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交造价〔2013〕332号关于调整湖南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人工工日单价及税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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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湖南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人工工日单
价及税金的通知
湘交造价〔2013〕33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 M20-2011)、《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局部修订的公告》(2011年第83号)、《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的通知》(湘财综〔2011〕5号)精神,结合我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经研究,厅决定调整我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人工工日单价及税金。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8月15日起,凡我省已批准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造价文件,仍执行原规定,造价不再进行调整;凡之后上报或虽在之前上报但尚未审批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造价文件,应按本通知执行。
二、人工费: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人工工日单价(含机械工)由57.59元/工日调整为68.91元/工日,今后将按照本地区公路建设项目的人工工资统计情况并结合工种组成、定额消耗、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公路建设劳务市场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测算并适时发布。
人工费单价仅作为编制估、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三、其他工程费、间接费、工程其他费等费用取费标准
其他工程费、间接费(不含规费)和工程其他费等费用仍按部颁编制办法执行。
规费的取费标准见下表:
费用名称新建和改建公路间
接费规费
养老保险费20%
失业保险费2%
医疗保险费7.20%
住房公积金9%
工伤保险费0.90%
四、税金内容、综合税率计算公式及标准
(一)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中税金的内容增加“地方教育附加”。
调整后的税金包括按国家税法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等。
(二)计算公式:综合税金额=(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综合税率。
(三)调整后的综合税率标准:
1.纳税地点在市区的企业,综合税率为:
2.纳税地点在县城、乡镇的企业,综合税率为:
3. 纳税地点不在市区、县城、乡镇的企业,综合税率为:
五、我厅2011年以湘交造价〔2011〕124号文件公布的《关于湖南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人工工日单价及规费标准调整的通知》同时废止。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