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定额下浮承包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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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为县沙坝村新居--房建工程

016年8月31日

内部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承建的沙坝新居建设,决定委任乙方担任工程项目承包责任人,乙方对工程项目进行施工管理,为保证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提高经济效益,更好地做到责、权、利紧密结合,遵照公司与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签订的本项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和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沙坝新居工程建设施工承包管理,签订以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名称:沙坝新居 --房建工程

二、项目地址:沙坝村。

三、工程范围及内容:房建工程施工图全部内容(不含二装工程、景观和绿化工程)。

四、合同工期:日历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

月日)。

五、质量标准

5.1、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0-2001)标准。乙方对工程结构质量终身负责。

5.2、严格按施工图与本合同相关约定进行施工,按照《国家施工与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评标准》进行验收。所有隐蔽工程和基础工程在隐蔽施工前,需经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单位代表和设计人员及甲方管理代表认可签字,方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无效,造成经济损失乙方自负。

5.3、工程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所有材料必须满足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提供有效的合格证书及检验报告单,需进行现场见证取样的材料必须经甲方和监理现场代表现场见证取样复检等材质证书,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材料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

所有进场的材料需经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单位代表认可同意后方可使用。

特别说明:①、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具体采购要求按甲方与业主的主合同执行;②、材料或品牌指定:钢材、水泥采用大厂材料,其它对所有工程材料的要求,必须满足国家规范的规定及主合同的要求。

六、工程造价及工程款支付:

6.1、结算细则规定如下:

6.1.1、工程量计算:按实。

6.1.2、工程结算办理套用: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

6.1.3、材料基准价的确定:

以乙方签订承包合同当月公布的《四川工程造价信息》中乐山市的材料市场价格确定;未发布价格信息的材料在使用前由甲方、乙方和监理人共同询价确定基准价。

材料价格风险调整的规定:

(1)除钢材、水泥外,可调材料的信息价涨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不调价,超过±10%的部分按实调整;(2)钢材、水泥的信息价涨跌幅度在±3%以内(含3%)不调整,超过±3%的部分按实调整;(3)可调材料品种参照川建造价发【2009】75号文件的附表建设工程可调价材料参考表。

6.1.4、人工费的规定:除政策性规定外不得调整。

6.1.5、建设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道路工程)

(1)环境保护=定额人工费×0.4%

(2)文明施工=定额人工费×5%

(3)安全施工=定额人工费×7.5%

(4)临时设施=定额人工费*7.5%×50%

(5)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不计取。

(6)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由承包商报施工组织方案,经发包商和监理审批同意后计取。

6.1.6、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按最低标准计取;税金按3.41%。

6.1.7、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按决算价款下浮 %(房建)。

6.1.8、工程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乙方负责(如:建安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副调基金、公司管理费)。

6.1.9、结算价款确认时间的约定:结算评审完成之日起,乙方必须在15天内确认,过期视为乙方认可。

6.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6.2.1、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每次支付金额=按前面计算法则计算的产值×(100%-8%)×75%

第1次:基础完工一周内按实计量计算支付;

第2次:主体完工1/2一周内按实计量计算支付;

第3次:主体完工备案一周内按实计量计算支付;

第4次:装饰、安装(不含设备)完工一周内按实计量计算支付;

第5次: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后一月内支付到总产值95%,余款5%为本工程的质量保证金;

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文件应当按照规范文件格式编制,工程计量的附件清楚、准确,工序检查、检测资料齐全,验收签字审批程序符合规定。

6.2.2、竣工结算办理: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结算书,甲方内部审计或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在60天内对工程结算予以审计完毕,甲方乙方双方对评审结论确认后,甲方在一月内支付乙方工程款到总产值95%,余款5%为本工程的质量保证金。

6.3、质量保证金5%为无息返还

(1)第1年返还=工程总价×2.5%

(2)第2年返还=工程总价×1.5%

(3)第3年返还=工程总价×0.5%

(4)第4年返还=工程总价×0.5%

(说明:1、质保期按国家规范要求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甲方将5%的工程质保金扣除因质保期内工程发生质量问题产生的费用后,按分项工程质保责任约定期限一次性无息结算支付给乙方。若质保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不足部分。

说明:2、甲方支付至乙方结算总额95%的款项时,乙方须一并提供包含质保金在内的全额发票。)

6.4、审计费用:甲方内部审计的竣工结算,若乙方对审计结果不认可,

需委托第三方对本工程重新生审计,其审计费用由乙方负责。

七、合同双方的主要责任:

7.1、甲方:

7.1.1、提供施工条件:本承包责任书商谈时的现实条件,乙方自行踏勘,并已充分考虑了施工条件对工程价款的影响,承包应得结算价款已认同了施工条件的因素。

7.1.2、组织对施工图及技术资料的审定。派驻工地代表和建设方排驻工地第三方代表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工程中间验收手续。

7.1.3、督促乙方按合同进度施工,如果乙方不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甲方有权利提前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7.1.4、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在支付工程款时甲方有权监督支付或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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