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考研商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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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考机构-人大考研-商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周华
姓名:周华
系别:会计系
职称:副教授
电话:9
传真:9
邮箱:zhouhua@
个人简介
研究方向及讲授课程研究成果社会兼职及荣誉主要教育经历管理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2005)
管理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2002)
经济学学士(河南财经学院,1999)
法学学士(河南师范大学,1998)
2007年入选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学术类)”
专业资格:
会计师(1999)
注册会计师(2001)
注册资产评估师(2003)
主要研究方向金融分析与会计准则、金融会计与审计、税务会计与审计、公司财务
主要讲授课程本科课程——《会计学》、《财务会计学》
硕士课程——《金融分析与会计准则》、《会计理论与方法》、《投资学》、《财务分析》
博士课程——《会计理论与方法》、《学科前沿》
EDP项目——《会计理论》、《财务分析》
论文(17)周华、戴德明、徐泓,2011:“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规则研究——从‘权益法’的理论缺陷谈起”,《财贸经济》第10期
(16)周华、戴德明,2011:“贷款损失准备的监管规则:问题与可能解”,《中国人民大学学报》第8期。《新华文摘》2011年第22期摘编转载。
(15)周华,2011:“递延所得税的合理性辨析”,《经济管理》第2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11年第6期转载,被《中国社会科学报》、人民日报网、中国日报网、社科网、凤凰网、国研网等报刊及网络媒体转载。
(14)周华,2010:“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演进、问题与可能解”,《中国社会科学内部文稿》第4期。
(13)周华,2010:“完善会计法规体系应遵循持续全面趋同理念”,《中国社会科学报》4月29日第8版(经济学版)
(12)周华,刘俊海,戴德明,2010:“质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先进性”,《财贸经济》第1期
(11)周华,刘俊海,戴德明,2009:“法律制度、金融预期与会计准则”,《中国人民大学学报》第6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财务与会计导刊》2010年第3期全文转载。
(10)周华,刘俊海,2009:“会计理论的演进与盯市会计的形成”,《理论学刊》第8期(9)周华,刘俊海,戴德明,2009:“会计准则与法律制度的理念分歧——关于会计准则之价值导向的反思”,《社会科学战线》第7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财务与会计导刊》2009年第10期全文转载。
(8)周华,戴德明,刘俊海,2009:“会计准则的价值导向与财务会计的目标定位”,《经济
管理》第7期
(7)周华,戴德明,刘俊海,2008:“财产权利的计量规则与企业利润的可分享性”,《财贸经济》第7期
(6)戴德明,周华,2003:“雇员福利、公司治理与企业财务的功能拓展”,《财务与会计》第2期
(5)戴德明,周华,2002:“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协作”,《经济研究》第3期
(4)宋建波,周华,2001:“战略财务管理:理论整合与应用初探”,《财会通讯》第6期(3)戴德明,周华,2001:“会计规范的形式变迁:理论解释与优化思路”,《天津商学院学报》第6期
(2)戴德明,周华,2001:“法务会计若干基本问题研究”,《贵州财经学院学报》第3期(1)戴德明,周华,2001:“世贸协议、国内政策与会计发展”,《会计研究》第1期
著作“会计学原论”系列著作:
(1)《会计制度与经济发展——中国企业会计制度改革的优化路径研究》(ISBN:7-300-07218-6),周华、戴德明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会计学》(ISBN:978-7-300-13843-5),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组编教材、国家级教学团队建设成果,周华编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参编著作
(3)《会计学(非专业用)》(ISBN:978-7-300-11804-8),教育部推荐教材、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列教材,徐经长、孙蔓莉、周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4)《高级财务会计学》(ISBN:978-7-04-031455-7),“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戴德明主编,周华编写第7章到第12章,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
代表观点:
根据法律事实记账,是会计保持其行业价值的底线。记账行为必须具备法律证据(即原始凭证)。会计的目标是为企业经营管理和国民经济管理提供具有法律证据力的财产权利和业绩信息,而不是为证券估值服务(即“决策有用观”)。
国际会计准则是一套缺乏合理据逻辑的金融分析规则。它在理论基础和具体规则上存在双重偏差,最终体现的是证券行业的利益。这是自次贷危机以来它被国际社会强烈谴责的主要原因。
国际会计准则并非国际法,公认会计原则也不是美国联邦范围内普遍适用于所有企业的法律。它们大多建立在金融预期和估计的基础之上,理论依据欠妥、可操作性不佳。国际会计准则语境下的“会计”,既不能提供具有法律证据力的财产权利数据,又不能提供可供分配的净利润数据,因而已不再是我们一贯所珍视的会计了。
递延所得税的计算规则缺乏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它是公共会计师行业为了自身利益而设计的金融分析规则。为确保会计信息的公益性和公信力,会计规则和税收法规之间应当进一步加强协调,不能放任二者差异的扩大。
银行业监管机构、税务机关和会计立法机构围绕贷款损失准备的监管规则一直存有争议,这导致实务操作陷入困惑。此种困局乃是我国会计及金融法规“与国际接轨”的必然结果。美国金融市场上证券监管机构与银行业监管机构近二十年的权力斗争导致这一问题沉疴多年:一方面,会计规则定位失当,以致财务会计报告缺乏公益性和公信力;另一方面,银行监管规则过分依附于会计规则,使得监管报告与财务会计报告不恰当地合二为一。这二重因素的叠加,导致银行拨备争论愈演愈烈。严格界定会计规则和金融监管规则并分别予以改进,是完善会计法规和改进银行监管的治本之策。本文的政策含义是,借鉴域外经验存有潜在风险,我国会计与金融法规必须以体现本土价值观的、科学的会计理论和金融监管理论为立法理念,惟如此,方能真正对规范经济秩序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