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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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顺煤业
工伤管理办法及责任追究
一、伤情鉴定标准
1、微伤:损失工作日大于等于1天小于30天的事故
2、轻伤:损失工作日大于等于30天小于105天的事故
3、重伤:损失工作日大于等于105天的事故
二、工伤事故责任追究
(一)月度内未发生生产性责任工伤的单位,工资总额上浮10%
(二)井下微伤、轻伤责任追究
1、发生一起生产性责任微伤事故,给予事故直接责任人罚款2000元处理,分别给予互联保责任人、有责任的班(对)长罚款500元处理
2、发生一起生产性责任轻伤事故,伤者工伤工资按照工伤人员工资支付标准执行;因个人违章或不规范操作造成他人轻伤的,给予责任人罚款5000元处理;给予互联保责任人1000元处理;给予事故责任单位所在班(队)长罚款2000元处理;取消事故责任所在班(队)当月各类安全奖励及季度内一次性奖励;给予有责任的副区(队)长罚款2000元处理;给予事故责任单位党政正职通报全矿批评,罚款2000元处理
四、井下重伤事故责任追究
井下发生生产性责任重伤事故,因个人违章或不规范操作造成
本人生产性责任重伤的,给予伤者本人离岗培训一年及以上处理(伤愈后执行)。因个人违章或不规范操作造成他人生产性责任重伤的,给予责任人离岗培训一年及以上处理;给予现场安监原罚款3000元处理;给予互联保责任人罚款5000元处理;给予事故责任单位当月工资总额下浮5%,取消事故责任单位当月各类安全奖励及季度内一次性奖励,取消事故责任单位所有管理人员当月效益奖。年度内发生两起重伤事故,给予责任单位当月工资总额下浮10%;取消事故责任单位当月各类安全奖励及季度内一次性奖励;取消事故责任单位所有管理人员当月效益奖;给予安监处工资总额下浮5%。
易顺煤业安监部
2017.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