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规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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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规制问题浅析【摘要】食品安全备受人们关注。在市场经济中,为了利益最大化生产者和消费者无时不在进行着利益的博弈,消费者往往在利益冲突中处于弱势,食品安全问题日渐凸显。本文从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入手,评析我国现有食品行业突出的问题和不足,探讨完善食品安全的对策并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食品安全;法律规制;惩罚机制
一、食品安全概述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着国家的发展和民族的存亡,关系着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所谓食品安全是指“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在日常生活中食品安全是指食用后,食品不能对人体各种器官造成任何急、慢性疾病或有潜在危害。
近几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仍然屡次发生,诸如染色馒头、瘦肉精、红心蛋、地沟油等,这类事件已然成为影响人民身体健康的严重隐患。对此,我国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以国家制定的《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中心,以国务院和有关部门、行业及地方制定的法规制度为主体的食品公共安全监管法律系统。它们是食品安全的坚固盾牌,更是构成我国食品安全有序发展的重大保障。
二、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和原因
(一)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现状不容乐观,现有食品行业整体素质偏低,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滞后,法律法规惩处力度不够等已成了食品安全的重大隐患。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病原体污染问题
由于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新型病原体的不断出现、细菌耐药性更强,使食品被病原体及其毒素污染的可能性越来越大。新型病原体的食品污染问题在我国日渐突出,如大肠埃希菌的爆发。食品中的病原体污染正以较快速度上升。
2.传统食品行业问题突显
随着食品安全科技的发展,检测技术的成熟,传统加工食品也不断被发现具有安全隐患,如油条中的铝残留等安全性问题。
3.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不规范
首先,食品经营小企业众多,这类企业管理混乱,追责难;其次,食品收购、储存和运输过程中,过量使用防腐剂、保鲜剂,导致食品受到二次污染;最后,在农村市场、城乡结合部等地出售“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现象严重。
4.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滞后
我国食品行业标准有数千项,基本形成了一个由基础标准、产品标准、行为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组成的国家食品标准体系。但我国的食品标准,与食品安全形势的实际需求,与国际食品安全基本
标准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二)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
近年来,我国先后发生三鹿奶粉、毒火腿了等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的案件,其产生原因主要有:
1.农业经营模式造成种、养环节的污染
粗放型的农业生产方式,生产技术较落后,农民为了提高产值,多通过大量施用化肥、农药、饲料添加剂等方式。这就造成农作物化肥、农药施用量、饲料添加剂超标,使有毒有害物质在农产品生长过程中被吸收,成为问题食品产生的源头。
2.食品行业的违规生产
小作坊加工中的粗制滥造,知名食品企业的逐利取向,政府监管的缺失,问题食品屡禁不止。小作坊,设备落后,卫生状况差,再加上对工人监督管理不严格,极易造成微生物污染;为了增加利润,降低生产成本,许多小企业主利用劣质原料生产食品,逃避卫生检疫。知名食品企业与经营者、职工利益,与政府的利益纠葛,与消费者结构不平衡,缺乏公平性,欺上瞒下的不诚信现象屡屡发生。
3.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存在弊端
我国有关食品安全法规条款规定过于笼统,执法单位面临操作难的问题;而且这些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有的符合国情但过于人性化,有些食品生产安全标准规定还是偏低,许多硬性指标远远达
不到国际标准规定;在处罚力度上也普遍较低,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收益大大高于行政处罚成本,使制假售假的现象屡见不鲜。
三、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的对策
(一)完善现行立法,落实食品安全问责制度
我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根源之一为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建立食品安全问责制长效机制,应从行政问责向法律问责转变,尽快完善行政立法程序,增强法治程序意识,强化政府对决策的监督,按照法律的形式步骤完善实施行政问责,加强对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有效监督,扭转责权不一致的管理模式落实和强化政府监管职责。
(二)完善食品召回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召回可分为食品生产者主动召回和监管部门强制召回两种,被召回的不安全食品应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目前我国应该根据国情,制定出更为合理的食品召回处理办法:首先,各地监管部门应该尽快建立召回食品处理中心,问题食品做到统一回收,在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处理。其次,加大惩罚力度。对生产销售已被责令召回的不安全食品,根据情节轻重,根据《刑法》处以刑罚。
(三)加强食品安全责任追溯制度
产品追溯制度是指在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农产品安全质量问题,都可以依据该农产品的有关记录或标识向上一个环节追溯,并要求
相关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或准确地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一种法律制度。追溯制度可以保障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各个环节的安全。目前在我国食品行业监管部门相互推诿问题严重,尤其是在涉及农产品健康与安全上,经常出现了各部门都管又都不管的混乱局面。加强食品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当务之急。
(四)建立良好的信用机制及惩罚机制
加强食品安全信用机制建设,各级政府应以真实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为基础,发挥构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主导作用,以大中型食品行业为主体,带动小企业及小作坊为辅,用科学的理论分析食品安全信用风险,以老百姓放心的食品安全信用服务机构为代表,以食品安全问题记录为重要参考数据,网络、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公正公开报道,以食品安全信用为本,严格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遵纪守法。
此外,我国政府应尽快立法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设立,使食品安全成为一道高压线,谁也不能越雷池半步,达到遏制违法的效果。惩罚性赔偿能对生产和销售不安全产品的企业发挥出威慑作用,这有利于保护消费受害者,也是治理食品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更有利于鼓励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