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万吨电石项目环评最新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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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电石是一种重要的化工原料,素有“有机化工之母”之称。用电石生成的乙炔可以合成乙烯树脂、合成纤维、氯丁橡胶、三氯乙烯、乙醛、醋酸等一系列化工产品;电石可以供给乙炔站或直接用于金属切割、焊接,也可以用于钢铁脱硫;电石通氮生成氰氨化钙,再以它为原料,可以生产出如双氰胺、氯化物、石灰氮等一系列化工产品。电石是一种耗能较高的产品,在我国沿海和内地及东北等省份,由于“电荒”和煤炭资源的紧张,电石生产受到一定限制,故该产品的生产已向煤炭资源丰富、电力资源充足的中西部地区转移;同时在国外发达国家由于受环境、能源等因素的影响,其电石生产受到严格限制,电石产量逐年锐减,均需从其他国家进口电石。目前国内现有电石企业生产过程中普遍存在着技术装备水平低、能耗高、环境负荷过大的问题。国家发改委于2007年10月出台的第70号公告《电石行业准入条件》(2007年修订)已明确了电石行业的准入条件,国家对电石生产企业的装备水平、生产企业布局、生产能力、环保各方面都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国内现有的大量小型电石生产企业将关、停、并、转,从而会空出很大的市场份额。

目前国内装置中电石法PVC产量占总产量的70%以上,未来几年国内PVC行业对电石的需求量将以每年15%的速度增长,其它以电石为原料的化工产品以及其它行业需求量也有不同程度的增长,预计2009年国内市场电石总需求量约为1200×104t/a。随着全球氯碱产业向亚洲特别是中国等地转移,我国的PVC、烧碱仍将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中国正在成为全球最大的氯碱生产国,整个PVC行业处于高成长期。电石法PVC拥有乙烯法PVC无法比拟的成本优势,石油及乙烯的价格一路攀升,从而使乙烯法PVC成本大幅升高,从国际石油市场价格走势来看,石油作为一种不可再生资源,受供求关系及部分产油国政治局势不稳定的影响,石油及乙烯价格大幅下降的可能性不大,电石法生产PVC的优势明显。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是内蒙古自治区20家上市公司之一,该公司于1999年由亿利资源集团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设立,2007年7月在沪上市。该公司拟通过构建以PVC生产为核心,以煤电能源产业和水泥、无机化工产业为两

翼的循环经济产业链,打造内蒙乃至全国的能源化工循环经济龙头企业。目前亿利能源公司与上海华谊集团、中国神华集团共同投资建设的40×104t/aPVC、40×104t/a离子膜烧碱项目已全面投产。该项目采用了国内先进的电石法PVC生产工艺,其生产装置是国内同类装置中自动化程度最高、技术最先进的示范装置。原国家环保总局以环审[2005]779号文对内蒙古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40×104t/aPVC、40×104t/a离子膜烧碱、4×200MW 资源综合利用自备电站及其配套工程的环评报告进行了批复,详见报告附件。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达拉特分公司拟在达拉特旗三晌梁园区建设64×104t/a电石项目,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0000kVA密闭电石炉12台,双套筒气烧石灰窑4台及配套公辅设施。该项目是亿利公司40×104t/aPVC项目的配套项目,为该公司PVC项目提供电石原料。该电石项目占地面积约610亩,总投资约110178×104元,劳动定员1278人,投产后年销售收入约179200×104元,年利润总额29537×104元。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等污染采取治理措施后达标排放,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环境的影响较小;该项目的建设符合《电石行业准入条件》(2007年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等国家产业政策及所在园区规划,并可以解决当地富余劳动力就业,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达拉特分公司委托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即中冶集团包头钢铁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通过现场调查及初步的工程分析,并依据环评导则及有关资料编制完成了环境影响报告书。

1.3采用标准

本评价采用以下国家标准:

1.3.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0年1月6日修改),执行二级标准。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执行3类标准。

1.3.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执行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2)《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执行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执行三级标准;

(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执行3类标准;

(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6)《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1.4评价目的、评价内容及评价重点

1.4.1评价目的

通过对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了解项目周围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核算工程污染物排放量,预测项目实施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并论证污染治理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给出项目从环保角度是否可行的结论,并提出进一步防治污染的措施建议,为环境管理和工程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1.4.2评价内容

根据拟建工程污染物排放特点,结合厂区周围环境功能及环境质量现状,本次评价的具体评价内容包括:环境概况、工程分析、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及达标排放分析、环境空气现状及影响评价、噪声环境现状及影响评价、废水及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生态环境影响分析、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清洁生产分析、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控计划、公众参与等。

1.4.3评价重点

本评价在加强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价重点为:环境空气现状及影响评价、噪声环境现状及影响评价、污染治理措施的可行性及达标排放分析,对废水、固体废物、生态等的影响只做一般性分析。

1.5评价范围及环境保护目标

1.5.1环境空气

评价范围:以项目建设地点为基准,东西12km,南北10km的矩形区域,总面积为120k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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