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电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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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附录:

1、委托书

2、标准确认函

3、云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镇雄县五德电冶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万吨电石技改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4、石灰来源说明

3、监测报告

4、石灰供货合同书

5、石灰粉、电石粉的供货合同

6、采石场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图:

1、图1-1评价范围图

2、图2-1 地理位置图

3、SO2、PM10、TSP浓度分布图

1 总则

任务的由来

电石是化学工业的基本原料之一,其主要用途是制造聚氯乙烯(PVC)。电石在机械工业和其他工业部门也有着广泛的用途,电石乙炔作为气体燃料用于金属的切割和焊接。

在中国生产的电石78%用于有机合成等化工行业,22%用于机械、冶金等行业。近年来,以电石为原料的产品发展速度加快,电石行业的发展前景较为广阔。

根据国家发改委2007年第70号公告公布的《电石行业准入条件(2007年修订版)》内容,“年生产能力10000吨以下的电石炉和敞开式电石炉必须淘汰。2010年底以前,依法淘汰现有单台炉容量5000千伏安以上至12500千伏安以下的内燃式电石炉。鼓励现有单台炉容量5000千伏安以上至12500千伏安以下的内燃式电石炉改造为密闭式电石炉,也可以改造为16500千伏安以上的内燃式电石炉”。

本项目为镇雄县五德电冶有限责任公司改扩建项目,镇雄县五德电冶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是一家专业生产电石的小型企业,现有一台生产能力万吨∕年电石炉,电炉容量6300KVA,因老厂现在使用的设备已无法满足生产的需要及国家的要求,且对进一步发展有所限制,所以公司决定遵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在原有厂房设备的基础上对生产设备和厂房进行改扩建,以满足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布局和国家相关政策。镇雄县五德电石有限责任公司拟改扩建一台5万吨∕年电石炉,电炉容量25000KVA,新建电石炉投产后原有电石炉停产报废。

本项目已取得云南省经济委员会允许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云南镇雄县五德电冶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4月委托昆明理工大学进行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昆明理工大学接受委托后组成课题组对该项目厂址进行了实地调查,编制了《云南省镇雄县五德电冶有限责任公司50Kt∕a电石装置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审稿),供建设单位上报审批。

编制依据

(1)镇雄县伍德电冶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书。

(2)贵州省化工研究院编制的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立项文件

(4)昭通市环保局关于本项目环评执行标准的确认函。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8)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9)云南省人民政府第105号令《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10)国务院文件国发〔2005〕40号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

(11)国家发改委命令第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12)云南省经济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2号《云南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6年本)》。

有关规范及导则

(1)(HJ/)《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大气环境、地面水环境》。

(2)(HJ/)《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3)(HJ/T19-199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

(4)(HJ/T169-200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5)(HJT340-2008)《清洁生产标准电石行业》。

(6)《云南省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试行)》。

(7)《云南省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试行)》。

(8)云南省环境保护局云环控发(2001)613号文《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复审)〉的通知》。

(9)国家经贸委第六部委局国经贸资源[2000]1015号文《关于进一步节约工业用水的规定》。

(10)《化学工业环境保护监测工作规定》。

(11)国家计委下发的《关于资源项目综合利用与新建工程实行“三同时”的若干规定》。

(12)国家发改委公告(2007)第70号《电石行业准入条件(2007年修订)》(2007年10月12日)。

(13)云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电石行业准入条件(2007年修订)的意见(云经重工【2007】459号)。

(1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6〕28号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

(1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国家环境保护局2004年12月11发布、2004年12月11日实施。

(16)《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5]152号。

(17)《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0。

(18)《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02。

(19)《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13690-92。

(20)国家环保总局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2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

(22)云南省环境保护局云环控发〔2001〕613号文《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复审)的通知》。

(23)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计价格(2001)125号文《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评价目的

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规范及标准,根据电石行业排污特点,对项目的生产工艺和实施方案进行分析、核算、预测,通过核算项目排污,分析是否达标排放,分析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分析项目生产工艺的先进性和污染控制措施,预测项目投入运营后污染物正常排放和非正常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进行评价或分析,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污染防治对策,提出总量控制的建议,对项目选址的环境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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