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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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1.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2.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经知识产权法规范和调整而形成的以权力义务关系为内容的社会关系。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方面的法律关系主要发生在智力成果完成者、知识产权所有人之间;知识产权权利行使方面的法律关系主要发生在知识产权所有人、智力成果使用人或知识产权使用人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法律关系主要发生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与智力成果的完成者、智力成果的所有人、智力成果的使用者之间。因侵犯知识产权而发生的法律关系主要发生在专利权人、商标权人、著作权人与侵权人之间。

5.知识产权法的概念:是调整因知识产品面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国际上通告的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它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专门法律制度。

6.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1、鼓励和保护以智力创造为主的知识产品创新活动的原则;2、知识产权法定原则;3、知识产权公示原则。(商业秘密);4、知识产权限制原则。(社会公共利益)

7.知识产品的基本特点:

1、创造性,知识产品必须有所创新、有所突破,创造性是知识产品取得法律保护的条件。

2、非物质性,知识产品是知识形态的精神产品,虽具有内在的价值和实用价值,但没有外在的形态。非物质性是知识产品区别于有形财产所有权客体的专有特征。

3、公开性,知识产品必须向社会公示、公布,使公众知悉,公开性是知识产品所有人取得知识产权的前提

4、社会性,知识产品的社会属性表现在它的产生、使用和归属等各个方面。著作权

1.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作品:作品是指文学、文艺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表现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分类: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作者:一般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有时也指某种理论的创始人,或某一事件的组织者或策划者。

邻接权:邻接权的原意是与著作权相邻的权利,其确切含义应是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在我国《著作权法》中,邻接权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和广播电视组织权。

2.表演者与表演者权:所谓表演者是指“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表演者的权利:1.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

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3.著作权的许可和转让

著作权可以继承、赠与,非著作权人除了可以通过著作权的继承和赠与取得

著作权外,还可以通过著作权的使用许可和著作权的转让取得著作权。

非著作权人通过著作权的使用许可和著作权的转让取得的著作权是有其本质区别的。

一、著作权的许可使用,非著作权人取得的仅仅是作品的使用权,其著作权的实际占有人仍是原著作权人;而著作权的转让,非著作权人取得的是原著作权所享有的著作权财产权的一切权利,原著作权人丧失这部分权利;

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人对他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无权提出侵权诉讼,侵权诉讼权仍由原著作权人行使。因著作权的转让取得的著作权,原著作权人因权利转移,失去侵权诉讼权,而受转让取得人享有因侵犯著作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4.著作权与专利权:1.著作权并不保护作品的思想,而只保护作品的表达方式。专利权所保护的是作者创造的思想内容。如果发明人就一项技术成果获得专利,其他人未经他的许可,不能随便在生产中实施这项技术。这是“思想内容”与其“表达方式”的区别。2.著作权并不要求保护的作品是首创的,而只要求它是独创的。任何作品只要是独立创作的,不论其是否与已发表的作品相似,均可获得独立的著作权。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这是“首创性”与“独创性”的区别。

5.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使用: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法定许可使用,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以特定的方式使用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并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的制度。合理使用的例子: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

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4.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5.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法定许可使用的例子:1.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向其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4.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所享有的其他权利。专利:

1.专利权:专利权,是指民事主体(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一定的发明创造(自己完成或者他人完成)依法获得的、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所享有的独占权利。

发明人:发明创造人是指实际完成发明创造的人,具体包括发明人、实用新型创造人和外观设计人。

专利权人:专利权主题是专利权人,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专利申请人:1、分类:原始申请人和继受申请人(受转让人);先申请人和后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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