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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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不良资产处置
法
律
服
务
方
案
书
地址:中国·福建·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泉州浦西万达中心A座1305、1306 邮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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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中银(泉州)律师事务所简介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系国内最早从事金融及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在银行、金融业不良资产处置、融资、证券、银行、保险、信托和基金
等金融证券法律服务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多年来参与了化工、煤矿、石油、
保险、银行等重要行业的大型国有企业的融资、证券、保险等项目。迄今,
已为中国300余家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境内外首次发行A股、法人股、B
股、H股以及上市公司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并购与资产重组等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北京中银(泉州)律师事务所经福建省司法厅批准于2012年成立。北京中银(泉州)律师事务所秉承中银总所“客户至上、团结全作、勤勉尽责、优质高效”的服务理念,银行、金融业不良资产处置金融证券、知识产权、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房地产为主要发展方向,走品牌化、专业化、团队化、规模化及国际化发展之路。律所聚集了一批专业素质过硬、执业经验丰富、具有复合型知识背景的执业律师,执业律师21人,现执行合伙人为蔡宏谋律师。蔡宏谋律师从事律师执业二十余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曾被评为福建省优秀青年律师。
北京中银(泉州)律师事务所
2014年4月30日
本所法律服务制度
在长期的法律服务中,本所形成了一套规范的法律服务制度:
1、优先服务制度:顾问单位作为本所固定的基本客户,相对于
其他新的非固定客户而言,在处理法律事务方面,会得到本所的最
优先、最便利服务。
2、重点服务制度:顾问单位是本所业务发展的基础,因此,本
所将之所需的法律服务会结合其业务特点及时地确定服务重点,突
出重点服务。
3、及时服务制度:通过本所与顾问单位签订的《法律顾问聘用
合同》或《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约定一般事项和重大事项的服务
时限,保证及时完成顾问单位委托的工作。
4、团体服务制度:顾问单位的法律服务工作,原则上由本所指
派的顾问律师或顾问律师团负责。遇顾问单位涉及重大、复杂的法
律问题时,本所会及时汇集专业律师,组成“专门律师服务工作团”
为顾问单位提供特别的法律服务。
5、专业服务制度:根据顾问单位所涉的法律事务特点,除组成
“专门律师顾问工作团”服务外,顾问律师还会按法律服务内容的
不同性质,选择事务所内部专业律师协同办理,保证法律服务的优
质、高效、专业。
6、定期拜访制度:顾问律师进行定期拜访,变“被动服务为主
动服务”,全面了解顾问单位的业务特点,熟悉顾问单位的经营运
作模式,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更有效的为
顾问单位避免和防范经营中的风险.
如本所受聘贵司担任法律顾问,本所将按以上法律服务制度,为贵司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三、法律服务律师团成员
由对金融业不良资产处置领域有相当研究的蔡宏谋、丁小明、上官宝山、卢晶、杜振祥、黄晓琪(必要时增加律师)组成律师团(各律师简历附后),为贵单位提供规模服务。其中,蔡宏谋律师任贵行首席法律顾问,代表我所与贵单位协商法律服务的具体事项,接受贵单位交办的各项法律事务,全面负责律师团,分派、指导、监督律师团成员的工作。另根据贵单位法律事务的不同领域,指派其他相关专业律师协助处理。
四、不良资产法律服务概况
国务院为减少四大国有银行的呆坏账,提高其经营能力,于1999年先后特批设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将银行的不良贷款债权作为不良资产划给资产管理公司,由其进行处置回收。因不良交易本身涉及合同法、招标法、拍卖法、银行法及国家有关外商投资、境内外并购产业政策、外债及外汇管理、不良资产处置等若干法律部门,具有相当高的难度和风险及一般经济或民事案件无法比拟的复杂性;对不良资产的尽职调查,又因项目众多,动辄涉及十几个地区、数百个企业、跨多个行业,需要由通悉公司、合同、担保、房地产、规划、税务、劳动保障、企业改制、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还要有与各机关打交道及,因此律师
参与到整个交易环节尤其重要。
五、我所为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提供的法律服务
(一)协助银行完善不良贷款转让管理制度
为银行草拟不良贷款转让管理制度、不良贷款转让的内部审批机制,协助银行完善不良贷款转让管理制度。
(二)根据法律规定协助银行确定可转让的资产包,协助整理贷款确权所需的资料
根据现行法律和监管允可的银行可转让资产包范围内,协助银行确定可转让的资产包。协助银行收集贷款确权所需的资料,主要包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与借款合同有关的诉讼或仲裁文件【包括未决诉讼和仲裁(如有)】。
(三)对银行预转让的资产包进行的尽职调查
调查目标企业的主体资格,经营管理的合法性,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真实信息,对目标企业现存和潜在的法律风险做出职业判断,为委托方最终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方式中的尽职调查的内容如下:
1、对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进行调查。包括审查债权合同主体和内容的合法性、债权合同的履行情况以及担保合同主体和内容的合法性、担保合同的履行情况;
2、对债务人、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包括其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金、经营范围、股东及出资情况、设立、变更、章程、业务资质、控股单位和关联单位以及年检情况等等;
3、对债务人、担保人的资产进行调查。包括实务资产(含担保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情况、债权以及须优先清偿的债务;
4、对债务人、担保人的其它情况进行调查。包括其组织机构、人员状况、经营情况、产品及市场情况、财务状况及涉诉情况;
5、对目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的背景资料及经济状况进行调查;
6、提前对被银行列为有潜在还款能力危机的企业及个人的背景资料及经济状况进行调查。
在分析、综合以上信息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出具尽职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