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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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进行科学的量化管理,正确客观地评价学生素质,为学生评先评优,奖、助、补、免,入党入团,干部聘用,毕业资格审查等提供可靠的依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及细则。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通过制定等级评分体系,对每位在校学生进行考评,整个考核体系包括德育素质定量考核、智育素质定量考核、体育素质定量考核和能力素质定量考核四个部分。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按学期进行。

第四条测评时,每个学生按照测评内容、标准和要求,认真回顾一学期来德、智、体、能诸方面的表现,实事求是地自我小结和自我测评,重点对照“加分要素”,认真填写《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交班级测评组评议。

第五条辅导员负责班级测评组工作,测评组由辅导员、团支部书记、班长和由学生选举产生的3-5名(50人以下的3人,50人以上的4-5名)学生代表组成,以学生自评为参考,重点对照“减分要素”,认真负责地对全班同学进行测评。

测评中,如发现自评有不实,除给予更正外,要视具体情况给予扣分处理。

第六条班级测评组测评结束后,填写《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汇总表》,并采取四级记分制,记载学生德育素质和综合素质等级。

90分以上为优,80-89分为良,60-79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第七条测评结果报各系审核通过后,由辅导员向学生公布,并载入学生学籍表。

第八条学生评先评优,奖、助、补、免,入党入团,干部聘用等必须附本人德育素质等级和综合素质等级。

第九条学生修业期满,德育素质和综合素质测评等级不合格的,不得毕业(暂缓毕业)。

因德育素质和综合素质测评不合格暂缓毕业的学生,作结业处理,离校后,在工作岗位上考察一年,学院视其表现,决定是否同意其换发毕业证书。

第十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一项严肃、细致、具体的思想政治工作,又是一项大量、复杂的行政管理工作。

各系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辅导员要认真做好平时的情况记录,健全班级内部考核制度,使综合测评工作做到有据可依。

第二章测评细则
第十一条德育素质考核(满分100分)
从政治表现、思想品德、组织观念、劳动观念、遵守纪律和社会公德等方面对学生德育素质进行测评,每位学生的基本分为60分,在平时行为考核记录的基础上,按下列标准进行加减分:
(一)加分要素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递交入党入团申请书、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接收为预备党员者分别加1、
2、3分;参加党校学习并取得结业证者加2分。

2、积极参加党章学习小组、党团组织活动者加3分。

养成教育课考核优、良分别加5分、3分。

3、学习态度端正,进步明显,一学期排名上升超过5、10、15、20个名次分别加2分、3分、4分、 5分;保持前5名者加2分。

4、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讲文明、讲礼貌,举止文雅、仪表端庄,尊重师长、团结同学者加4分。

5、有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者酌情加1-5分。

6、宿舍文明建设(星级宿舍)评比等级为优秀(五星、四星级)的宿舍成员加8分。

为良好(三星级)的宿舍成员加6分。

获学院“五星级标兵宿舍”称号的室员加10分。

7、勤俭节约,不酗酒、不抽烟者加3分。

8、一学期无病事假(公假除外)者加3分。

9、受院、系通报表扬每次分别加2分、3分。

10、系(部)加分要素。

(二)减分要素
1、不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养成教育课和党团活动者,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缺席一次扣3分。

2、无故不参加校、系、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者每次分别扣
3、2、1分。

3、学习不努力,学习成绩下降,下降超过5个名次扣2分,超过10个名次扣3分,依次类推,扣满5分止;停留在后5名的扣2分。

4、旷课者每节扣2分,迟到早退者每节扣0.5分。

5、违反宿舍管理纪律尚未构成纪律处分的(如破坏财产、晚归、影响他人休息等),一次扣1-3分。

6、行为举止不文明(男女勾肩搭背、穿拖鞋背心进入公共场所、带食品进教室、在公共场所吸烟、酗酒等)者每次扣3分。

7、不参加班级或宿舍卫生值日,每次扣5分,值日不认真负责酌情扣1-3分。

8、违反《学生使用自备电脑及校园网入网管理规定》酌情扣1-3分。

9、受通报批评者扣3分,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纪律处分者分别扣10分、15分、25分、30分。

10、《学生手册》应知应会知识测试不及格扣5分。

11、宿舍文明建设(星级宿舍)评比等级为不合格(无星、一星级)的宿舍成员扣10分。

12、系(部)减分要素。

第十二条智育素质考核(满分100分)
从学习成绩方面对学生智育素质进行测评。

实行学年制的计算方法:智育素质积分=考试课平均成绩70%+考查课平均成绩30%。

实行学分制的计算方法:智育素质积分=[∑(必修课成绩×学分)+0.5×∑(选修课成绩×学分)]/(∑必修课学分+0.5×∑选修课学分)。

其中等级计分按优=95、良=85、中=75、及格=65、不及格=50换算)。

自考班学生智育素质计算方法:每位学生的基本分为70分,每通过国考、省考一门加12分,通过校考一门加6分。

第十三条体育素质考核(满分100分)
从早操、早锻炼、体育竞赛以及体育课成绩等方面对学生体育素质进行测评。

体育课成绩为基本分(体育免修者体育课成绩按70分计);无体育课的基本分为70分。

(一)加分要素
1、在体育比赛中获得名次者(包括集体项目成员)按以下规定加分。

各名次分值为第一名20A分,第二名14A分,第三名10A分,第四名8A分,第五名6A分,第六名4A分;A为比赛级别,国家级比赛A=1.5,省级比赛A=1.0,市级比赛A=0.75,学院比赛A=0.5,系(部)比赛A=0.3。

2、在体育比赛中,打破国家、省级和学院体育记录者每人每次分别加40、20和10分。

3、加入院、系体育社团(如篮球队、乒乓球协会、羽毛球协会、武术协会、健美操队等)并积极参加活动的,分别加2分/个、1分/个。

4、系(部)加分要素。

(二)减分要素
1、校运动会期间未经请假擅自离校者。

每天扣10分。

2、系(部)减分要素。

第十四条能力素质考核(满分100分)
从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文娱活动、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科研成果、专业基本技能等方面对学生的能力素质进行测评。

基本分为60分,按下列标准加减分。

(一)加分要素
1、积极参加院、系、班组织的各种活动者,每次加1.5、1.0、0.5分(总分不超过20分,超出者以20分计);代表学院参加国家、省、市各项活动者分别加4、3、2分。

2、在各类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文娱比赛中获奖者,按下列标准加分:国家级一等奖者加30分;国家级二、三等奖,省级一等奖者加20分;省级其他等级奖项,市级一等奖者加10分;市级二、三等奖,院级一等奖者加6分;院级二、三等奖,系(部)一等奖者加4分,系(部)二、三等奖加2分。

3、在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科技作品的(包括科技创作、文学艺术创作、发明获奖),每篇(件)加20A分。

A为刊物(授奖)级别,国家级A=1.5;省级A=1.0;市级A=0.5。

同件作品以高限算,不累计加分;作品第一作者按实际得分计、第二作者按得分的50%计、第三作者及其以后作者按得分的25%计。

4、在公开发行的非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一般性文章,按国家级、省级、市级、院级每篇分别加20、10、
5、3。

5、在本学年度担任以下职务满一年,且尽职尽责的,由其主管部门出具工作考核证明依等级加分:
院、系级团组织、学生会、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社团联合会副部长以上(含副部长,下同),学生社团副会长以上,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等学生干部考核为优秀、良好、合格的分别加8、6、4分。

院、系级团组织、学生会、宿舍管理委员会、社团联合会的干事(委员),各系宿舍层长,班委、团支部委员、宿舍长等学生干部考核为优秀、良好、合格的分别加6、4、2分。

身兼多职者,按最高职务计分,学生干部因特殊原因任职满一学期不满一学年者,按其职务等级分数的50%计算。

6、个人荣获国家、省级、市级、院级、系(部)奖分别加20、15、10、8、5分(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国家奖学金、优秀团员、团干等);集体荣获国家、省级、市级、院级、系(部)奖,获奖集体成员奖分别加10、8、5、4、3分。

7、获专利者,每项加10分。

8、系(部)加分要素。

(二)减分要素
1、学生干部工作不积极,工作考核为不合格或不能按时完成组织上交给任务者扣2-4分;由于不负责任造成重大事故者扣4-10分。

2、无故不参加社会活动、社会实践者扣5分;弄虚作假,抄袭、编造论文(调查报告)者扣4分;不交论文(调查报告)者扣3分;论文(调查报告)不合格者扣2分。

3、系(部)减分要素。

第十五条德、智、体、能测评时,同一内容重复使用以最高分计算。

第十六条系(部)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其他加、减分项目。

第十七条测评积分计算方法
(一)单项积分采取“基本分加减法”,先计算加分项目,积分超过满分以100分计算;再计算减分项目,负分以零分计。

(二)总积分按下列公式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1、一年级计算公式:
综合积分=德育素质积分30%+智育素质积分50%+体育素质积分10%+能力素质积分10%。

2、二、三年级计算公式:
综合积分=德育素质积分30%+智育素质积分40%+体育素质积分10%+能力素质积分20%。

3、在综合素质测评中态度不认真,弄虚作假或舞弊者(如提供虚假证明),综合素质测评积分按不及格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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