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协调机构情况统计及处理意见登记表

议事协调机构情况统计及处理意见登记表
议事协调机构情况统计及处理意见登记表

议事协调机构情况统计及处理意见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日期:2014年10月17日机构名称

成立或最新调整时间发文字号

注:1.本表可复制,空间不够可加页;2.“处理意见”指保留并调整组成人员、合并或更名并调整组成人员、撤销、其他调整(改由政府单独设立)等;3.“初步方案”指怎样保留、合并或更名该议事协调机构,调整后的负责人及成员单位具体建议名单等。

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

****市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市级议事协调机构设置,进一步加强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6号)以及中央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议事协调机构,是指市委、市政府为完成某项跨县区或者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性、临时性、阶段性任务而设立的具有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职责的机构(包括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委员会等)。 第三条市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负责议事协调

机构的审核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立 第四条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应当遵循精简高效、合理有序、推进工作、提高效能的原则。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认真履行审核职责,严格按照程序报批。 第五条确因工作需要,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设立议事协调机构: (一)因上级指令需要设立的; (二)工作任务跨县区(或跨部门、跨行业),需要经常组织协调的; (三)单个职能部门难以独立承担和协调的。 第六条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必须严格控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一)工作任务已规定由相应职能部门承担的; (二)工作任务通过相关配合协调机制可以由相应职能部门承担的;

(三)工作任务与已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 (四)其他原因不需要设立的。 第七条议事协调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除上级有明确规定外,不对口设立。 第八条议事协调机构一般设组长(主任等)一名,副组长(副主任等)一至二名。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个,确因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增加。 第九条任非领导职务和副县级以下职务的人员原则上不列为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各级各部门(单位)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列为与纪检检察工作无关的议事协调机构成员。 第十条设立议事协调机构,由承担议事协调机构日常工作的部门在分别征求拟任领导以及成员单位意见后,向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内容包括:拟设立议事协调机构的名称,设立的依据、理由,议事协调机构的领导成员、成员单位、任务、职责、办事机构、设立期限、办公地点、

议事协调机构清理情况汇报

议事协调机构清理情况汇报 篇一:县级事业单位清理工作的情况报告 报告 X机编呈?20XX?X号签发人:XXXX XX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情况 报告 市编委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和部署,我县于20XX年10月25至11月29日认真开展了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清理范围 此次清理全县共涉及X个事业单位,其中:乡镇X个, 县直X个;财政全额拨款的X个,财政差额拨款的X个(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律师事务所、县环卫所),自收自支的X个(县汽车客运站、县抗旱排涝服务队、县规划建筑设计室、县良种场);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有X个。(二)机构清理情况

经过各单位认真清理和事改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提出:保留意见的X 个;整合意见的X个(县普查中心、县路政管理站、县工程技术管理站、县粮食流通管理站、县水资源办公室、县水利工程管理站、县畜牧综合执法大队、县种畜场、县农机管理培训站、县农业科学技术研究所、县蚕桑办公室、县教育工会、县勤工俭学办公室、新场中学);转企意见的X个(县良种场、县汽车客运站、县律师事务所);撤销意见的X个(县兽医防治检疫站)。 (三)人员编制清理情况 清理前:全县共有事业编制X名(乡镇X名,县直X名);共有实有人员X人(乡镇X人,县直X人); 清理后:共保留事业编制X名(乡镇X名,县直X名),待调整的事业编制X名,核销自收自支事业编制86名;保留人员X人(乡镇X人,县直5X人),待划转人员X人,转企人员X人。 (四)其他情况 经过认真清理,我县无登记设立的地方事业单位,也没有自行设立的地方事业单位。 二、工作方法及步骤 (一)认真学习文件,吃透改革精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出台后,我县认真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深入学习,努力做到吃透政策不乱讲,执行政策不跑偏。通过学习,进一步统一了思想,使县委、政府领导深刻认识到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按时完成工作任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和成立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和成立部分议事协 调机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3]15号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3.02.08 【实施日期】2013.0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和成立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3〕1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由于人员变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和成立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任: *** 自治区副主席 副主任: 马云海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

曹志斌自治区安监局局长 李德胜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肖蕾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 成员: 李克强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秀华自治区编办副主任 沈左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玉明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董宏伟自治区教育厅副巡视员 马希荣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杨培君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王凤刚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陈刚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张苏安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李宁顺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李捍国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金国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 马占林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蒋文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陈广宏自治区水利厅副巡视员 马明自治区农牧厅巡视员 张秀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思仲举自治区文化厅纪检组长

崔学光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王静波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 王峰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马远征自治区质监局总工程师李宝宁自治区广电局副局长 梁纪籽自治区体育局副局长 徐庆林自治区林业局副局长 赵银祥自治区粮食局副局长 党建平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 常晋宏自治区轻纺工业局副局长郑旭自治区供销社副巡视员马学祥自治区农垦局党委副书记安新朝自治区地矿局副巡视员柏杨自治区宁东管委会副主任张军自治区政

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

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市级议事协调机构设置,进一步加强议事协调机构的管理,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以及中央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议事协调机构,是指市委、市政府为完成某项跨地区或者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性、临时性、阶段性任务而设立的具有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职责的机构(包括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委员会、指挥部等)。 第三条市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负责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的相关审核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立

第四条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应当遵循精简、统一、高效和权责一致的原则。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认真履行审核职责,严格按照程序报批。 第五条确因工作需要,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设立议事协调机构: (一)省委、省政府或者市委、市政府明确规定需要设立的; (二)工作任务跨地区或者跨部门、跨行业,需要经常组织协调的; (三)工作任务重大,单个职能部门难以承担和协调的。 第六条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必须严格控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设立议事协调机构: (一)工作任务已规定由相应职能部门承担的; (二)工作任务通过相关配合协调机制可以由相应职能部门承担的;

(三)工作任务与已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 (四)其他原因不需要设立的。 第七条议事协调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除上级有明确规定外,不对口设立。 第八条市委、市政府根据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任务,分别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一般不联合设立。 第九条议事协调机构一般设组长(主任等)一名,副组长(副主任等)一至二名。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个,确因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增加。任非领导职务和科级以下(含科级)职务的人员原则上不列为议事协调机构成员。 第十条设立议事协调机构,由承担议事协调机构日常工作的部门在分别征求拟任领导以及成员单位意见后,向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拟设立议事协调机构的名称,设立的依据、理由,议事协调机构的领导成员、成员单位、任务、职责、办事机构、设立期限、办公地点、经费来源等。

广东省梅州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总数量(按轻重工业)基本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广东省梅州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总数量(按轻重工业)基本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前言 本报告主要收集权威机构数据如中国国家统计局,行业年报等,通过整理及清洗,从数据出发解读梅州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总数量(按轻重工业)基本情况现状及趋势。 梅州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总数量(按轻重工业)基本情况数据分析报告深度解读梅州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总数量(按轻重工业)基本情况核心指标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总数量,规模以上轻工业企业数量,规模以上重工业企业数量等不同角度分析并对梅州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总数量(按轻重工业)基本情况现状及发展态势梳理,相信能为你全面、客观的呈现梅州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总数量(按轻重工业)基本情况价值信息,帮助需求者提供重要决策参考及借鉴。

目录 第一节梅州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总数量(按轻重工业)基本情况现状概况 (1) 第二节梅州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总数量指标分析 (3) 一、梅州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三、梅州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总数量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总数量比重统计.3 四、梅州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梅州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梅州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总数量同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总数量 (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梅州市规模以上轻工业企业数量指标分析 (7) 一、梅州市规模以上轻工业企业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省规模以上轻工业企业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梅州市规模以上轻工业企业数量占全省规模以上轻工业企业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梅州市规模以上轻工业企业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梅州市规模以上轻工业企业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8)

XX镇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管理办法

黄泥镇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镇级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以下简称两类机构)管理,提高职能部门工作效率,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和镇党委、镇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两类机构的设立和管理,应坚持严格控制、从严审批、严格监督、统一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镇范围内两类机构的设立与管理。 第四条两类机构的设立和管理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镇党委办公室、镇政府办公室负责设立、变更和撤销管理,党政办负责日常监督管理,镇级各部门负责报批及运行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议事协调机构,是指未列入镇党委、镇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但受镇党委、镇政府委托,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承担跨若干个工作部门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具有明确工作职责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临时机构,是指镇党委、镇政府为协调由多个部门完成某项临时性、阶段性、突击性任务而设立的机构,主要承担跨若干个工作部门的某项任务的协调工作。 联席会议作为一种工作制度,不列入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范围。 第六条两类机构的名称除镇党委、镇政府明确规定以外,一律不得冠镇党委、镇政府字样。 第七条两类机构不单独设立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单独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

职数,不明确机构规格,工作人员由有关部门内部调剂解决,一般不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和核拨经费。 第八条除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外,两类机构一般不行使行政执法权,不刻制印章,可用主办单位印章代替。确需刻制的,由镇党委办公室、镇政府办公室制发。 第九条临时机构一般不得对外发文,设立期限期满后自行撤销。 第十条主办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设立两类机构: (一)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政府明确规定需要设立的; (二)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需要设立的; (三)镇党委、镇政府多个工作部门共同承担某方面重要工作,或者需在一定时间内完成某方面临时性、阶段性、突击性工作任务,且涉及多位镇领导工作范围的。 第十一条两类机构工作内容或职责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立:(一)属于一个部门职责范围的; (二)属于一位领导分管工作范围的; (三)可以通过部门联合办公或者部门联席会议解决处理的。 第十二条本办法所称主办单位,是指发起设立两类机构或者承担两类机构日常工作的主要单位。 第十三条设立两类机构,应当由主办单位根据拟设立机构的工作任务或职责范围,向镇党委办公室或镇政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四条设立两类机构的申请,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和非常设机构组成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和非常设 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广安府办函[2013]91号 【发布部门】广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6.08 【实施日期】2013.06.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和非常设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 (广安府办函[2013]9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由于市政府部分领导同志调整,为便于开展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对部分议事协调机构和非常设机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 主任: 罗增斌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主任: 肖友才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刘和斌副市长 邓文国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陈全禄副市长 席世洪副市长 陈捷副市长、广安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钟志荣副市长 欧阳慧市长助理 下设办公室于市政府信访局。 二、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 指挥长:罗增斌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钟志荣副市长 副指挥长:杨毅市政府副秘书长 徐元武市水务局局长 下设办公室于市水务局。 三、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 组长:罗增斌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刘和斌副市长 下设办公室于市商务局。 四、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 组长:罗增斌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肖友才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下设办公室于市发展改革委。 五、巴广渝、遂广高速公路(广安段)工程建设协调指挥部

指挥长:罗增斌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甘用德市委常委、总工会主席副指挥长:邓文国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席世洪副市长 钟志荣副市长 下设办公室于市交通运输局。 六、市综合应急救援指挥部 指挥长:罗增斌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肖友才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指挥长:邓文国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陈全禄副市长 席世洪副市长 陈捷副市长、广安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XXXX县级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管理办法

XXXX县级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县级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以下简称两类机构)管理,提高职能部门工作效率,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两类机构的设立和管理,应坚持严格控制、从严审批、严格监督、统一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委、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两类机构的设立与管理。 第四条两类机构的设立和管理在县委、县政府及县编委的领导下,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设立、变更和撤销管理,县编办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县级各部门负责报批及运行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议事协调机构,是指未列入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但受县委、县政府委托,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承担跨若干个工作部门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具有明确工作职责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临时机构,是指县委、县政府为协调由多个部门完成某项临时性、阶段性、突击性任务而设立的机构,主要承担跨若干个工作部门的某项任务的协调工作。 联席会议作为一种工作制度,不列入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范围。 第六条两类机构的名称除市委、市政府明确规定以外,一律不得冠县委、县政府字样。

第七条两类机构不单独设立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单独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不明确机构规格,工作人员由有关部门内部调剂解决,一般不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和核拨经费。 第八条除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外,两类机构一般不行使行政执法权,不刻制印章,可用主办单位印章代替。确需刻制的,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制发。 第九条临时机构一般不得对外发文,设立期限期满后自行撤销。 第十条主办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设立两类机构: (一)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明确规定需要设立的; (二)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需要设立的; (三)县委、县政府多个工作部门共同承担某方面重要工作,或者需在一定时间内完成某方面临时性、阶段性、突击性工作任务,且涉及多位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工作范围的。 第十一条两类机构工作内容或职责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立: (一)属于一个部门职责范围的; (二)属于一位县领导分管工作范围的; (三)可以通过部门联合办公或者部门联席会议解决处理的。 第十二条本办法所称主办单位,是指发起设立两类机构或者承担两类机构日常工作的主要单位。

近三年社会培训机构培训情况统计表

序号社会培训机构名称培训专业培训时间(月)1 社区中心、农技中心大樱桃栽培技术2社区中心、农技中心黄瓜大棚栽培技术3社区中心、农技中心茶叶管理制作培训3社区中心、农技中心花生地膜种植技术4社区中心、农技中心养猪技术培训4社区中心、农技中心夏玉米栽培技术5社区中心、农技中心水稻栽培6社区中心、农技中心养猪技术培训7社区中心、农技中心茶叶管理技术8社区中心、农技中心大樱桃栽培技术培训8社区中心、农技中心 养鸡技术培训92 劳保所岗前培训2劳保所建筑基础培训3劳保所钢筋工技术培训4劳保所模具技术培训4劳保所缝纫技术培训5劳保所缝纫裁剪技术培训5劳保所木工技术培训6劳保所建筑基础培训6劳保所墙面与顶棚抹灰技术7劳保所电子技术培训7劳保所水暖工基础8劳保所玩具制作技术培训8劳保所电子基础知识93卫生院老年心理健康知识讲座8卫生院0-3岁婴儿家长培训94 司法所 法律法规培训 3 赣榆县社会培训机构培训情况 ( 2011年)

培训人数(人)培训合格人数(人)培训合格率(%)备注 137********%216216100%5656100%888888100%5252100%994994100%10061006100%486486100%366366100%530530100%318318100%7676100%6868100%6262100%6666100%5656100%7474100%3737100%8686100%4242100%6464100%3838100%7272100%4545100%26002600100% 78 78 100% 况统计表 2011年 9月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统计表

(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统计表 工程名称:第153中心医院东区外科楼中央空调工程表1 职务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已承担和在建 工程情况 证书名称专业工作单位时间主要项目名称 项目 经理陈重建造师机电工程北京建工总 机电设备安 装工程有限 公司 2011 年 北京市朝阳区 呼家楼商务楼 技术 负责人赵宏 工程师机电工程北京建工总 机电设备安 装工程有限 公司 2011 年 北京市朝阳区 呼家楼商务楼 造价员朱穆 峰 造价员安装 北京建工总 机电设备安 装工程有限 公司 2013 年 龙山东侧多功 能建设项目 质检员周长 友 质检员安装 北京建工总 机电设备安 装工程有限 公司 2011 年 北京市朝阳区 呼家楼商务楼 施工员黄喜 存 施工员安装 北京建工总 机电设备安 装工程有限 公司 2013 年 龙山东侧多功 能建设项目 安全员王勇安全员安装河南省万力 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 2011 年 北京市朝阳区 呼家楼商务楼 资料员张洪 全 资料员房建 河南省万力 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 2013 年 龙山东侧多功 能建设项目 说明1、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岗位证书复印件。 2、一旦我公司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人员。保证上述填报的内容真实、准确,否则愿接受建设单位任何处理。

(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材料 工程名称:第153中心医院东区外科楼中央空调工程 表1 项目技术负责人 赵宏 施工员 黄喜存 质检员 周长友 资料员 张洪全 安全员 王勇 造价员 朱穆峰 施工班组 项目经理 陈重

(3)拟派项目经理工作简历表 工程名称: 第153中心医院东区外科楼中央空调工程 表3 姓名陈重性别男年龄43 职务经理职称中级工程师学历本科参加工作时间10年担任项目经理年限8年建造师注册证书等级编号京 竣工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工程质 量情况 其他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商务居住综合区第一期中国北京市朝 阳区呼家楼商 务居住综合区 第一期 8306万元合格 龙山东侧多功能建设项目龙山东侧多功 能建设项目 1-4#楼、A区车 库及商场通风 空调 1387万元合格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的通 知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4]116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8.18 【实施日期】2014.08.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4〕11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部分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及其负责人进行调整。 各市级议事协调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规则,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时对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协调,推动工作开展。市级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单位和办公室人员调整,由议事协调机构自行发文并抄送市政府办公厅。 附件:部分市级议事协调机构调整情况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18日附件 部分市级议事协调机构调整情况 一、调整以下市级议事协调机构负责人(办公室) 1. 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组长:张鸿铭 副组长:徐立毅、张耕 办公室设在市科委 2. 杭州市大企业推进委员会 主任:张鸿铭 副主任:徐立毅、张建庭、谢双成、陈红英、项永丹、张耕、高乙梁、王宏 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 3. 杭州市大气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鸿铭 副组长:徐立毅、戚哮虎、项永丹、张耕 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和市发改委 4. 杭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鸿铭 副组长:徐立毅、戚哮虎、项永丹、张耕 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5. 杭州市发展海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鸿铭 副组长:徐立毅、谢双成、张耕 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 6. 杭州电网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张鸿铭 副组长:徐立毅、项永丹、张耕 办公室设在市建委 7. 杭州市钱江新城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张鸿铭 副组长:徐立毅、项永丹 办公室设在市钱江新城管委会 8. 杭州市快速路网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张鸿铭 副组长:徐立毅、项永丹 办公室设在市建委 9. 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和修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鸿铭 常务副组长:徐立毅 副组长:项永丹 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10. 杭州市建设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城市领导小组 组长:张鸿铭

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加强对议事协调机构的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和《辽宁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4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议事协调机构,是省政府为加强某些跨领域、跨部门重要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而设立的工作协调机构,包括领导小组、委员会、指挥部、协调小组、联席会议等。 第三条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编委办)负责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相关审核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立 第四条严格控制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责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 第五条确因工作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一)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规定的; (二)工作任务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需要经常组织协调的; (三)工作任务重大,单个职能部门难以承担和协调的。 第六条议事协调机构一般设置1名组长(主任、指挥、召集人等),副组长(副主任、副指挥、副召集人等)原则上1至2名,承担综合性或者重大任务的可适当增加。组长(主任、指挥等)一般由省长或者副省长担任,成员一般由各成员单位的1名领导同志组成。 第七条设立议事协调机构,由承担日常工作的部门在征求拟任领导同志以及成员单位意见后,向省编委办提出书面申请。经省编委办审核后,由承担日常工作的部门报省政府批准,由省政府办公厅按程序发文公布。 第八条申请设立议事协调机构,承担日常工作的部门应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报告,包括拟设立议事协调机构的名称、设立理由和依据、工作职责及工作任务、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还需明确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二)议事协调机构拟任领导同志签署的意见; (三)经成员单位盖章确认的拟任成员姓名和职务。 第九条议事协调机构不设立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单独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不明确机构规格,其具体工作由承担日常工作的部门负责。 第三章调整和更名 第十条因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职务变动或者工作分工变化,需要相应调整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的,按调整后的省政府领导分工,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一条因部门负责同志变化需要调整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的,由原部

园区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doc

园区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 2018 第三季度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电话:

《园区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指标解释 1.单位代码(01):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单位代码共9位,无论是法人单位还是产业活动单位,单位代码均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1)法定代码填写规定 已经领取了法定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使用法定代码,不得使用临时代码。在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也可参照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书上的税务登记号的后九位填写)。 产业活动单位是本部的,如果没有法定代码,使用法人单位法定代码的前8位,第九位校验码填“B”。 (2)临时代码使用规定 尚未领到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由各级统计部门从临时码段中赋予代码。 2.单位名称(02):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行政、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并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03):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填写;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填写;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社团法定代表人按《社团法人登记证》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填写;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4.登记注册类型(04)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的类型分为以下几种: (1)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2)集体企业: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3)股份合作企业: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4)联营企业: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称为联营企业。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

生产统计报表的编制

统计员的工作汇报就是及时、准确、完善的向相关部门呈递《生产统计报表》。尽量让我们高层管理人员对所管辖的下属部门的工作情况了如指掌,及时地发现问题作出决策,并使管理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通过我们详细的汇报中了解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了解生产进度、材料供应、计划执行状况,机器设备的运转状况等,可以及时掌握生产动态和异常情况,可以了解人员的思想变化等。可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生产中不可避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工作汇报,可以及时了解这些困难或问题,并及时加以研究和解决,并把可能造成的各种损失降低到最小的程度。统计一般是交叉统计为最佳,例如生产的数据,由仓库监督统计;报表上的统计,审核必须是对口的人员。即生产上的数据是由仓库进行监督统计的,就是反应了交叉统计。 没有统计软件的情况下,最简单的理解就是输入与输出平行,例如总输入的用料单与总产成的进仓单,进仓不单是产品的数量进仓,还要重量进仓(因为重量是要和你的输入材料做对比的),还有废品进仓(也是数量与重量登记)。有入必有出。 统计的人员首先要明白数据怎么来的,要学会利用数据,而不是为数据打工。 二、工作汇报的内容,工作汇报的内容很多 ,现只就生产、质量、物料方面的内容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1、生产方面的汇报 (1)各类生产计划的完成情况 (2)各项工作的落实与执行情况 (3)生产进度状况与工时投入,生产跟踪情况。 (4)现场作业状况 (5)各类生产异动情况:

包括进度异动、工艺异动、其它异动。 (6)生产人员工作情况 (7)各订单完成情况 (8)产品交货状况 2、质量方面的汇报 (1)各道工序、各车间(班组)的产品质量情况(2)质量问题及质量异动 (3)各种产品的不合格率机造成因素 (4)内部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质量问题的追溯(5)质量问题的处理汇报 (6)质量目标达成情况 (7潜在的质量隐患 3、物料方面的汇报 (4)物料耗用情况及日消耗量 (5)剩料、缺料解决办法 (6)余料、呆料、废料、遗留旧货及零部件的处理(7)再生物料跟踪情况 (8)物料异常情况 三、工作汇报的形式 生产作业管理中常见的汇报方式如下: 1、口头报告

国家能耗统计表

普查基层表目录及表式
表号 表 名 范 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通用普查表 各省、自治 全部法人单位 区、直辖市经 (无二、三产业活动单位的一产法人济 普 查 办 公 除外) 室;铁道部 同上 同上
701 表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待定
全部二、三产业活动单位 全部法人附属的批发和零售业、住 702-1 表 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附表 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
702 表
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
G703 表 企业普查表
G704 表 非企业单位普查表 (二)专业普查表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销售 总值
第二、三产业法人企业(除规模以各 省 、 自 治 上工业,资质内建筑业,限额以上区、直辖市经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济 普 查 办 公 地产开发业,铁路运输业企业) 室 第三产业中行政事业单位、社团和 同上 民间非营利组织
B102 B103 B105 B106 P201 P201-1 P206 706 P111 P112 P113 P114 P115 P116 P117 P118 P119 P120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财务状况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品生产、 销售、库存情况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产品 生产能力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购进、 消费、库存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购进、 消费、库存附表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水消费 信息化情况主要指标
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经 济普查办公 室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锻造、铸造企业主要生产设备 规模以上锻造、铸造企业 情况 炼焦企业炼焦炉情况 规模以上炼焦企业 烧碱、纯碱、电石、黄磷、合 规模以上化工企业 成氨生产企业主要设备情况 铜冶炼企业粗炼设备情况 规模以上铜冶炼企业 铝冶炼企业主要设备情况 规模以上铝冶炼企业 铅锌冶炼企业粗炼主要设备 规模以上铅锌冶炼企业 情况 造纸企业主要设备情况 规模以上造纸企业 水泥、玻璃、玻璃纤维、建筑规模以上水泥、玻璃、玻璃纤维、 卫生陶瓷生产企业主要设备 建筑卫生陶瓷生产企业 原油加工和石油制品企业主规模以上原油加工和石油制品制造 要设备情况 企业 钢铁工业企业专业生产设备 规模以上钢铁企业 情况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项目 一览表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活动 情况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同上
L107-1 L107-2
同上 同上
4

公共机构名录统计表

附件1 公共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 单位:(盖章) 填表人:单位负责人:统计员:填表日期:2013年月日说明:本表由全国各级各类公共机构负责填报,要求填写字迹清晰、内容完整、信息准确。 01单位详细名称:填写本单位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 02组织机构代码:按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给每个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单位代码共9位,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效验码组成。所有单位都应填写本项目。

已经领取了法定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填写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未领到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按照统计部门规定的临时码段中赋予代码填写。 03行业代码:根据本单位的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填写行业小类代码。详见公共机构节能网(http:/ / https://www.360docs.net/doc/b317044484.html,)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资料”栏目。 04机构类型:填写公共机构分类代码,按照本单位机构类型,在“国这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前的“□”中划√,属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类型的单位在细类前对应的“□”中划√。 05行政级别:在本单位对应的行政级别前的“□”中划√。 06财政经费来源方式:在本单位对应的方式前的“□”中划√。 07单位地址:本单位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要求写明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地、洲、盟)县(区、市、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 08邮政编码:本单位所在地的详细邮政编码。 09单位所在地区划代码:按照单位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最新代码进行填写。详见公共机构节能网(http:/ / https://www.360docs.net/doc/b317044484.html,)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资料”栏目。 10联系人:填写本单位负责节能工作的处(科、室)领导。 11联系电话:填写本单位负责节能工作的处(科、室)的联系电话。 12其他:填写本单位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放射诊疗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

附表3:放射诊疗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医疗机构的性质/等级:专科二甲) 医院机构名称:隆昌县妇幼保健院 一、放射诊疗工作总量(万人次/年):0.3 X射线诊断门急诊量:0.0002 核医学诊断量:无核医学治疗量:无放射治疗量(每一疗程计1人次):二、档案、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情况: 放射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有个人剂量监测档案:有放射防护领导小组:有放射事故应急救援小组:有三、放射工作人员情况: 放射工作人员总人数:1 持放射工作人员证人数:1 专职工程师人数:本年度放射工作人员培训人数:1 四、放射诊疗配套设备、设施情况: 1.放射治疗配套设备:1 放疗剂量仪:1 TPS:模拟定位机:后装机专用活度计:剂量扫描装置: IMRT验证模体:校准水模:2.配套患者防护用品数:1 甲状腺防护用品: 1 性腺防护用品:乳腺防护用品:眼晶体防护用品: 3.核医学配套设备:1 活度计:表面污染测量仪:

4.环境辐射监测仪:固定式报警仪:1 个人剂量报警仪: X射线影像质量控制设备: 5.配套稳定性检测设备: 五、意外照射事故情况:无 受照人数:事故单位: 填报单位:隆昌县妇幼保健院填表人:陈阵联系电话: 3928958 填表日期:2011.6.28 放射诊疗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填表说明: ▲本表可复制使用。 ▲性质/等级:分为:综合三甲;专科三甲;综合三乙;专科三乙;三级无等;综合二甲;专科二甲;综合二乙;专科二乙;一级;乡镇卫生院共11类,各市州应视辖区内现有医疗机构情况分类汇总,并在表头括号中注明,每类1张报表。 ▲此类医疗机构总数:是指表头括号中注明的该“性质/等级”医疗机构数。 ▲医疗机构性质/等级:应填写医疗机构性质及等级,如:“综合三级甲等;专科二级乙等”等。 ▲放射治疗量:一个完整的疗程结束则按1人次计算。 ▲档案、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情况:填写建立个人档案数量和成立的组织机构数量。 ▲影像科(普放、CT等):是指X射线摄影机、荧光屏透视机、影像增强器透视机、CR、DR、乳腺屏片摄影机、乳腺CR、乳腺DR、牙科机、DSA、CT、碎石机等。 ▲高级/中级/初级:指放射工作人员职称状况。

2017年企业科研情况统计表

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 表号:107-2表组织机构代码XXXXXXXX-X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文号:国统字(2016)125号单位详细名称:2016 年有效期至:2017年6月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代码数量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代码数量 甲乙丙1甲乙丙1 一、研发人员情况 研发人员合计 其中:女性 其中:全职人员 其中:本科毕业及以上人员 二、研发经费情况 研发经费支出合计(9+19+15) 其中:使用来自政府部门的研发资金(一)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 人员人工费(包含各种补贴) 原材料费 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 无形资产摊销 其他费用 (二)当年形成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 其中:仪器和设备 (三)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 对境内研究机构支出 对境内高等学校支出 对境内企业支出 — 人 人 人 人 —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 3 6 8 53 — 54 21 9 10 11 12 13 14 19 20 15 16 17 55 四、研发产出及相关情况 (一)自主知识产权情况 当年专利申请受理数 其中:发明专利 期末有效发明专利数 其中:已被实施 *其中:境外授权 *专利所有权转让及许可数 *专利所有权转让及许可收入 (二)新产品生产及销售情况 *新产品产值 *新产品销售收入 *其中:出口 (三)其他情况 *发表科技论文 *期末拥有注册商标 *其中:境外注册 *形成国家或行业标准 五、其他相关情况 (一)政府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 —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千元 — 千元 千元 千元 — 篇 件 件 项 — — — — 32 33 34 52 35 36 37 — 38 39 40 — 41 42 43 44 — —

托幼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

幼儿园基本信息 机构标识码 (事业年报中的学校代 码): 1132002979(由区县管理员修改) 与全国系统对接状态:已提交全国系统,等待全国系统校验。 幼儿园名称: * 徐州市铜山区利国三幼 (由区县管理员修改) 所属区县: * 铜山区 幼儿园顺序码: * 088 地理位置: * 在地图上显示是否成型幼儿园: * 成型园 (由区县管理员修改) 幼儿园办别: * 评估定类: * 省级优质幼儿园 (如需修改评估定类,请联系省级管理员) 幼儿园城乡类别: * 法人代表: * 独立法人登记证号: * 所属乡镇/街道: (下拉列表中的选项需要区县管理员设 置) 是否乡镇中心园: * 幼儿园园长: * 幼儿园联系电话: * 幼儿园详细地址: * 亲子班幼儿数: * 建筑来源: * 机构负责人手机号码: * 建筑总面积:3920.0平方米 (由系统自动计算) 生均建筑面积:13.85平方米 (由系统自动计算) 占地面积: * 平方米生均占地面积:28.27平方米 (由系统自动计算) 绿地面积: * 平方米生均绿地面积: 2.05平方米 (由系统自动计算) 户外活动面积: * 平方米生均户外活动面积:22.05平方米 (由系统自动计算) 带班教师与幼儿比: 1 : 17.7 (由系统自动计算) 整体师生比: 1 : 10.9 (由系统自动计算) 在园幼儿数:283人 (由系统自动计算) 班级数:8 (由系统自动计算) 教师人数:20人 (由系统自动计算) 保育员数: 6.0人 (由系统自动计算) 保健员数:0人 (由系统自动计算) 其他工作人员数:7人 (由系统自动计算) 教职工总数:33人 (由系统自动计算) 年审时间:2012年 (由区县管理员修改) 机构开办形式: * 机构成立年月: * 公办园核定编制总数:人公办园实际在编教师数:人 (由系统自动计算) 邮政编码: * 传真电话: * 项目幼儿园类别: * 是否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主要指标解释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主要指标解释对照印发的表格,表内不能填数字的地方,已用“—”注明。 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仅参加填写PS1表。 (一)人社统PS1号表 1. 编制数量:指编制管理部门核准的编制数。 2.从业人员总数:指统计数字截止日,指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但不含退休返聘人员、借调人员。 3.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指本单位在编人员和经上级部门批准超编配备的人员。 4.劳务(人事)派遣人员:指统计数字截止日,本单位通过劳务(人事)派遣方式使用的所有人员。 5.退休人员:指截止本年12月31日,实有退休人员的总人数。 6.系统:事业单位隶属的部门所在的系统。 7.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指事业单位中,经公务员管理部门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本表审核要点: 1.行4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行5配备工勤人员的机关单位的填法详见附表举例样式。其余一般事业单位按正常填写。 2.列22行23-26从业人员总数分层次数字要与表3列18行8-11完全一致。 3.列26行23-26退休人员总数分层次数字要与表3列19行8-11完全一致。 4.列21行2、行4、行10、行13、行15-21应为0 5.列22行6=表6列1行21+列19行21-列40行21+列42行21 列22行11=表6列1行2+列19行2-列40行2+列42行2 6.第二行“有参公管理人员的单位”,一般指党校,公益一类,行业为教育 7.行23-26列10-16=行6-12列18-21,两边数字要完全一致。 (二)人社统PS2号表 1.其他等级人员:本类型在册正式人员中尚未评定岗位等级或岗位等级不明确的人员。 2.其他从业人员:除在册正式人员外的其他从业人员。 3.学历:指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训练的学习经历,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所颁发的毕业学历证书为凭证。 学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2〕4号)和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组厅字〔2002〕9号)进行清理后认定的学历统计。 有两个及以上学历的,按接受教育的最高学历统计。在校学习及参加不脱产的夜校、业余学校、函授、自学考试等成人教育学习的,未取得新的学历之前,按现有学历统计。 取得两个及以上同等学历的,学历仍填报在对应的同等学历栏。取得中等技工学历的,学历填报在“高中及以下”栏。 参加各种课程进修班学习获得结业证书的和仅获得硕士以上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的,仍按原学历统计。 具有学籍但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肄业生(被开除学籍者除外)的学历均按下一层次学历统计。研究生肄业统计在“大学本科”栏,大学本科肄业统计在“大学专科”栏,大学专科肄业统计在“中专”栏,以此类推。 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统计在大学专科栏。 4.年龄:指统计截止日期时的实足年龄(周岁)。如1955年12月出生的人员,在2005年12月31日统计时计算为50周岁;而1956年1月出生的人员,则计算为49周岁。 5.博士:取得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必须既有学位又有学历) 6.硕士:取得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必须既有学位又有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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