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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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人民政府文件
柳政发〔20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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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我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体农用地(基本农田和自然保护区除外)的征收补偿测算均适用于我市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涉及征收基本农田的,按照不低于一般农用地征收补偿标准的1.1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按照不低于一般农用地补偿标准的0.4倍确定;征收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按照一般农用地补偿标准的0.1至0. 4倍确定;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参照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进行补偿。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需要征收我市所辖范围内土地的,年产值按照我市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执行,补偿倍数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
行。

二、我市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具体见附表)中,具体应用于补偿的是分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分区域补偿倍数和分区域补偿标准。

县域统一年产值标准、补偿倍数和平均补偿标准只作为我市和自治区级平衡的对象,不作为
具体实施的标准。

三、对已经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的,征收土地补偿按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组织落实;已经依法履行征收土地报批前期工作程序、并已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进行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征收土地补偿原则上按照报批的征收土地方案落实;已经依法履行征收土地前期工作程序,但尚未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进行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本次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执行。

四、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含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在我市尚未出台新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我市制订的《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市区农用地年产值标准的批复》(柳政函〔2006〕211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的柳州市征用集体土地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02〕127号)规定执
行。

五、我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状况,
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

六、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执行我市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严格按照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有关要求实施,规范征收土地行为,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顺利实施。

附件:柳州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主题词:城乡建设统一年产值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月21日
印发
(共印100
份)
2附件.xls
柳州征地补偿标准全区领先实行多元化安置
房地产门户-搜房网2008-12-05 11:17:00来源:南国今报
记者昨日从柳州市国土资源局获悉,该市目前制定的补偿标准全区领先,且对失地农民实行多元化安置,经全区平衡后的新补偿标准,不会出现比现行标准大幅增加的现象。

国土资源部近期发出通知,要求各省区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适当提高补偿标准,经省级政府批准后,从2009年起逐步公布实施。

不少农村居民对此十分关注。

目前柳州市区实行的是分区域的统一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等补偿标准处于较高起点,全区领先。

2005年以来,市区共征收集体土地666.9公顷,共向农民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总计4.6亿元。

少数被征地农民认为,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明年将可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柳州市国土局认为,这是一种片面的理解。

从今年7月起,柳州市就建立起了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均可纳入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范围,由政府财政补助,在培训就业、养老、医疗、最低生活等方面得到保障。

由此可见,柳州市先于国家有关规定出台之前,已充分考虑到了失地农民的利益,通过社会保障的方式,提高了征地补偿标准。

此外,跟自治区出台的社保政策相比,柳州市还放宽了政策,对在该办法出台前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只要符合条件的,若其愿意都可参保,从而实现“应保尽保,先保后征”。

目前全区各市均制定了征地统一年产值,自治区正在审核,并根据各市制定的标准进行全区平衡。

因柳州市制定的补偿标准已在全区处于前列,决定了经全区平衡后的补偿标准,不会出现比现行补偿费用大幅增加的现象。

柳州市现除采取全货币补偿方式安置外,还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留地安置,即按人均40平方米标准给集体安排二、三产用地,为村民的长远生计提供保障。

在拆迁村民住房时,由政府出资就近购买商品房或统一建设多层住宅安置被拆迁户,安置房面积不低于原居住面积(违章建筑的除外)。

柳州市现已兴建了聚福苑、东祥福苑、东堤新都等农民拆迁回建房小区,占地面积593亩,总建筑面积近30万平方米,使被征地农民住进现代化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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