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方案(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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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方案
企业协商首席代表:
职工协商首席代表:
申请日期:年月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公司员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减少员工后顾之忧,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增强公司凝聚力,促进公司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 20 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第 23 号令)和《关于我省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通知》(粤府办[ 2004]81 号以及《广东省企业年金实施意见》(粤劳社[ 2005 ] 98 号)的精神,从二OO七年一月一日开始实施企业年金计划,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企业年金是公司及员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按照量力、自愿的原则,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计划,是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和公司员工福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愿参加企业年金的员工须与公司签定协议。
第三条本方案遵循以下原则:
1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即公司将主要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入司司龄和贡献大小来进行年金分配,以激励员工爱岗敬业、努力工作。
2 .调整原则。即企业年金发展与公司经济效益、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公司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及企业经营状况适时调整年金缴费水平。
第二章实施范围
第四条企业年金实施范围:
试用(或见习期)满并签定正式劳动合同,依法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在职员工。
第三章缴费和分配办法
第五条企业年金基金由下列两项组成:
1 .公司缴费;
2 . 企业年金按照国家规定投资运营的收益。
第六条企业年金缴费由本公司承担,按以下方法计提:
1 .本公司根据经济效益情况,自主决定企业年金缴费提取比例,但年金缴费每年不超过本公司上年度员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
2 . 公司缴费在上年度员工工资总额4%以内的,在本年度的经营成本中列支,超出部分从公司自有资金中列支。最高的缴费金额不超过全体职工平均数的5倍。
3 .今后如果需要调整缴费比例,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应由职工与公司年金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第七条缴费方式
企业年金的缴费方式采用年结形式,即每年缴费一次,缴费时将全年度的年金总额一次性划入员工个人帐户。
第八条企业年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即完全积累模式,为每位符合条件的员工建立个人账户。按本规定划入个人账户中的累计金额及投资收益归个人所有,公司及他人不得挪用。
第九条企业供款额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入司司龄和贡献大小等因素,参考现行工资比率,全额划入个人帐户。
第四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公司成立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领导、相关部门领导和职工代表组成,负责企业年金的各项管理工作。其中职工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十一条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协调、监督法人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对企业年金的管理和运作。
第十二条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配套政策出台后,为保障广大员工的利益,降低风险,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将控制投资风险、保证年金基金安全性和流动性。
第十三条企业年金基金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由专门经办机构进行管理,公司及个人均不得违规使用。
第十四条委托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时,必须在获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认证资格的专业机构中选择,管理和投资运营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投资方向、投资结构进行管理和投资运营。
第十五条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定期将基金和个人账户情况向员工公布,并接受员工和政府企业年金监督机构的监督、审计。
第五章企业年金基金管理
第十六条由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委托有经营企业年金受托人资格的机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代表公司和员工与该机构签订《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
第十七条担任受托人的机构应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与其管理的其他受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第十八条担任受托人的机构应在充分考虑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遵循谨慎、分散风险和专业化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投资政策,并定期汇集和编制受托财产管理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相关报告,通过合同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通知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
第十九条经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审核选定具备受托人资格的金融机构担任受托人。由受托人委托具备账户管理资格的金融机构担任账户管理人,委托具备托管资格的金融机构担任托管人,委托具备投资管理资格的金融机构担任投资管理人企业与受托人,受托人与其它三种管理人之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书面合同关系,按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规定履行年金管理职责并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企业年金基金待遇支付条件
第二十条企业年金养老待遇支付
(1)方案实施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按照国家规
定享受企业年金养老待遇:
A. 员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办理退休手续;
B .员工在退休前去世,其个人账户累计金额(含投资收益部分),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中资金积累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
C .员工出国定居,其个人账户累计金额(含投资收益部分),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
(2)企业年金养老待遇支付办法
支付方式由员工自由选择:
1 .按个人账户累计金额(含投资收益部分)计发,员工可以选择 5 年、 10 年、 15 年、 20 年期每月等额领取(领取后的剩余部分继续获取投资收益), 按月付款到个人存折。
2 .按个人账户累计金额(含投资收益部分)一次性领取。
第二十一条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企业年金基金及其投资收益的权益归属办法如下:
(1)工作未满一年的,归属比例为0%;
(2)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未满三年的,归属比例为60%;
(3)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未满五年的,归属比例为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