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知识点: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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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知识点: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知识点: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一、民事纠纷
产生于民事行为,包括合法与不合法,由此便引申出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一)含义: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围绕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发生的纠纷
(二)特征:1.产生于平等主体之间;2.围绕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而发生;3.适用民事实体法解决。
二、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一)和解:建立于交涉、谈判的基础之上1.含义:纠纷当事人通过协商,互相作出让步,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
2.优点:
1)最为经济的解决纠纷方式
2)自愿达成,有利于协议的履行
3.缺点:1)一方不愿意时无从进行;2)可能对弱势方不利;3)履行缺乏保障;
(二)调解
1.含义:由第三者(调解机构或调解人)出面,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调停说和,用一定的法律规范或道德规范劝导冲突双方,促使他们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
2.种类:
1)人民调解:当事人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合同效力,不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
2)行政机关的调解:行政机关,无法律拘束力,不作为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
3)基层人民政府调解:当事人必须执行,有异议则提起诉讼;
4)仲裁机构的调解:与裁决书有同等法律效力,可申请强制执行;
5)其他调解: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律师等,不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
(三)仲裁
1.含义:指当事人双方依书面协议的方式,自愿将纠纷交给第三者(仲裁机构或仲裁人),由其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制度。
2.性质:半自愿,半强制的方式。仲裁协议的`达成体现了自愿,仲裁机构有权对纠纷审理并作出裁决则体现了强制性。
3.条件:一致的、明确的书面协议。选择仲裁则意味着放弃诉讼,达成了仲裁协议则排除了法院的管辖。与调解一样,仲裁也是引入
第三者,但不同的是给予调解人对事实的决定权。仲裁具有民间性,是准司法性质机构。
(四)民事诉讼:国家公权力的介入
1.含义: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
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2.民诉中以提起诉讼者为原告,遵循不告不理原则。一旦启动,对另一方具有强制力。(这也使民事诉讼有别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