和政策手段,可借鉴美国清洁能源计划,结合我国国情,确定碳污染理念,促进公众参与碳污染防治,构建操作性强的碳污染防治立法和政策支持体系,发展碳污染防治技术。
标签:碳污染;防治标准;清洁能源
鉴于气候变化已经对人类的健康和经济发展构成了风险,2014年6月2日,美国联邦环保局提出了清洁能源计划,将保持一个可负担的、可靠的能源制度,同时削减污染,保护美国人民的健康和环境。
一、美国清洁能源计划概述
(一)清洁能源计划的价值
就全国范围而言,清洁能源计划将帮助美国削减来自于电厂区域的碳污染,比2005年下降30%。
电厂是美国最大的碳污染排放源,大约占到国内所有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三分之一。
而清洁能源计划则可帮助美国在2030年削减导致雾霾的污染超过25%,可以在2030年产生价值估计达550亿美元到930亿美元的气候和健康利益,包括避免2 700个人到6 600个人过早死亡,以及140 000到150 000例儿童哮喘病发作。
削减电厂的碳污染,不仅能提高公众健康,保护环境,而且可以提供可靠和可负担的能源,促进更加清洁的能源技术发展,诸如天然气、核能、可更新能源和清洁煤技术。
毫无疑问,清洁能源计划将使得美国电力系统产生更少的污染,减少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使得美国人在2030年少交电费大约8%,同时,这项计划能够使美国具有发展经济和保持竞争优势所需要的全部能源,还可使美国企业在全球以一种更加有效、更加可持续的方式制造和消费能源的运动中保持领先优势。
(二)清洁能源计划的核心——电厂碳污染标准
1.新建电厂碳污染标准。
新建电厂的碳污染标准分为两部分,一个是对化石燃料驱动的蒸汽发电机组,即发电锅炉和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机系统;另一个是对天然气驱动的固定燃烧涡轮发电系统。
分成两个标准,说明对蒸汽发电机组和固定涡轮发电机组分别确定最佳排放削减系统。
对蒸汽发电机组,基于部分执行了碳捕获和碳储存作为最佳排放削减系统而设定碳污染标准,拟议的排放限值是1 100磅CO2/兆瓦时。
对天然气驱动的固定燃烧涡轮机,基于现代的、有效的天然气联合循环技术作为最佳排放削减系统。
拟议的排放限值分为两种,对较大排放源是1 000磅CO2/兆瓦时,对较小排放源是1 100磅CO2/兆瓦时。
2.改建和重建电厂的碳污染标准。
改建和重建电厂的碳污染标准分为四部分,第一个是对改建的化石燃料驱动的蒸汽发电机组,即发电锅炉和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机系统;第二个是对改建的天然气驱动的固定燃烧涡轮发电系统;第三个是对重建的化石燃料驱动的发电锅炉和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机系统;第四个是对重建的天然气驱动的固定燃烧涡轮发电机组。
按照清洁空气法第111(b)的规定,这些标准反映出可通过应用最佳排放削减系统实现的排放限制程度。
(三)清洁能源计划的主要技术和政策工具
技术工具主要有:(1)促使化石燃料电厂更有效的技术;(2)在有过剩生产能力的地方更多地使用低排放的天然气联合循环发电技术;(3)更多地使用零排放和低排放的能源,诸如可更新能源技术和核能技术;(4)通过提高电力使用效率而降低电力需求的技术。
政策工具主要有:(1)确定电厂绩效标准,每个电厂必须达到设定的排放强度;(2)可更新能源组合标准,电力公司必须设定一定比例的可更新能源电力;(3)能效资源标准,电力公司必须在达到目标年之前削减一定量的需求;(4)脱钩政策,通过使税收和利润脱钩的政策降低电力公司生产更多电力的动机;(5)电力回馈政策,给付使用太阳能的住宅所有者一定报酬,鼓励其将多余的电力返回给电网;(6)限额和交易政策,逐渐减少碳配额的数量,电厂让予的碳配额数量必须,每个电厂的排放量成比例;(7)碳税政策,对碳排放行为征税;(8)电网运营商缴纳碳费政策,根据由哪些电厂运营决定给电网运营商增加一个碳价格;(9)家用电器能效标准,要求销售的新家用电器必须满足设定的能耗标准;(10)商业建筑和住宅法典,要求新建房屋要考虑节电措施。
二、我国碳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碳污染防治立法缺位
目前关于气候变化的立法主要有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国家认监委发布的《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用以规范低碳产品认证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发布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办法》,用以对各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落实各项任务和措施进行评估。
专门针对温室气体的控制政策主要以国务院“通知”“工作方案”和发改委颁布的“指南”为主要形式,通知、工作方案和指南本身可视为规范性文件,但规定内容过于简单,过于概括化,过于笼统,且不具有法律法规应有的强制力。
(二)没有确定碳污染防治的理念
当前我国有温室气体排放的概念,却没有“碳污染”的概念,且我国当前的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对象过于狭窄,仅仅针对重点企事业单位,即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比较大的规模才要求报告温室气体排放,且报告排放量仍然是自愿性的,也没
有规定具体的限排指标。
同时,由于我国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并没有把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列为大气污染物,在号称史上最严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针对的主要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烟尘等污染物,却不包括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
(三)碳污染防治缺乏明确限定标准
我国的温室气体控制显然还停留在缺乏执行力的初级阶段,虽然规定了发电行业等十大重点企事业单位,以及能源重点行业,但却没有明确具体的限定标准,只是规定了一个总体目标,也没有可操作性强的限制排放的实施方法。
以《中国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为例,该指南旨在帮助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准确核算和规范报告温室气体排放量,科学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行动方案及对策,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奠定基础。
该指南规定了核算边界和核算方法,以及报告温室气体排放的内容,却没有规定限制排放的具体数值。
由此可见,我国对温室气体控制仍然停留在准备阶段,还没有进入实际控制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