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避难间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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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避难区的最小尺寸不能小于通过避难区楼梯宽度的50% 。避难区与建筑的其它部分需进行防火分隔。楼梯在避难层需断开并进行转换。利用自然及设备采光,亮度不小于30lux 。
值得一提的是香港规范中提出对于楼层大于25 层但小于40 层的住宅建筑可利用满足避难层设置要求的屋顶楼层作为其避难层。
3.高层住宅建筑避难区设计的考虑要素高层住宅建筑存在其建筑的特性,避难层设计时与公共建筑存在一些区别,笔者认为住宅建筑主要有以下的特点。
1) 可燃物较多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为了美观及舒适性住宅建筑内使用的装饰材料较多,造成住户内的可然物较多。同时建筑中由于布置燃
气,且生活电器较多,起火源较多。所以在住宅避难层设计
时需考虑住宅的火灾危险性。
2) 人员类型及数量住宅内的人员数量较公共建筑少,根据《民用设计通则》每户设计人数为3.2 人/户。但作为家庭的载体,住宅内有老弱幼小人
员,有部分行动不便者,所以在住宅避难设计时需要考虑这些因素。
3) 经济效益在经济社会的今天,住宅建筑设计在保证人员安全
的同时还需紧密结合建设成本。考虑住宅建筑的人员数量较少,避难面积要求比较小,如何既合理的利用建筑空间有保证人员安全需要是设计的考虑内容。
4.高层住宅建筑避难间设置形式探索根据即将推行的《新规》中要求建筑高度超过100m 设置避难层,人员可以在垂直疏散的路线稍作休息以保持体力疏散。超过100m 同时《新规》中要求每户设置一间相对安全房间的房间以提供一个相对较安全的区域为户内的人员因特殊的情况无法到达楼梯而需要待在房间内。规范并未强制要求设置避难层。
但考虑到住宅内较一般公共的高层建筑人员的特性,老弱及年幼的人比例较高,还是建议住宅建筑高度在54m 至100m 的设置必要的公共避难场所供人员休息使用。由于住宅内的人员数量较少,为了不必要的浪费可结合建筑较安全的区域式设置避难间。
4.1 利用楼梯或与电梯合用的扩大前室作为避难间避难间的设置主要目的是提供个相对安全区域供疏散过程中的人员休息,在高层建筑中楼梯间作为一个较安全的区域,可考虑供建筑内的人员短暂停留。但作为避难间的前室应满足以下要求:1) 对于超过54m 高的建筑,且小于100m 的建筑,首个避难间的高度设置不应大于50m 。
2) 作为避难间的前室净面积需要满足供其服务楼层的人员停留,面积按照5.0 人/m2 设计。
3) 作为避难间使用的前室在楼梯处需设置明显的标识,以供人员选择
性的停留。
4) 避难间与建筑的其它部分需要用3h 进行分隔,并前室门采用甲级防火门与本层的其它部分分隔。
4.2 利用封闭的连廊作为避难间区很多住宅会采用楼梯、电梯连接的户外走廊将多个住户组合在一起。在避难间的设置上可合理这部分空间供建筑内的避难使用。作为避难使用的连廊设置上与前室做为避难间的要求类似,但必须连通疏散楼梯,使得在竖向疏散的人员可选择性的进入避难间休息。用作避难的连廊需与建筑的其它部分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分隔,不建议采用开敞的连廊作为避难空间,防止住户发生火灾时烟和火对连廊产生影响。
5 结论为了增加54m~100m 高层住宅建筑的安全性能,考虑住宅的使用人员特性,结合住宅建筑的形式设置避难间以供高层住宅建筑在垂直疏散时的休息使用。可利用建筑中扩大前室和住户的连廊设置避难间,作为避难间的空间达到设计要求后可提供一个相对安全的空间,同时这种做法在不会过多的占用建筑面积,是具有实际操作性的设计。对比国外的规范,我国的避难间设计时均未考虑残障人士的避难,考虑随着社会的进步将会有更多的人文关怀,所以国外规范中避难区域设置时考虑轮椅空间的思路是非常值得借鉴的。
参考文献[1]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GB50045-95 [S],
2005.[2]Life Safe Code NFPA101 [S]. National Fire Protection Association,2009.[3]The Building Regulations 2010 Approved Document B [S]. HMGovernment,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