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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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年金方案

(经公司五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和提高员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调动员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机制,增强公司的凝聚力,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深圳市企业年金的相关政策,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所称企业年金,是指公司和员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条建立本方案遵循的原则:

1、发展的原则:旨在提高员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激励员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公司凝聚力,促进公司的发展;

2、效率与公平的原则:与公司经济效益挂钩,根据公司经营状况缴交或者暂停缴交年金费用;公司缴费向员工个人账户分配时与其岗位、贡献、年龄、本企业工龄等挂钩,保持合理差距。

3、自愿和民主协商的原则:公司自愿建立企业年金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协商通过,员工自愿加入本企业年金计划;

4、高度安全、适度收益的原则:选择合适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根据本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应的投资方案,以保证公司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5、适时调整的原则:根据国家、深圳市企业年金政策调整以及公司自身的发展,适时调整本公司年金方案。

第四条建立本方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足额缴交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2、完成经核定的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3、人工成本承受能力较强。

4、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第二章参加人员范围

第五条参加本方案的人员范围:

1、在册在岗且档案在公司管理的员工;

2、由公司外派到非控股公司工作,且外派公司未建立企业年金的员工。

第六条参加企业年金的员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3、试用期或见习期满。

第三章 企业和员工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企业的权利:

1、召集员工代表共同讨论制定、调整、终止企业年金方案的内容;

2、代表员工选择企业年金管理机构;

3、从员工税后工资中代扣个人缴费。

第八条 企业的义务:

1、向全体员工公示企业年金方案的内容,向员工告知其权利和义务;

2、按照本方案的约定进行缴费,并为员工办理企业年金的各项事务;

3、向员工定期通报企业年金运作中的各项重要信息。

第九条 参加员工的权利:

1、有权了解企业年金方案的有关内容;

2、有权了解企业年金基金及员工个人账户的运作情况和相关信息;

3、依法享有领取企业年金待遇的权利;

4、法律法规规定享受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参加员工的义务:

1、如实向公司或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提供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所需的信息材料;

2、如果发生与企业年金计划管理有关的信息变更,需及时通知公司或企业年金管理机构;

3、按照本方案的约定进行缴费,并授权公司从本人税后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

4、授权公司作为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对其个人账户中的企业年金进行管理运营。

5、法律、法规规定和本方案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资金筹集方式和缴费办法

第十一条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员工所在各企业和员工个人共同缴纳。公司缴费部分的税收优惠比例和列支渠道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缴费部分,按参加年金计划的员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8.33%计提,并按以下公式分配到参加年金员工的个人账户中,不留余额:

1、人均缴费额A=企业缴费总额/参加员工人数;

2、X 1=A/21×(员工本人年龄-18)×80%;

3、X 2=A/(计提年度-1983 +1)×员工本人企业工龄×2×15%;

4、X 3=A/21×员工本人连续工龄×5%;

5、L=A ×员工本人职务分×2%;

6、计入个人账户金额=(X 1 +X 2 +X 3+ L )×α;

α=企业缴费总额/∑==+++n

i i i i i L X X 1321i )(X ×100%

以上年龄、企业工龄和连续工龄均按虚年计算。

第十三条 职务分按下列标准:

5倍。

第十五条员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月1元,一年归集一次,在公司缴费当月由公司从员工个人税后工资中代扣代缴。员工个人缴费额计入其个人账户。

第十六条企业年金缴费为每年一次。在每年的12月31日之前由公司将本年度年金一次性缴至在托管人处开立的本企业年金基金专户。

第五章个人账户管理

第十七条由账户管理人为企业年金设立个人账户、企业账户、保留账户和未归属权益账户。

个人账户记录企业缴费及投资收益、员工个人缴费及投资收益等信息。

企业账户记录企业基本信息及企业年金计划权益信息,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编码、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通讯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等;企业年金计划权益信息包括缴费基数、缴费、支付、投资收益、权益余额等总括信息及未归属权益信息等。

保留账户主要指员工离开本企业或计划终止要求账户管理人继续管理其个人账户时,为记录这些员工的缴费、待遇支付及投资收益等信息专门设立的个人账户。

未归属权益账户主要指员工离开本企业时,员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投资收益未归属的权益,或根据本方案从个人账户中扣除的企业缴费及投资收益部分;未归属权益账户仅用于抵减企业后续缴费。

第十八条账户管理人按照合同规定,负责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的日常维护和更新。

第十九条个人账户的转移。员工变动工作单位并且参加新单位的企业年金方案,应将其个人账户转至新单位。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1、新就业单位未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2、参加人在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因身份发生变化由财政支付工资的;

3、本年金方案终止;

4、经本人申请并获原账户管理人同意的。

则该员工的个人账户转为保留账户,可由原账户管理人继续管理,待具备条件时予以转移,或待员工本人达到年金支付条件时领取年金个人账户积累额。在此期间发生的相关管理费用从受益人受托权益中支付。

第二十条个人账户的注销

个人账户积累额领取完毕或转移完毕的,应注销个人账户。

第二十一条员工在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退出企业年金计划,并按以下规定及程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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