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供销平台品牌授权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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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供销平台品牌授权服务协议

品牌授权服务协议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的,请通过淘宝客服渠道进行询问,淘宝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淘宝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淘宝分销平台品牌授权服务协议

第一条:立约目的

为了规范淘宝分销平台供应商在提供品牌授权服务时的经营行为,明确品牌授权供应商、分销商及淘宝的权利义务,保障各方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淘宝服务协议》、《淘宝分销平台供应商入驻协议》、《淘宝规则》的有关内容拟定本协议。

第二条:签约主体

本协议由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淘宝”)与申请向淘宝分销平台分销商提供品牌授权服务,且与淘宝签署的《淘宝分销平台供应商入驻协议》已生效的淘宝分销平台供应商 (以下简称“供应商”)签署。

第三条:协议生效和适用范围

3.1、供应商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供应商与淘宝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本协议自供应商申请获得淘宝审核通过,并且按照本合同第6.1条之约定缴纳的保证金已被成功冻结于供应商的支付宝账户时生效。

3.2、供应商加入淘宝品牌授权服务的申请在获得淘宝审核通过后,在本协议有效期间,供应商在淘宝网开展经营活动应遵守本协议的约定。

3.3、本协议是供应商与淘宝签署的《淘宝分销平台供应商入驻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的补充协议,本协议与主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第四条:申请加入品牌授权服务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文件

4.1、供应商申请加入淘宝品脾授权服务需通过申请页面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应的品牌授权资质文件(请查看《淘宝分销平台管理规范》第三章第一节(二)款),请通过申请页面查看所需文件清单和申请流程。

4.2、淘宝将基于对供应商提交的申请资料的审核及淘宝网各类目货源需求的具体情况对供应商的申请进行综合评定,但淘宝不承诺所有符合要求的申请均能获得通过。

4.3、本协议生效后,淘宝将对供应商对应分销商店铺内提供的通过淘宝品牌授权服务审核的产品上标注“授”字标识,表明供应商承诺向分销商提供品牌授权服务。

第五条:淘宝品牌授权服务内容和供应商义务

5.1、供应商承诺提供给分销商的品牌授权产品为可在中国合法销售的品牌正品产品,同时产品品牌与供应商承诺的品牌一致。

5.2、供应商承诺向分销商提供的品牌授权服务包含如下内容:

5.2.1、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

(1) 在经销模式下,如消费者在签收货物后七(7)天内,因其主观原因

不愿完成本次交易,经销商向消费者提供退换货服务。消费者与经销商就退换货事宜协商未果,消费者在淘宝指定期间向经销商发起赔付申请,如淘宝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

知识水平标准,根据相关证据材料和规则判定申请成立,则经销商先行向消费者赔付,

赔付金额为消费者已实际支付的商品价款(如经销商已经签署《七天无理由退

换货服务协议》,则经销商应依照《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协议》的约定承担责任)。

经销商可在向消费者提供退换货服务或赔付后再向供应商发起维权,供应商向经销商承担因其供货原因造成的经销商退换货或赔付损失。

(2) 在代销模式下,如消费者向代

销商提出“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申请,

代销商要求供应商退换货的,由供应商向消费者进行退换货。如消费者与代销商就退换货事宜协商未果,消费者在淘宝指定期间向代销商发起赔付申请,且淘宝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根据相关证据材料和规则判定申请成立,则由供应商承担将赔付金额(消费者已实际支付的商品价款)支付至代销商账户的责任,由代销商向消费者进行赔付

5.2.2、假一赔三服务

如消费者认为供应商提供并在分销商处销售的品牌授权商品为非真品,消费者有权发起赔付申请。如淘宝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根据相关证据材料和规则判定消费者赔付申请成立,则按以下模式处理:

(1)在经销模式下,由经销商承担“假一赔三”责任:即退回消费者实际支付商品价款,并依照消费者实际支付商品价款的二倍向买家赔偿,同时承担所涉商品全部物流费用。

(经销商已经签署《假一赔三服务协议》的,则经销商应依照《假一赔三服务

协议》的约定承担责任)。经销商可在赔付后向供应商发起维权,如导致“假一赔三”赔付的商品确为供应商提供的商品,则供应商应承担经销商的全部损失。

(2)在代销模式下,如代销商要求供应商支付赔付金额,则供应商承担将赔付金额(赔付金额为消费者实际支付三倍的商品价款及所涉物品全部物流费用)支付到代销商账户的责任,由代销商向消费者进行赔付。

5.2.3、如经销商或代销商未能先行承担对消费者的赔付责任,则淘宝可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划扣供应商的支付宝保证金/余额对消费者进行赔付。

第六条:保证金的使用和管理

6.1、供应商同意缴纳品牌授权服务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

6.2、供应商缴纳的保证金将被冻结在供应商的支付宝账户中,用于支持按照本协议约定供应商应向消费者或分销商履行的赔付义务和其它义务。

6.3、如发生赔付导致保证金数额减少,淘宝有权指示支付宝公司继续冻结供应商支付宝账户中的余额以补足保证金;如余额不足,则供应商应在不足之日起十(10)天内补足。保证金不足期间,淘宝有权部分或全部暂停向供应商提供服务,如逾期仍未能补足,则淘宝有权终止本协议。

6.4、分销商所有带标商品下架后15天内,供应商带标商品交易未受到任何第三方投诉或发生纠纷,则淘宝将在上述期限届满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向支付宝公司发出指令,解除对保证金的冻结,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供应商未提供服务的责任

7.1、供应商未依照约定履行淘宝分销平台品牌授权服务义务的,淘宝有权依照《淘宝分销平台管理规范》对供应商进行相应处罚。

7.2、如供应商未按约定向消费者或分销商履行本协议约定下的义务,则淘宝有权

依其独立判断,直接使用本协议约定的保证金向消费者或分销商进行先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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