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教育的训练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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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教育的训练模式

[关键词]训练模式公安教育教学方式

一、前言

“教、学、训、战”一体化是公安教育体制改革下教育训练的新模式。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正步入社会转型期,在当今建设和谐社会任务下,社会中的各种利益关系调整而引发的社会矛盾会在一定时期内持续存在,在特殊背景下甚至可能激化,公安工作任务也将更加艰巨和复杂。同时,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依法治国方略的进一步实施,人民群众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对民警的执法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与此相对应的是我们的公安教育训练不论是教育观念、教育体系,还是教育内容和教育手段,都显得相对滞后,不能适应社会治安形势变化和警务实战的需要,主要症结就在于传统公安教育训练模式在很大程度上与警务工作实践和队伍建设的实际相脱节①。

因此,1999年全国公安教育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深化公安教育改革,从实战需要出发,建立起适应警务工作要求的教育、教学体系,充分体现公安特色”,“公安教育要把职业培训工作作为素质教育的突出任务来抓”。

公安教育作为职业教育的一部分,必须遵守职业教育的规律。落在教学上,就是要转变之前的理论教学方式,使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相结合,构建一种依托真实或高度仿真环境的实战或模拟实战教

学训练方式,使学员能够将理论迅速转化为实际动手操作能力②。2010年全国公安教育训练工作会议上,孟部长提出“各级公安机关不断创新教育训练机制,改进教育训练方法,紧贴实战,有效提升教育、训练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因此,有必要对训练模式转变下的公安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方式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二、训练模式转变下教学方式转变的重要意义

自2000年上海公安教学开始实践招录体制改革,在此基础上逐步转变训练模式,这一做法逐步得到了全国公安的认可,全国公安院校在办学特色、办学定位和办学理念上都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上海公专模式。在全国训练模式转变的大趋势下,全国公安高等职业教育必须要顺应公安工作和公安教育的时代潮流,对公安职业教育进行改革,本文主要就教学方法构建上进行探讨。

(一)训练模式转变下教学方法的转变是适应公安教育改革的需要

公安教育改革主要从之前的学历教育发展到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相结合的教育方式,在教育过程中要发挥其服务公安工作的能力。公安教育作为职业教育,尤其要注重教育学生公安工作素质和能力的培养,贴近公安工作实际,了解公安工作实战。教师是教育的主体,教师教学方法的转变在一定程度上决定整个公安教育模式改革下教学方法的转变,甚至对公安教育转型的成败起到关键作用。因此,公安教育改革首先要加强公安教学方法的创新,公安院

校领导和教师要充分认识、转变观念,切实转变教学方法以适应公安教育改革的需要。

(二)训练模式转变下教学方法的转变能激发学员的主体作用

根据教育原理,教育有三大主体分别为教师,内容和学员,三者构成了铁三角关系,只要能做到三者之间的协调,那么教育的功能才会凸显。对于学员这一主体,是教师教育的对象,教师通过某种教学方式或教学手段将教学内容输送给学员,学员若能充分吸收,即达到教学效果。在公安职业教育中,在教学内容一定的情况下,教师必须创新教学方法,引入案例教学、现场模拟、情景再现和实战仿真等教学手段来转变教学方法,激发学员的学习兴趣,使学员能够更加直接的了解公安工作技能,让其自身能够充分融入到教学过程中,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与教师形成良性互动,激发其学习过程中的主体作用。

(三)训练模式转变下教学方法的转变能进一步提高教学效率

黄炎培先生提出的“手脑并用”、“做学合一”、“理论与实习并行”、“知识与技解并重”等职s业教育思想。公安职业教育一直注重实地、实景和实战,以及“教、学、训、战”一体化,在这样的训练模式下主要是将公安理论知识和公安实战技能充分相结合,通过模拟实战演练的方式将理论知识更早、更直接和更好地融入到实践中去。实质上而言,就是打破原先重理论轻实战,转而在理论学习中融入实战,在实战过程中巩固并提升实战。在这样的教学方式转变

下,能进一步提高学员的学习效率,进而提高教师的教学效率。

三、训练模式转变下“教”与“学”的契合

教与学的关系是教学过程中最基本的关系。在教育史上,以赫尔巴特为代表的传统教育派提出的“教师中心论”,以杜威为代表的现代教育派提出的“学生中心论”,教师中心论和学生中心论在一定程度上都片面诠释教与学的关系,将教师的教学主导作用和学生的教育主体地位对立起来,孤立地承认一方。在公安高等职业教育下,要将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教育主体地位相结合起来,以此来指导实践,不断促进教学质量和效益的提高。

(一)根据实战部门的需要,合理设置课程体系

一般来说,教育原理的全面性受制于三条标准,即把握真实(wahrheit)、塑造品德(moralitaet)和实现应用(nuetzlichkeit)。它在三个维度上影响着教育的生存与发展:把握真实是对教育社会实践的理解;塑造品德是对教育社会实践的改进,实现应用是对教育社会实践的设计③。

课程始终是人才培养的中心。课程在设置中要以公安实战部门的工作需要为基准点,运用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结构设计理论设计课程体系。一方面,整合以岗位核心能力为出发点的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过程分析,根据公安集体工作岗位及岗位实施典型工作能力,来分析公安实践工作,筛选具体典型工作,提取典型工作能力并将此典型工作能力进行整合,形成综合能力领域,构建课程体系。另

一方面,将工作任务转换成课程体系。在构建课程体系过程中,根据职业成长及认知规律递行重构行动领域,进而转换为课程。最后,在具体学习情境中进行教学设计,根据职业特征及完整思维分解学习领域为主体学习单元,运用咨询、方案、实施、检查、评价等过程设计课程。因此,课程在设计中要以实战工作为基准,以岗位核心能力为出发点,以工作过程分析方法为导向,合理设置公安职业教育课程体系。

(二)“教、学、训、战”下,设定适宜的教学目标

学习目标是学习预期的行为方式,或者说是预期的学习结果。学习目标的表述需要阐释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应获得的或开发的技能、知识和态度。其预期的行为方式或结果应该是可以观察并可以检验的。学习目标重结果还是重过程,决定了学习内容,也决定了教学方法和教学评价。所以,只有在给定学习目标之后,才能进行思路清晰和目标导向的课程开发,才能围绕学习目标从教学论的角度选择教学内容,从方法论的角度构建教学过程,从工具论的角度实施教学评价。

基于学习目标内化层级的定位,学习目标从能力水平递进的视阈方面可以分为再现(记忆复制能力)、重组(分析归纳能力)、迁移(转化应用能力)和创造(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④。根据能力水平的递进视阈,公安职业院校在制定课程教学目标时要从分认识到公安教育实质为职业教育,结合实战,在确定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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