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农业支持政策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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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农业支持政策及其启示

强百发1,黄天柱2

(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杨凌712100;2.陕西科技大学管理学院,陕西西安710021)

[摘要]随着韩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越来越低,农业从业人口也越来越少,但韩国农业在国民

经济中地位并没有降低。韩国政府通过价格政策、直接支付制度、非政府组织和农协等一系列农业支持政策,使农业

得到很大的发展。通过韩国的农业支持政策,我国也应从中得到启示,采取加大农业投资力度、引进农业直接支付制

度、利用WTO 规则、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发展我国农业合作社等措施,增加我国农民收入,增强我国农产品的竞

争力。

[关键词]韩国;农业;支持政策;启示

[中图分类号]F32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288(2008)05-0011-03

[收稿日期]2008-08-12[作者简介]强百发(1965-),男,陕西韩城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副研究员。研究方向:韩国农业现代化;黄天柱(1971-),男,陕西洋县人,陕西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农村经济、国际经济研究。

二战后,在美国的策划下,韩国进行了土地改革,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和人民地位的平等。韩国土地改革后,由于朝鲜战争的影响,韩国经济处于崩溃的边缘。为了恢复经济,韩国在上世纪60年代实行了不均衡发展战略,优先发展重化工业和劳动密集型、出口导向型产业,农业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70年代后,韩国政府意识到工农的差别,开始采取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工农业差距减少,韩国实现了农业的现代化。在韩国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农业政策随着经济的发展而调整,政策的支持对农业的发展起到非常大的作用。

一、韩国农业支持政策的演变

1948~1967年为第一阶段,重点是制度构建,建立了农村振兴厅、韩国林业局(Korea Forest Service )、渔业局(Korea Fishery Service );制定了粮食管理法(Grain Management Law )、土地改革法(Land Reform Law )、农业合作法(Agricultural Cooperative Law )等一系列法律,目的是为了保证韩国粮食的供应。

1968~1977年为第二阶段,重点是提高生产效率。政府对农业的投资加大,缩小工农差距,增加农民的收入,改善农村条件。通过政府高收购价格,低出售价格保证农民的收入,保护农民的利益。1972年,韩国进入经济发展的第三个五年计划,强调经济的和谐增长、稳定及区域平衡发展。

1978~1988年为第三阶段,对农业进行补贴阶段。这个阶段,韩国通过其强大的工业基础,政府对农业进行补贴,保护农民的利益,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实现韩国粮食的自给。

1989年至今为第四阶段,韩国开放农业市场进行农业政策的调整。乌拉圭回合不仅伴随着国内市场的急剧开放,而且伴随着对农业补贴的减少。韩国1989年制定农村发展综合措施(Comprehensive Rural Devel-opment Measures,CRDM ),1990年颁布专门的农村发展法(Rural Development Law )。1991年为实施CRDM ,专门制定了农业和农村结构改进措施,这就是1992~2001年十年长期财政计划,42兆韩元的投资主要用于改进农业(包括渔业)和农村的结构,包括基础设施等。之后又追加15兆韩元,专门用于强化农业和渔业的竞争能力。1993年,又制定了五年新农业政策计划,以确保这项措施的继续实施。

乌拉圭回合后,韩国的农业政策发生了转折,可概括为两个核心:一是提高农产品竞争力。二是WTO 后,维持农民的收入水平。把原来的直接价格补贴转化为符合WTO 规则的绿箱、黄箱政策。1998年,颁布21世纪农业和农村通法(General Agriculture and Rural Act for the 21st Century ),同年直接支付方案成为主要的农业支持计划(具体内容后面将作介绍)。

第24卷第5期

2008年9月Vol.24,No.5Sep.2008JOURNAL OF JILIN BUSINESS AND TECHNOLOGY COLLEGE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二、韩国农业支持政策体系的形式

1.价格支持

大米是韩国最主要的农产品,韩国80%的农业人口参与稻米生产,全国耕地的54%用于生产稻米,因而大米价格政策是韩国农产品价格政策的核心。

上世纪70年代,韩国实行购销倒挂的粮价双轨制,即高价从农民手中收购稻米,廉价供应给城市居民,差价由政府补贴。大米价格支持主要用于确保粮食产量、提高稻农所得。政府收购大米的价格根据生产成本、政府财力、农民收入等因素制定。由于受到最低进口承诺和削减补贴等因素的影响,高米价的政策已不被大众所接受,韩国政府于1984年委托农业协同中央会(NACF)开始收购大米。至1994年NACF一直按照政府收购价格收购,从1995年开始改变为根据市场价格收购,NACF只支付市场价格与政府收购价格的价差及其他成本。

2.直接支付制度

WTO后,韩国面临开放本国农业市场,减少农业补贴的压力,韩国农业保护政策逐渐被废除,韩国农民的支持政策开始引进直接支付制度。其直接支付主要有以下三种。

(1)亲环境农业直接支付

亲环境补贴是对农民的一种直接支付,从1999年开始,不局限于稻农,也包括蔬菜等类型的亲环境生产者,目的是保护环境。3年期间的自然公园、上游水资源保护区、国立省立公园等,面积超过1万公顷;每年补贴金额为57亿韩元,补贴强度为52万韩元/公顷。

补贴条件,2001年较为宽松,只要是农药和化肥的使用不超过标准的农业生产,就可以得到补贴。2002年则开始强化为不用农药,或者是获得绿色认证的农产品,才能得到补贴,相当于对不用化肥、农药等化学物而导致产量减少的补偿。补贴面积的下限和上限范围为0.1~5公顷。

(2)提前退休农民的直接支付计划

计划的对象是达到60岁的老农;直接支付的期限为5年(应为65周岁退休,但他们不愿出租土地,更不愿转让土地)。直接支付的水平为:1997、1998、1999、2000年分别为258、268、268、281万韩元/公顷。直接支付水平的提高,一是为鼓励老农尽早提前退休,二是因为物价上涨的因素。

(3)稻田直接支付计划

水稻生产中,过去只有价格支持,由于WTO规则,从2001年起开始实施对大米进行直接支付,同时开展对农作物的保险,即以收入支持为目标的政策。

2001年开始实施的水稻农业的直接支付,主要目标是减少政府购买,产生收入支持效果,减少水稻种植土地,发挥稻田的多功能性,制定以市场为导向的农业政策,并进一步发展亲环境农业。

这项直接支付的总额,2001年为2100亿韩元,划分为农业振兴与农业非振兴计划,直接用现金支付。单位面积的支付额度为20~25万韩元/公顷;其中转为农用非水稻生产的补助金为25万韩元/公顷,转为非农用的补助金为20万韩元/公顷。

2002年,直接支付的额度进一步提高到3920亿韩元,补贴额度也提高到40~50万韩元/公顷,其中转为农用的稻田补贴50万韩元/公顷,转为非农用的稻田补贴40万韩元/公顷。但补贴的条件也强化了:一是考虑农业的多功能性,对稻农的直接支付不是为了增加产量,而是为了保护环境,是保证用于亲环境的。二是考虑到大米的供过于求,政府不鼓励种植水稻,只对转产给予直接支付;由水稻改种别的农作物或发展温室也可以得到补贴,但原来不是种水稻的,即使转产也不补。

3.其它渠道对农民收入的支持

(1)政府对农协的支持及农协对农民收入的支持

韩国的农业政策基本上是通过农协来实施的。政府在资金上支持农协,通过农协向农民提供低息贷款,利息差额由政府补贴。政府还依靠农协来实现政府制定的多项计划。如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方案、农产品收购计划和农业技术推广等。政府通过农协间接支持了农民的收入。

农协对农民的支持,一是实质上由政府支付的利差,低息贷款给农民,与市场利息的差额由政府补贴。二是农协产业产生的利润,以指导事业费的形式,返还给农民,对农民进行补贴。

(2)韩国的农村振兴厅对农民的支持

韩国的非政府组织及农协对农民的培训都是收费的,而农业振兴厅仅部分培训收费,而农民得到的新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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