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措施的探索与思考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完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措施的探索与思考
市委组织部党员管理科
处置不合格党员是党中央的一贯要求,是实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必然要求,是解决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和消极腐败“四种危险”问题的重要举措。

自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以来,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党员队伍建设的诸多方面也发生很大变化。

在新形势下如何继续科学有效得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已经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现实课题。

在总结我市多年来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践的基础上,我们综合分析问题及原因,初步提出了完善、改进处置不合格党员措施的对策与建议。

一、我市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有益探索与实践
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我市作为省委组织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联系点,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着力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并于1999年出台长效文件《关于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意见》。

1998年下半年和1999年全市共处置不合格党员2974名,占当年全市党员总数的4.4%,中组部对此充分肯定。

截至2010年底,全市共处置不合格党员4521名,占2010年全市党员总数的5.72%,处置工作力度不断加大。

我们的基本做法是:(一)科学制定标准,确保处置的准确性。

在广泛调研摸底、深入讨论交流的基础上,结合《党章》及有关规定,从政治信念、理论学习、宗旨观念、讲究社会公德、带头完成任务、参加组织生活、维护国家集体利益等几方面提出不合格党员的七种表现。

2009年开始,重点在旅游窗口行业推行“五好”“四化”党员服务标准体系,制定21条服务标准,设置合格党员的基本门槛。

各区县和市直单位还结合在职党员、下岗职工党员、流动党员和离退休党员的不同特点,制定了适用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城镇社区、农村基层等领域的不合格党员表现标准。

我们从共性和个性的层面,建立起了涵盖面广、操作性强的不合格党员标准体系,为处置工作提供准确的政策依据。

(二)全面规范程序,确保处置的紧密性。

坚持“于法从严、于事规范”原则,将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基本程序严格规范为“学习教育、民主评议、支部审定、会议表决、审批备案、公开公示”等六个步骤。

在处置过程中,突出抓好民主评议、支部审定等关键环节。

开展民主评议前要求各基层党委将调查摸底情况通知党员所在党支部,并派人列席会议。

评议坚持只摆问题原则,实行党员自评、党员互评、群众参评、支部考评“四评”机制。

支部审定严格根据测评结果确定不合格党员初步名单,并进行调查核实,进行组织谈话,文字材料与本人见面,允许本人解释申辩。

支部会议表决通过后,要报上级党委审批备案,处置结果在审批后一个星期内公开公示,最后归档整理。

(三)慎重分析评审,确保处置的稳妥性。

按照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三种处置方式,制定了处置工作细则,做到严格把握、区别对待、定性准确、妥善处置。

在原则上,我们坚持“四个暂不处置”,即:由于组织涣散造成党员不过组织生活、不履行党员义务的;年龄在75岁以上,老弱病残,不能参加党的活动的;组织关系无法转移或组织管理原因造成关系无着落的;无法联系或联系不上的流动党员暂不处理。

在操作上,我们坚持一视同仁、善始善终,全面深入调查分析,全面掌握现实状况,挖掘深层原因,确保处置工作不走样、不留后患。

同时,加大指导检查力度,认真开展“回头看”,及时纠正偏差,对准备劝退和除名
的党员,处置审批前在市、区县组织部统一进行预审。

近五年来,先后纠正过重处置52人,严肃处置了属于过轻处置的对象121人。

(四)深入开展帮教,确保处置的实效性。

在严肃处置的同时,我们注意抓好了对党员处置后的帮助教育。

基层党委指定专人对不合格党员采取“一帮一”、“二帮一”的形式,开展结对帮教,认真落实谈话谈心和处置后回访制度,帮助其认识问题,正确对待,化解矛盾,理顺情绪,消除误解,轻装上阵。

基层党委通过举办学习培训班,让不合格党员系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政策法纪、科技知识,促使其转化。

近五年,举办不合格党员培训班102期,培训不合格党员3439名。

此外,我们针对部分不合格党员生活困难问题,还将开展困难党员帮扶活动作为转化不合格党员的一项重要措施。

通过结对帮教、培训帮教、温情帮教,有897名不合格党员转化为合格党员,其中一些党员还成为党员业务骨干、创业致富能手、勤政廉政典范。

二、当前处置不合格党员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对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我们做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较好效果,但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导致工作难开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不统一,从严治党意识弱化。

一些基层党组织对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不明确。

少数党员、党组织认为目前开展党内教育活动都以正面教育为主,过于乐观估计党员队伍健康状况,认为不合格党员数量少,所占比例少,处置不处置无碍大局,可以放任不管;个别党组织负责人有老好人心理,不愿树敌得罪人,同情有问题、犯错误的党员;有些党组织负责人有畏难和厌烦情绪,认为处置程序复杂,耗时耗力,影响发展,处置工作年年搞,效果不大,有形式主义倾向。

还有的党组织负责人怕“引火上身”,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处置力度大了,会影响自身政绩,影响单位声誉。

这些片面的思想,严重影响处置工作开展的力度和效度。

(二)标准更新不及时,缺乏现实可操作性。

一是标准的内涵滞后。

当前,流动党员、下岗党员、新经济组织党员等特殊群体党员日益增多,党员队伍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制定什么样的标准来认定党员是否合格,是当前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面临的重要问题。

二是标准过于原则,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虽然《党章》等一些党内法规中对党员标准有规定,但操作性不强,基层党组织深感棘手。

三是标准的界定模糊。

不合格党员没有依据具体情况分类实行层层剥离,导致不合格党员难以认定和处置。

(三)制度执行不到位,处理与帮教相脱节。

个别基层党组织在处置不合格党员问题上抓而不实,议而不评、评而不处、处而不严。

处置工作没有抓住重点对象,往往拿农村、无职党员开刀,不疼不痒。

处置方法过于简单,容易激发矛盾,造成上访。

有的重处置轻帮教;对被确定为限期整改的不合格党员和有一定问题的基本合格党员教育缺乏有效办法和措施;对出党的党员,有些没有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有的甚至把他们推到党的对立面,造成他们破罐子破摔。

有的片面强调教育,处置过于从宽,严肃处置的原则坚持得不好。

(四)部门联动不协调,常态机制尚未形成。

近年来,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水平参差不齐,步调不一致,存在搞一阵风和各自为战现象。

有的虽每年都开展但没有声势。

有的上面推一下,下面动一下,不推则不动。

有的有布置无检查,有检查无通报。

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主要由党员教育管理部门负责,实际由组织部门的一个科室唱“独脚戏”,纪
检、监察等部门则没有配合行动,未形成合力,人数少、力量相对薄弱,工作难以抓紧抓实。

三、完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措施的对策和建议
开展好新形势下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必须刚柔相济,以教育为基础,以制度为根本,解决好评定标准、组织处置、党内帮教、工作领导等几方面的突出问题,做到“四个健全”,才能真正达到从严治党的目的。

(一)健全分类细化的评定标准体系。

争取认识和把握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是搞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前提。

建议在更高层面上出台既统一规范又细化具体的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评价标准体系。

该体系根据新时期新特点,每五年进行一次修订。

一是从党内法规出发,完善标准的合法性。

把《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作为认定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依据。

二是从行业特点出发,完善标准的适用性。

将标准分为通用与专用两部分。

通用部分注意把握理想信念、政治立场、遵纪守法、完成工作任务等共性内容。

专用部分注意把握农村、街道(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等不同行业的个性特殊内容。

标准制定时还应注意纳入前瞻性问题。

三是从工作实际出发,完善标准的可操作性。

标准要与党员设岗定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按照在职党员、60岁以下在家无职党员、60岁以上在家党员和流动党员四类建立细化的考核标准体系,并坚持定性与定量分析原则,能定量分析的尽量量化。

(二)健全有效管用的组织处置机制。

民主评议、评定处置是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关键环节,必须从这些关键环节入手,建立健全有效管用的组织处置机制。

一是坚持民主评议机制。

坚持每年民主评议一次,进一步健全党员自评、党员互评、群众参评、支部考评的“四评”机制,增加群众监督比例,引入红黄蓝三色预警卡,动态显示党员的等级变化趋势,把党员日常形象监测结果作为评议重要参考依据。

把民主评议党员同纪律检查、审计检查、财税检查、纠风检查以及作风整顿工作有机结合,同民主评议班子、评议干部、公务员考核、干部考察及在职离任审计等内容结合起来,对经评议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及时予以严肃处置,提高评议质量。

二是建立资格审查机制。

以党员资格审查为主要内容,制定专项制度,每隔两到三年,对党员进行一次资格审查,重点加强对新入党人员的资格和程序审查,对滞留在党内的不合格党员进行集中清理。

三是建立党员申诉机制。

《党章》虽然规定了党员具有申诉权利,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并没有对党员申诉的要求作出明确而具体的限定。

建议出台补充指导意见,明确申诉流程以及申诉的时限、最终审定结果的审定机关认定办法,形成合理的申诉机制。

四是建立处置工作责任机制。

确定具体处置工作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建立相应奖惩制度,对工作不力,过轻、过重处置的责任人进行责任倒追,对于出现重大处置定性错误的要进行问责和纪律处分。

(三)健全标本兼治的党内帮教制度。

党内帮教是处置不合格党员必不可少的环节。

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不合格者不冷落、不歧视、不搞“一棍子打死”,把思想帮助教育贯穿处置全过程。

一是改进专人帮教模式。

建立并推行“1+3”帮教模式,即:一个帮教对象,由党支部确定一名委员牵头负责帮教,两名觉悟高、责任心强的正式党员具体搞好帮教分工。

同时对帮教人员建立目标责任登记卡制度,制定帮教方案,记录帮教日志,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帮教情况,增强帮教的科学性、针对性。

二是组织集中学习教育。

把不合格党员教育管理作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重要内容,大力开展“重温誓词、再学党章、永葆先进性”主题教育活动,搞好对照检查,增强党性观念。

以市、区县、乡镇(街道)委三级党校为阵地,组织限期改正的党员办班学习,坚持教员灌输、头脑风暴和学院现身说教相结合,搞好正面教育和警示教育,帮助学员建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三是开展领导谈心活动。

建立领导谈话和定期回访制度。

基层党委书记(委员)每季度一次,党支部书记每月一次找限期改正党员谈心,定期到这些党员家中开展回访活动,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及时帮助解决各种困难,引导他们改正缺点和错误。

四是建立配套工作制度。

通过建立健全积极分子推荐制、发展预告制和公示制等制度,规范党员发展,从源头教育治理不合格党员问题。

(四)健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推进机制。

处置不合格党员是一项难度较大的工作,必须全党整体行动,统一步调,实施综合治理,才能真正有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要把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作为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并与制度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紧密结合,列入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之中,年年部署,规定各地每年要相对集中一段时间形成声势,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安排专项经费,定期研究部署汇报处置工作。

二是加强工作指导。

要坚持领导联系点制度,或分类下派民主评议党员巡视指导组(员),及时参加指导下级党组织党员评处工作。

三是强化检查督办。

各级党委特别是党委组织部门要跟踪督促检查基层党组织坚持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是形成工作合力。

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要落实党委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建立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促进各部门之间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共同抓好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