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土地收储报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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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土地收储报批程序
土地收储,指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根据所收储土地性质,分为集体土地征收储备和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大致程序如下:
一、集体土地征收储备
(1)储备程序:
第一步:土地储备中心对拟征用储备地块进行调查摸底,并进行前期定界测量工作;
第二步:根据拟征收储备地块的摸底材料情况,提交用地预审申请及相关文件资料,经批准后进行预审。
第三步:被征收土地所在国土局根据拟征用储备地块的摸底材料,准备征地报批资料,并会同预审意见一同上报;
第四步:征地经政府批准后,市储备中心负责筹集资金,公告并实施征地协议的签订和补偿工作;
第五步:储备中心向规划局申请定点和编制控制性规划;
第六步:征地程序完成后,将征为国有的土地存入政府储备库,并按照规划实施前期开发和配套建设。
(2)提交资料
1、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2、区、县国土资源部门请示文件;
3、建设用地审查登记表;
4、现场踏勘登记表;
5、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三方案”;
6、土地权属证明;
7、权属汇总表;
8、听证材料;
9、征收(用)土地告知书;
10、征收(用)土地确认书;
11、征收(用)补偿费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说明;
12、拟占用土地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1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乡级);
14、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15、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立项批准文件;
16、城市建设规划部门的规定定点文件;
17、规划许可证;
18、社保方案意见。
二、国有土地收购储备
(1)办理程序:
第一步:土地储备中心对拟收购储备的地块进行调查摸底,查清地块的权属和土地利用现状;
第二步:土地储备中心向市规划局申请确定地块红线范围和土地用途;
第三步:土地储备中心与被收购单位达成初步收购意向,拟定收购储备方案,报局长办公会批准;
第四步:经局长办公会批准后,储备中心与被收购单位签订收购合同,约定付款期限和土地移交时间;
第五步:土地储备中心向市局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审批手续;
第六步:将收购土地存入政府土地储备库。
(2)提交资料:
1、土地使用权收购申请书;
2、被收购土地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收购土地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4、被收购土地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收购的决议;
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