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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备考资料:合同法律制度.doc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备考资料:合同法律制度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备考资料: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合同与合同法一、合同及其分类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二、合同法主要内容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现行的合同法律制度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合同法有六项基本原则。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
当事人也可以依法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一、合同订立的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二、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条款是合同中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规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条文。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四、合同订立的方式当事人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订立合同。
(一)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约应具备的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3.要约生效时间。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4.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
要约撤回是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要约撤销是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使要约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要约失效是要约丧失法律效力,即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要约人不再承担接受承诺的义务,受要约人也不再享有通过承诺使合同得以成立的权利。
(二)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CPA-经济法】第4章 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总结
【CPA-经济法】第4章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总结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1】《民法典》合同编的适用范围1.调整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2.部分规定还适用于:①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②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①和②有相关规定的,按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合同编的规定。
【知识点2】合同的订立1.合同的订立程序(1)要约(2)承诺承诺的迟延与迟到:2.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当事人未做约定的,按如下规则在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3.格式条款4.缔约过失责任VS违约责任【知识点3】合同生效1.一般成立时生效。
2.依法规需办理审批手续,审批后生效。
3.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有效(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除外)。
4.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为由确认合同无效。
【知识点4】合同的履行1.合同的履行原则: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补充协议→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仍不明确,按下述(1)质量要求:强制性国标→推荐性国标→行标→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
(2)价款:合同订立时履行地市场价(非现价)。
(3)履行地不明:A接受货币方;B不动产所在地。
(4)履行费用:履行义务方。
(5)履行期限不明:债务人随时履行;债权人随时要求履行。
但都要给对方准备时间。
(6)履行方式:有利于合同实现。
2.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3.电子合同履行4.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1)界定(2)连带债务人之间责任①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②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
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追偿权和法定代位权是两个权利,可一并行使,但受偿份额不得超过追偿人的份额。
(2023新增)③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注会经济法科目考点解读第04章合同法律制度05
公司没有过错
B.甲公司须承担全部定金责任,因为甲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未将电视机交付给乙公司
C.甲公司只须承担一半定金责任,因为不可抗力导致的第一批100台电视机未能交付,
不适用定金罚则
D.甲公司只须承担一半定金责任,因为第三人原因造成的第二批100台电视机未能交
编号: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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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单元合同的担保
【考点3】保证(P78)
【例题1•单选题】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机床一
方式进行约定,丙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4)选项D:保证期
间与保证的诉讼时效是两回事儿,选项D的表述将二者混为一谈。
【例题2•多选题】陈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张某向李某单方面提 交了签名的保证书,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借款到期后,陈某未清偿借款本息,经查,张某并 不具有代偿能力。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保证合同的效力及张某承担保证责任 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B.甲餐厅仅有权请求乙支付8000元定金,因为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
C.因为乙未实际交付定金,定金条款尚未生效
D.甲餐厅无权请求乙支付定金,因为定金额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条款无效
【答案】C
【解析】(1)选项AC: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在本题中,乙未依约向甲支 付定金,定金合同未生效,甲无权要求乙承担定金责任;(2)选项BD:定金数额不得超过
注会经济法科目考点解读第04章合同法律制度08
羌
【考点3】其他规定(P90)
1.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2001年单选题)
因合同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据〈〈合 同法》的规定要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 侵权责任。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从乙农场购入10头种牛,乙农场违约,将部分带有传染病的种
【案例】甲将房屋出租给乙, 承租人乙经出租人甲同意,可以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丙。
在本案中:(1)乙、丙之间的转租赁合同有效;(2)甲、乙之间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3)如果丙将房屋损坏,由乙向甲赔偿损失(甲和乙之间有直接的合同关系);(4)由于
甲和丙之间并无直接的合同关系,甲无权要求丙承担(合同上的)违约责任;(5)甲可以
【解释】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无论不动产还是动产,均自“交付”
时转移风险。所有权转移与否不是确定风险负担转移的标准,交付才是风险负担转移的标准。
4.先占有后订立买卖合同
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2009年多 选题)
【相关链接】 简易交付 是指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先行占有该动产的,无 需现实交付,物权在 法律行为生效时 发生变动效力。
【解释】(1)不动产的买卖,所有权自“登记”时转移;(2)动产的买卖,所有权自
“交付”时转移,但当事人约定了所有权保留条款的除外。
2.孳息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3.风险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011年案例分析题)
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考点讲义--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考点讲义(一) 合同的概念1.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 《民法典》合同编的调整范围(1)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合同编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依法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适用《劳动合同法》。
3.合同的分类4.预约合同 VS 本约合同(2022 年新增)根据合同的订立是否以订立另一合同为内容,可以将合同区分为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
(1) 预约合同是约定将来订立相关联的另一合同的合同;(2) 本约合同是履行预约合同而订立的合同。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例题·2018 判断题】因借款而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是主合同,借款合同是从合同。
( )【答案】×【解析】当事人之间订立一项借款合同,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又订立一项担保合同。
其中,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
二、合同订立的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1.书面形式(1)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2.口头形式3.其他形式(1) 推定形式当事人没有口头或文字的意思表示,由特定行为间接推知其意思而成立合同。
【举例】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时,当事人双方未明确续租,但承租人继续缴纳租金,出租人接受租金,自此行为可推定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成立有效。
cpa经济法( 合同法)
履行地点 不明确
续表
履行期限不明确 履行方式不明确 履行费用的负担 不明确 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 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 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考点提示】 注意“履行义务一方”应当根据具体的合同来判断!
【例题】A市的张三和B市的李四订立买卖合同,
【例题·单选题】甲手机专卖店门口写着“假一罚十”四
个大字,乙购买了一部“苹果”手机,鉴定为仿造,遂要求甲
承担假一罚十的承诺,关于“假一罚十”说法正确的( ) A.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B.因显失公平而可撤销 C.因重大误解而可撤销
D.是甲真实的意思表示,应当履行
【答案】D
四、免责条款(了解)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2.承诺期限与承诺迟到(理解)
承诺期限 信件载明的日期或电报交发之日起算 的起算 信件未载明日期的,从投邮的邮戳日起算 迟发迟到 承诺迟到 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新要约, 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接受 在承诺期限内发出,通常能够及时 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导致迟 到——承诺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 表示不接受
A.2007年4月30日 C.2007年5月8日 【答案】B
三、格式条款
(一)格式条款的无效 ★
1.具有合同无效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责 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亦属无效。 (二)格式条款的解释(了解)
1.非格式条款具有优先效力。
2.采用通常解释,格式条款具有两种以上含义的,应 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导致履行困难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提存提前履行原则上债权人可以拒绝但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部分履行三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类型主张当事人主张事由与方式同时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知识点:第五章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本节预测考点共一个: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和基本原则重要考点一: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和基本原则(轮换考点) (一)合同法的调整范围1.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包括: (1)(平民关系) (2)(平合关系)(3)政府机关作为平等的主体与对方签订合同时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2.不适用范围: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人身关系不适用)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本节预测考点共四个: 合同格式条款 合同订立的方式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缔约过失责任重要考点一:合同格式条款(常考考点) (一)格式条款的概念(二)《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适用限制百度出品:会计考试神器,扫码下载!海量免费资料,真题,模拟题,任你练!会计从业考试,会计初级职称,会计中级职称,一网打尽!官方QQ 群:318549896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义务2.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2)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时无效,(3)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情形时无效,即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重要考点二:合同订立的方式(必考点) (一)要约主要条款要约 承诺 内容确定 特定人作出 向相对人 有约束力 要约邀请 到达生效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实质性变更 对主要条款变动,均属实质性变更一致 成立 要约缺少主要条款——成为要约邀请 构成新要约要约撤回 要约撤销 要约失效 拒绝、撤销、期满、实质性变更 承诺只能撤回、不能撤销重要考点三: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常考考点)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重要考点四:缔约过失责任(轮换考点)1.《合同法》规定,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恶意磋商)(2)(欺诈) (3)(泄密) 2.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不同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本节预测考点共一个: 效力待定合同重要考点一:效力待定合同(常考考点)【例题】甲乙两公司为减少应纳税款,以低于实际成交的价格签订合同。
注会经济法科目考点解读第04章合同法律制度06
【解释2】因当事人延迟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 金罚则。
(5)不安抗辩权
中止履行后,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当事人可
以解除合同。
【例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买受人可以取得合同解除权 的有()。(2014年)
(1)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 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解释】(1)对于免责的债务承担,如债务人将其合同义务“全部”转移给第三人,必 须经债权人同意。经债权人同意后,原债务人将“彻底”退出原合同关系(即彻底免责), 谈不上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2)对于并存的债务承担(即第三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解释】此项解除权的行使必须是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解释1】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并不必然导致解除权的产生,此项解除权 的行使条件之一是“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延迟履行的债务不强调必须是“主要”债务,
人以担保为目的加入债的关系)并不使得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因此,原则上不以债权人
的同意为必要。
【相关链接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 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经济法CPA-第四章-合同法课件
【案例9】假设案例8中,甲收到邮件后,于次日通过电话告诉乙,不接 受该承诺。问:甲乙之合同是否成立?
经济法CPA-第四章-合同法
经济法CPA-第四章-合同法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假设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主张合同中的“车”为东风大卡 车,乙则主张应为本公司的农用四轮车。法官丙认为: 双方关于数量条款规定不明,现又存在争议,而数量 条款为买卖合同必备条款,故认定合同无效。 问:合同是否成立? 思考:合同内容的八大条款是否为任何合同都须具备 的条件,缺一不可?
经济法CPA-第四章-合同法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五、缔约过失责任 【案例2】:甲欲购买乙的汽车。经协商,甲同意3天 后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并先交1000元给乙,乙出具 的收条上写明为“收到甲订金1000元”。3天后,甲了解 到乙故意隐瞒了该车证照不全的情况,故拒绝签订合 同。你认为,此案如何处理?
经济法CPA-第四章-合同法
经济法CPA-第四章-合同法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二)合同生效的要件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 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 4、订立合同的程序和形式合法。
经济法CPA-第四章-合同法
(三)合同生效的时间 【案例】1:甲乙订立一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若甲父亲死亡,则甲 提供房屋供乙居住。该合同是附条件还是附期限的合同? 2:甲乙约定,若太阳从西方升起,甲赠给乙100万元。这个合同 有效吗? 3:甲乙约定,若乙暗杀丙成功,甲给乙50万元。该合同有效吗? 4: 甲乙约定,若甲的母牛生一小牛,则赠予乙小牛。后母牛受 孕,甲杀之。合同生效吗? 5:假设例4中母牛受孕后,不幸感染疯牛病,甲杀之。合同生效 吗?
2023中级经济法必背法条
2023中级经济法必背法条一、合同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自愿订立的,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平等协商,自主决定合同内容和签订方式。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条,当事人有权自愿选择合同的相对人,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欺诈、胁迫等行为。
二、公司法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条规定,公司是指由股东出资,进行生产经营,以追求利润为目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法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确保公司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六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忠实、勤勉、谨慎,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三、劳动法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不受性别、民族、宗教信仰、残疾等因素的歧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期间享有与工作相适应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社会保障。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保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禁止性别歧视,确保女职工享有与男职工平等的就业权利和劳动待遇。
四、知识产权法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是指自然人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条规定,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或者服务的,可以以图形、字母、数字、颜色组合等方式表示的特定标志。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专利是为了保护发明者的权益,对新的技术、新的产品或者新的工艺的解决方案所颁发的专门权益证书。
2023年中级经济法必背法条涵盖了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和知识产权法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法条对于维护公平、公正的经济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要点归纳(1)
第五章合同法(1)一、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分类1、实践合同: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定金合同、借用合同等。
(二)不适用《民法典》的范围(1)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民法典》调整的范围;(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2.如果政府机关作为平等的主体与对方签订合同,适用《民法典》。
二、合同订立的方式(一)要约1、要约邀请:内容不明确,不产生法律效力;即使承诺,合同也不成立,“对方不负法律责任”(1)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2、要约:内容具体明确,产生法律效力;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1)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2)①拍卖流程:拍卖公告(要约邀请)→应买(要约)→落槌(承诺)②招标流程:招标公告(要约邀请)→投标(要约)→定标(承诺)(3)“商品房广告”中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许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视为要约。
3、要约生效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1)对话方式: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2)非对话方式:①数据电文形式:A.指定特定系统接收——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B.未指定特定系统接收——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②其他形式:到达相对人时生效4、要约的撤回(发出后、生效前):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5、要约的撤销(生效后、承诺前):不可撤销的情形:(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2)“明示”要约不可撤销;(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6、要约失效的情形:(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新要约或反要约)(二)承诺1、承诺的生效: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注会经济法科目考点解读第04章合同法律制度07
【例题2•多选题】甲、乙双方签订一份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水泥10吨。乙按约定日 期向甲交货,但甲因躲避他人债务不知去向。乙无奈,将水泥提存。提存当晚,突降特大暴 雨,库房坍塌,水泥被水浸泡,全部毁损。1个月后,甲躲债归来,请求乙交付水泥。乙拒
A.西服提存后,甲负有通知义务
B.保管西服产生的保管费由乙承担
C.如果西服因为地震灭失,损失由乙承担
D.如果自提存之日起5年后,乙仍没有领取西服,甲可以在交付保管费后取回西服
【答案】BC
【解析】(1)选项A: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 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2)选项BC: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3)选项D: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
【解释】5年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相关链接】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例题1 •多选题】债务人甲因债权人乙下落不明,遂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名贵西服一 套交当地公证机关提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提存期间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 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09年新制度)
绝,并要求甲支付水泥价款和提存费用。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2年A卷)
A.乙的合同义务已履行完毕,有权拒绝甲交付水泥的请求
B.水泥毁损的损失应由甲承担
C.乙有权要求甲支付水泥价款
D.乙无权要求甲支付提存费用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C: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乙)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履行债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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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保留 只适用动产.已支付75%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不予支持. 试用买卖 试用期内支付部份款认定购买,另约定除外/出卖出租认定购买 赠与合同 借款合同 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运输合同 技术合同 其他合同 撤销 转移前撤销;救灾/扶贫等不得撤销;自知道原因起1年内;其代理人OR继承人自知道原因起6个月 利息不得在本金中扣;无约定利息,视为不支付利息 6个月以上订书面;无书面视为不定期;期限不超过20年.期间收益归承租人,维修归出租人,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 维修归承租人,造成第三人损害归承租人 承揽人交由第三人,应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同意,定作人可解除;承揽人有留置权 发包人不得肢解工程;承包人不得转包,可分包给有资质者,禁止再分包,主体结构须由承包人完成. 未按路线,旅客可拒付加钱;货物不可抗力灭失未收运费的不用再付,已付的可返还. 技术开发(专利权属研发人,委托人优先受让)/技术转让 供电水气热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仓单持有人背书经保管人签章即可转让提物权)/委托合同/ 行纪合同(行纪人有留置权)/居间合同(促成则负责费用,不成则不可要求报酬但费用由委托人付)
条件:内容确定/特定人意思表示/向相对人发出/经承诺即受约束 生效:到达时.数据电文为进入系统时间. 要约 撤回:撤回通知在要约到达之前或同时到达. 合同订立 撤销:撤销通知在受约人发出承诺前到达. 失效:拒绝/依法撤销/期满未承诺/内容变更 条件:受约人向要约人作出/内容一致/有效期内 承诺 生效:信件OR电报以载明日期起算/未载明按邮戳/电话传真自到达时 超期:除要约人承认有效外,为新要约 合同,签章时OR签章前一方已履行义务且对方接受的 时间 信件电文,签订确认书时 直接对话:承诺生效时 要式合同:特殊形式要求完成的时间 合同OR确认书:签章地点 合同成立 地点 数据电文:收件人主营业地OR常住地 特殊:约定地点 恶意磋商 缔约 隐瞒重要事实/提供虚假情况 过失 泄露OR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 责任 违背诚信原则行为 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赔偿信赖利益的损失 生效 合同效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纯获利合同OR与其状况适应的,有效. 效力 无OR越代理权订立的,须经被代理人追认方为有效. 待定 无处分权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方为有效. 规则 同时履行:无先后履行顺序应同时履行 抗辩 后履行:先履行方未履行OR不合约定,后履行方有权拒绝履行 权 不安抗辩:先履行方证明对方丧失,在其未履行OR未提供担保前可中止履行 保全 代位权: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债务人怠行权利害及债权人/债务到期/债权专属债务人 措施 撤销权: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 保证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社会团体/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能 保证合同:担保书/主合同上签章;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 保证责任:主债权/利息/违约金/赔偿金/费用 保证期间:按约定,未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满起6个月,内容不清的自主债务履行期满起2年 诉讼时效:一般保证,随主债务;连带保证,不随主债务 抵押财产:建筑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协商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设备原材料等/交通工具 不可抵押:土地所有权/宅基地等/公益单位的教育医疗公益设施/所有权不明财产/被查封财产 合同担保 抵押 抵押权自登记日起设立.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抵押前出租,租赁关系不受影响. 抵押权不得分离债权. 最高额抵押:将来发生/债权额不定/连续/最高限度内优先受偿/登记设置 浮动抵押:期满债权未实现/抵押人破产/约定情形出现/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质押 动产质押 权利质押:票据,凭证交付时;基金股权/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登记时,书面合同
合同履行
留置 先于抵押质押 定金 不超过主合同20% 变更 内容变更/性质不变;对已履行部份无溯及力 变更转让 转让 履行 解除 协商/约定/法定(不可抗力/预期违约/延迟履行) 合同终止 抵销 互负债务,法规OR合同性质不允许的除外 提存 债权人无故拒领/下落不明/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提存后,风险转移至债权人. 免除 混同 债权债务同归一人,涉第三人利益除外. 违约责任 形式 继续履行/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 免责 法定/约定/特别规定,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不予免责. 所有 动产:交付时/不动产:登记时/数物:一物不符,可解除该物,若影响他物,全部解除. 不得转让:合同性质/约定/法律 债权人转让不需经债务人同意,应通知.债务人转让则需经债权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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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 权转 分批交付:一批不符,全部解除/电子信息产品:收到产品OR凭证时/ 移 同一动产多重合同:受领交付/先行付款/成立在先 灭失 买卖合同 买受人原因使标的不能按期交付,买受人承担风险. 未约定地点,交于第三方承运时风险转移至买受人,另约定除外.
检验 两年内未通知视为符合约定. 权责 出卖人:自交承运人后转移;不需运输,标的物所在地OR出卖人营业地 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