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科观察:《2016政府引导基金报告》发布,管理办法支持四大领域、明确负面清单201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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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科观察:《2016政府引导基金报告》发布,管理办法支持四大领域、明确
负面清单
清科研究中心2016-3-11桂洁英
财政部于2015年11月12日,发布《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对政府投资金的设立、运作和风险控制、终止和退出、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以及监督管理进行了规范。《办法》重点支持四大领域的投资,并引入否定清单管理,指出不得投资二级市场股票等六大业务。此外,《办法》明确各级财政部门应建立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制度,按年度对基金政策目标实现程度、投资运营情况等开展评价,有效应用绩效评价结果。在此背景下,清科研究中心近日发布《2016年中国政府引导基金专题研究报告》,对政府引导基金的政策背景、市场发展环境进行了梳理分析,并选取两支政府引导基金—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和重庆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作为案例进行了详细分析,在研究政府引导基金运营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对引导基金现存的问题提出相关的建议,以供VC/PE机构和投资者参考借鉴。
2015年国务院大力推动引导基金发展,地方政府引导基金遍地开花
自1984年我国开始由政府推动创业投资的发展以来,地方政府一直是我国创业投资机构的积极建设者。1999年8月,为了推动政府科技投入改革,加快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上海市政府批准成立了国有独资的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这是我国政府出资引导创业投资的最早尝试。此后,政府引导基金开始进入快速发展期,各地方政府纷纷开始或筹划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各类基金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并发挥出巨大的积极效应。
根据清科集团旗下私募通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底,国内共成立780支政府引导基金,基金规模达21,834.47亿元。2015年新设立的政府引导基金为297支,基金规模15,089.96亿人民币,分别是2014年引导基金数量和基金规模的2.83倍和5.24倍。
图1 2006-2015年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情况比较
从国家层面看,2015年新设立的两大基金受市场关注,一是总规模为400亿的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各方面资金参与超过1,800亿;二是总规模600亿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撬动社会资金千亿以上。从地方层面看,随着中央鼓励政府引导基金的发展态势明确,各地方政府设立的各类政府引导基金如雨后春笋般涌现,遍及农业、服务业、文化、旅游、科技等各个领域。
引导基金设立形式多样化,设立主体也由省级单位逐渐延伸至地市级甚至区县级单位,
2015年,各地方政府纷纷积极主导设立政府引导基金,设立主体也由省级单位逐渐延伸至市级及区级单位,掀起了发展政府引导基金的新浪潮。在政府引导基金的设立形式上,各地方政府根据投资方向和重点,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有东莞长安产业股权投资基金、龙岩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重庆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有集美区产业引导基金、唐山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荆门市市级产业引导基金等;天使投资基金有重庆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上海天使投资引导基金、青岛天使投资引导基金。
根据清科集团旗下私募通统计显示,截至2015年12月底,国内共成立780支政府引导基金,基金规模达21,834.47亿元,平均单支管理规模为27.99亿元。其中省级政府引导基金的规模最大,226支基金规模总额达到9,980.37亿人民币。但是基金设立数量最多的是地市级政府设立的引导基金,共有417支基金,基金规模8,243.00亿。
图22006-2015年政府引导基金设立级别分布情况
典型案例—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400亿财政资金预带动万亿元投资
2015年10月,为抢抓“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开发开放和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机遇,推进湖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湖北省委、省政府公布设立“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的方案。通过采取基金管理等市场化运作模式,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与金融资本相结合,发挥撬动社会资本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实体经济,推动湖北省科学发展、转型发展、跨越式发展。基金通过结构化设计,以400亿的政府出资和部分其他风险偏好较高的LP出资作为劣后投资,撬动银行资金或险资作为优先资金进入基金,最终募集规模约为2000亿的母基金。母基金再通过发起子基金或直接投资的方式实现对外投资,力争放大到4000亿元,最终带动约10000亿元的社会投资投向实体经济。
清科集团联合海尔集团在湖北落地了武汉清海共赢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管理公司联合发起人及共同管理人,将全面参与管理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引导基金。产业基金采取有限合伙制,设立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产业基金的基金实体。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期母基金采取有限合伙制,由基金管理人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分若干期设立,每期根据不同投资人的特点,对存续期、结构化、决策机制等进行差异化安排。
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绩效评价制度亟待建立完善
2015年从中央层面到地方层面,各地政府都开始或者筹划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广泛撬动社会资本,拓宽企业股本市场化补充渠道。财政部于2015年11月12日,发布《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
[2015]210号),对政府投资金的设立、运作和风险控制、终止和退出、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以及监督管理进行规范管理。《办法》重点支持四大领域的投资,并引入否定清单管理,指出不得投资二级市场股票等六大业务。
《办法》明确,各级财政部门一般应在以下领域设立投资基金:支持创新创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以及支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办法》明确提出不得从事以下业务: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办法》规定,为更好地发挥政府出资的引导作用,政府可适当让利,但不得向其他出资人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不得承诺最低收益。
在政府投资基金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办法》称,政府投资基金应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运作。政府投资基金募资、投资、投后管理、清算、退出等通过市场化运作。财政部门应指导投资基金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确保投资基金政策性目标实现,一般不参与基金日常管理事务。
在政府投资基金的预算管理方面,《办法》规定,各级政府出资设立投资基金,应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章程约定的出资方案将当年政府出资额纳入年度政府预算。同时,各级财政部门应建立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制度,按年度对基金政策目标实现程度、投资运营情况等开展评价,有效应用绩效评价结果。政府投资基金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对基金运行情况的审计、监督。
近几年来,我国政府引导基金发展规模愈加壮大,但就不同的政府引导基金具体状况而言,仍然十分参差不齐,因此建立一套准确有效的适应于我国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成为引导基金纳入公共财政考核评价体系的迫切需求,也是进一步提高政府引导基金的政策效应和引导效应、推进引导基金更好更快良性发展的必然诉求。
政府引导基金既要肩负“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创业企业”的政策性任务,又要兼顾社会资本与基金管理人的回报诉求,还得考虑自身管理的规范性和专业性。因此,可以从政策效益、经济效益、管理效益三个方面构建政府引导基金绩效评价体系,从而能更好的明确引导基金的使用方向,进一步提高政府引导基金配置效率,发挥引导基金的杠杆作用,弥补市场缺陷和不足。
政府引导基金绩效考核体系亟待建立,募投管退市场化运作是大势所趋
给专业的管理公司经营,政府成立监管机构,资金委托给银行进行托管,构成一个“政府监管机构-专业管理公司-托管银行”的初步监管流程。专业的管理公司独立负责项目论证、投资、管理并实施套现,银行作为托管机构根据管理公司项目投资计划和政府监管机构的指令,将资金划到指定的项目公司账上,管理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