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美国对国际债券发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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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国外国债券与英国外国债券

1、美国外国债券市场

亦称“扬基债券市场”,是世界上规模最大、资金实力最强、发展最成熟的外国债券市场。外国债券发行人在美国发行的债券称为扬基债券。扬基债券以其价值、流动性及收益率为大多数投资人所看中。在20个世纪80年代,扬基债券市场一直被AAA级和AA政府债券地方债券以及国际机构债券所垄断;到了90年代,其市场构成以A级和BBB级公司为主,且地域分布情况亚洲发展最快。

二次大战后扬基债券市场曾经是世界上最大、最活跃的外国债券市场,后来由于美国限制资本外流,实施了《平衡税》,规定部分其他国家的债券发行者到纽约去发行扬基债券,必须支付高于市场的利息率,这就抑制了其他国家的债券发行者到美国去发行扬基债券。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美国国会顺应金融市场改革的潮流,通过法案简化了扬基债券的发行手续,在那以后,扬基债券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目前仍然排在瑞士法郎外国债券以后,居世界第二位。

2、英国外国债券市场

在英国发行的外国债券称为猛犬债券。英格兰银行允许外国政府和企业发行猛犬债券

美国外国债券的发行程序

外国债券发行的具体环节会因各国的规定和惯例不同而有所区别。下面以在美国发行外国债券为例,对不同发行方式下的债券发行过程进行说明。

(1)私募程序:

A.发行者表明发行意向,正式指定一家金融机构为斡旋人;

B.起草发行说明书、认购合同等文件;

C.初步确定发行条件,开始向投资者进行征募;

D.对投资者的征募结束,确定发行额;

E.最后确定发行条件,发行者与认购者签订认购合同;

F.发布公告;

G.认购者交纳债券款项。

(2)公募程序:

A.选定主承销商、会计师和律师等;

B.开始准备填写有价证券申报书的各种资料和申请评级的有关资料;

C.发行人同主承销商、承销商、律师共同草拟有价证券申请书及有关的合同文件。向评级机构提出评级申请;

D.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有价证券申请书;

E.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包销团,向各包销机构发临时发行说明书;

F.证券交易委员会对有价证券申请书进行审查,发行人修改申请书;

G.发行人和有关人员拟定具体的发行条件,然后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一份“价格补充说明书”;

H.发行人和有关认购人员签订认购协议,并向包销团成员分发债券发行说明书最后文本的副本,准备进行债券的出售工作;

I.证券交易委员会在收到价格补充说明书和请示的当天,即可通知注册申请生效;

J.发行人及其有关人员选择一个生效日期,根据他们视为最有利的市场条件给有价证券定价,并在市场上正式发行。

英国债券市场是一个比较成熟的市场。在欧洲,英国债券市场的容量较大、品种较全、监管

较规范。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伦敦吸引了许多国家的政府、金融机构和工商企业到这里来进行债券的发行和交易,进一步促进了英国的债券市场。

三、英国债券市场的监督管理

英国债券市场的监管,既是英国金融监管的一部分,也是欧洲债券市场监管的一部分。

首先,从监管体制看,英国债券市场的监管包括三个层次。最高层次的监管是欧盟委员会中的证券监管委员会,它通过方法进行监管。欧盟对所辖各国债券发行的条件和程序作出规定,成为欧盟债券市场的监管法令,欧盟各国必须共同遵守。其所以统一监管法令,是因为过去欧盟各国债券发行的条件、程序宽严不一,形成了不正当竞争,结果是“劣币驱逐良币”,那些要求松、标准低的债券市场能吸收较多的发行人,而发行条件和程序严格的英国债券市场,则失去了相当一部分发行人。因此,在今年6月16日,欧盟制订了欧盟范围内统一的债券市场法令,凡符合法令规定条件的发行人,不管在伦敦,还是在都伯林、卢森堡,都可以公开发行债券;如果达不到这些条件,不管哪里,都不允许公开发行债券。欧盟证券监管委员会对各国债券市场的监管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层监管,是国家金融当局的监管。这层监管,表现为各国根据欧盟统一法令进行实际操作。由于各国监管体制不同,这一层监管机构的形式不尽相同。在英国,债券市场的直接监管当局是金融服务局。在拥有近3000人的金融监管局里,证券市场的监管部门共70多人,其中负责债券市场的仅10余人,包括专门债券、复杂债券、中央债券等三个小部门。这些人原来在伦敦证券交易所工作,是交易所的一个工作部门。后来伦敦证券交易所从会员制变为公司制,为防止交易所因公司利益影响监管的公正和公平,1998年金融服务局成立后,这些人以及相关的业务都划到了金融服务局。

第三层是行业自律。这主要是债券二级市场上各类行业协会所进行的监管。这一点前面已经作过说明,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自律性的监管并不宽松,协会制定了严格的行为守则,协会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如果违犯守则,要受到罚款等处罚。

其次,从金融当局的监管来说,它的发债审核基本上属于一种程序性监管。金融服务局的监管集中在债券发行的核准上。就审核对象而言,凡属欧盟国家发行的政府债券,是无需审批或者核准的。但非欧盟国家的政府要在英国发债,必须接受金融服务局的审查和核准。对公司债券的核准,主要依据明确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逐项核查是否已经达到要求。这些条件很简单,最基本的足发债机构5年中的财务状况、12个月内财务状况的重大变动、经营的合法性、有无重大民事纠纷等。金融服务局的审核,不是审查其真实性,也不去进行任何有关真实性问题的调查,只是核查发债巾请人是否提供了能够证明其已经具备这些条件的材料。只要材料是完整的,其发债的申请就可得到批准。如果发债人提供的材料有n叫题(虚假的或伪造的),发债人和为其提供证明的机构必须承担全部责任,金融服务局不承担任何责任。当然,如果发债人未提供完整的材料而被允许发债,金融服务局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金融服务局对公司发债没有强制担保的要求。如果发债人本身信誉不高,担心债券发不出去,它可以去找银行或企业担保,以提高信用等级。发债公司还可以资产作抵押。不过,这种情况通常只在低信用等级的企业发行债券时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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