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当前农村事实婚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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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当前农村事实婚姻问题
【摘要】我国现行婚姻法以结婚登记形式规范公民的结婚行为,但在我国农村,未经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事实婚姻却普遍存在。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农村地区事实婚姻的形成及原因,探讨了其反映出的社会问题及我国的立法矛盾,并提出了相应的改善措施。
【关键词】农村;事实婚姻;婚姻法;立法矛盾
事实婚姻作为一种传统的民间习俗,它的普遍存在对我国现行婚姻法律制度及国家的法治秩序都构成了极大的挑战。虽然我国现行立法不承认它的存在,但由于传统习俗的根深蒂固、法律普及程度不深、当事人观念意识淡薄、婚姻登记的制度漏洞等原因,事实婚姻至今仍普遍地存在于我国的广大农村及偏远地区。
一、农村事实婚姻的形成
1、立法定义
根据我国2001年颁布的婚姻法修正案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婚姻登记,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的两性结合”。
2、农村事实婚姻普遍存在的原因
事实婚姻之所以在农村比城市普遍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农村地区的婚姻观念比较落后。在农村,大多青年男女在初中
甚至小学毕业后就不再继续接受高等教育,此时父母便开始为其张罗婚事,只要双方家长同意且男女双方当事人没有太大意见,经过订婚等一系列当地习俗之后便公开举办婚礼以表明男女双方婚姻
关系的成立。而在这种情况下因为男女一方或双方未达到结婚年龄便无法在婚姻登记机关正式登记结婚,于是不得不维持这种未经登记的“婚姻关系”。第二,登记结婚的意识比较单薄。我国民间的事实婚姻来源于古代社会结婚的形式及程序,即“婚有六礼: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喜迎”。在这一古代传统礼法的影响下,很多农村地区的男女都将公开举办婚礼作为结婚的必要形式要件,而忽略了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的“登记”这一实质要件。
二、农村事实婚姻反映出的社会问题与立法缺陷
1、民间礼法与国家法理的冲突
我国婚姻法及修正案始终都在强调结婚登记的重要性,规定:“未达到法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同居,其婚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而在我国当前农村地区却有部分公民认为喝喜酒和“明媒正娶”这种民间风俗就是约定俗成的结婚要件,领不领证不重要[1] ,这就反映出国家法理与民间礼法的冲突问题。一方面,国家的法理秩序得不到全方位的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法治在婚姻法的调整方面就会成为漏洞;另一方面,民间礼法被破坏之后,国家法律无法在短期内弥补民间礼法在调整事实婚姻中起到的重要作用。民
间礼法秩序与国家法理秩序的冲突对峙必然会导致国家法理的认同危机[2] 。
2、民事刑事立法不一
如上所述,民法从立法上是不承认事实婚姻的存在的,而我国刑法则与之相反,它承认事实婚姻的存在,具体表现为刑法把先有登记要件的法定婚姻,后又与他人发生事实婚姻的情形列入了重婚罪的一种。民法与刑法在规定上的不一致,导致了事实婚姻的法律适用面临困境,即当出现事实婚姻的状况时,刑法主张按重婚罪处理,而民法则主张按非法同居处理。
三、对当前农村事实婚姻的改善措施
1、重点培养农村地区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
民政局及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应该定期深入农村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普及与婚前登记相关的法律规定。只有让公民从思想上真正接受了登记婚姻的法律效力,认识到登记结婚对婚姻当事人双方及所生子女的权利保障尤其是在解除事实婚姻时的利益维护,才能使公民信仰法律、自觉遵守法律,也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包办婚姻、事实婚姻的存在。
2、从立法上调整事实婚姻解除时当事人的财产利益及扶养义务
就我国目前的事实婚姻案例来看,双方当事人在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时财产分割明显不合理。因为事实婚姻缺乏法律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妇女的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相应的保障。一方面,我们可
以参照澳大利亚《事实伴侣关系法》,规定在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时,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法定婚的标准,基于各自对家庭共有财产的贡献而要求分割相应的财产;且可以依照我国国情划定一个确切的年限,当男女双方同居的时间超过这个年限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继承部分财产,当然这一办法的适用应以排除刑法规定的重婚罪为实施前提。另一方面,还可以参照我国现行婚姻法,一方因在事实婚姻存续期间照顾所生子女或家庭劳务而未就业导致事实婚姻关系解除后无法维持
正常生活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劳务能力、健康状况及实际需求确定补偿一定数额的扶养金。
四、结语
事实婚姻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普遍存在具有其特定的生存土壤,是我国几千年民间传统礼仪秩序的延续,然而事实婚姻的存在于我国法理秩序的要求是不符合的,我们应该从多个层次逐渐促进民间礼制秩序下的事实婚姻向法治轨道转变。
【参考文献】
[1]徐晓虹.农村法理秩序与礼治秩序冲突探究—当前农村事实婚姻分析[j].青年研究,2005(11).
[2]农村事实婚姻的状况与法律对策[eb/ol].
http://./p-4285261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