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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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背景
我地区是多种自然灾害的易发区、频发区;道路交通、工矿企业等领域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及鼠疫、痢疾、伤寒等传染性疾病时有发生;我地区也是重要的边境地区,边境对敌斗争情况复杂,反分裂、反恐怖的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当前,我地区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历史时期,立足现实,着眼长远,编制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势在必行。
1.2 编制目的
科学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规范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切实保障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3 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西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山南地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全面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依法规范。制定、修订和实施应急预案与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结合起来,依法规范政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应急工作中的行为,确保应急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3)分级负责。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地委、行署的领导下,各县统一协调、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涉及两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地区行署协调处置。不能有效控制或超出县级处置能力的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4)资源整合。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明确不同类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牵头部门及其职责和权限,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政府与驻军部队联动、军警民结合、公众参与的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干部队伍的作用,促进人力、物资、技术、信息等应急资源的有效整合。
(5)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在应急准备、指挥程序和处置方式等方面,实现平时预防与突发应急的有机统一,随时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
1.5 概念、分类与分级
1.5.1 概念。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全地区乃至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导致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1.5.2 分类。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以下四类: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公路、水运等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和设备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民群众健康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药品安全,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群体性事件等。
1.5.3 分级。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 级(较大)和IV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按西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执行(见藏政发〔2005〕41号文件)。
1.6 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和地区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及各县制定的总体应急预案,构成山南地区的应急预案体系。
1.6.1 专项应急预案构成。地区专项预案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19项。
自然灾害类包括:《山南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南地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南地区地震应急预案》、《山南地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山南地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事故灾难类包括:《山南地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山南地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山南地区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山南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公共卫生事件类包括:《山南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山南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山南地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山南地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社会安全事件类包括:《山南地区粮食应急预案》、《山南地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山南地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山南地区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山南地区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山南地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1.6.2 部门应急预案主要包括:《山南地区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山南地区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山南地区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山南地区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山南地区沙尘暴应急预案》、《山南地区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山南地区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山南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山南地区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山南地区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山南地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山南地区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山南地区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山南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山南地区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山南地区经济动员应急预案》、《山南地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山南地区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山南地区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山南地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山南地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山南地区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山南地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山南地区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山南地区处置突发恐怖事件应急预案》等。
1.6.3 各县总体应急预案包括:《山南地区乃东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南地区贡嘎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南地区扎囊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南地区琼结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南地区桑日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南地区曲松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南地区加查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南地区浪卡子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南地区洛扎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南地区措美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南地区错那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南地区隆子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7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山南地区范围内发生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各有关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适用于某一行业、某一领域发生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与职责
2.1.1 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与职责
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山南地区行政公署设立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地区应急委),为常设协调议事机构,其组成人员为:专员任主任,分管副专员以及山南军分区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行署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及相关职能部门和武警支队、消防支队、边防支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必要时,地区应急委在事发地现场设立应急指挥部。
主要职责:研究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落实自治区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向自治区应急决策机构提出决策建议;安排部署地区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应急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