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第八章 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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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法律体系
一. 名词解释
1.法律体系2.法制体系3.法律部门
二. 单项选择
1.法制体系与法律体系的关系是()。
A.法制体系与法律体系是两个完全不相关的概念
B.法制体系包含着法律体系
C.法律体系说明的是呈静态状的法律本身的体系构成,法制体系说明的是呈动态状的法制运转机制系统
D.法制体系组合在法律体系之中
2.法律体系是一个重要的法学概念,人们尽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侧面来理解、解释和适用这一概念,但必须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未能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
A.研究我国的法律体系必须以我国现行国内法为依据
B.在我国,近代意义的法律体系的出现是在清末沈家本修订法律后
C.尽管香港的法律制度与大陆的法律制度有较大差异,但中国的法律体系是统一的
D.我国古代法律是“诸法合体”,没有部门法的划分,不存在法律体系3.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可称为()。
A.法规体系 B.立法体系 C.法律部门 D.法律体系4.下列诸项中正确的说法是()。
A.宪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基础性和主导性的部门法
B.特别行政法是指对特别的主体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C.行政法和行政法规是法律体系中两个不同的部门法
D.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下列诸项中正确的说法是()。
A.法学体系为健全和发展法律体系指出方向、目标和任务,法律体系为法学体系提供条件和对象
B.从版权法和专利法的主导因素看,将它们列入行政法部门比列入民法部门更合适
C.作为部门法的行政法,是指国务院以及地方行政机关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D.作为一个部门法的经济法,是指调整经济生活领域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多项选择
1.最早的制定法有()。
A.习惯法的整理和记载 B.法典
C.个别立法文件 D.最主要的判决的记载
2.以下关于法律体系概念叙述正确的有()。
A.法律体系不仅包括一国正在施行的法律,也包括一国将要制定的法律
B.法律体系包括现行的国内法和被本国承认的国际法
C.法律体系是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组合,呈现为一个体系化、系统化的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
D.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
3.划分部门法的标准有()。
A.法律的调整方法 B.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C.社会关系法律所调整的机制 D.法律的制定时间
4.下列诸项中正确的说法是()。
A.法律体系是关于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
B.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没有法律体系,就不会有立法体系;没有一定系统的立法,也就不会有什么法律体系
C.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统一协调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而每个部门法又是由相对独立各具特征的法所构成的
D.划分部门法的目的是为了方便人们了解和掌握本国历史上和现行的法
5.下列诸项中说法的正确是()。
A.法律体系中的各部门法是由同类法律规范构成的
B.法律调整对象和法律调整方法都是划分部门法的客观标准
C.一个部门法包括了很多法律规范和具体的法律制度,一个具体的法律制度往往也可以涉及多个部门法
D.环境保护法是保护自然环境的,因此它所调整的对象是自然现象而不是社会关系
6.我国的基本法律部门包括下述哪些?()
A.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B.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行政法
C.婚姻法、仲裁法、律师法、商法
D.经济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环境法
7.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包括()。
A.整体性原则B.规范性原则C.均衡原则D.以现行法律为主,兼顾即将制定的法律
8.以下关于宪法的论述正确的是()。
A.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B.宪法是我国最重要的主导的法律部门
C.宪法是我国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及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的原则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D.宪法规定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根本问题,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基本原则
四.简答题——
1.简述法律体系的特点。——
2.简述法律体系和立法体系的区别。
五.论述题——
论述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的联系和区别。
六.案例分析
材料一:“在现代国家中,法不仅必须是它的表现,而且还必须是不因内在矛盾而自相矛盾而自相抵触的自己的一种内部和谐一致的表现。”(《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702页)
材料二:根据人民网2004年9月15日的报道: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五十周年大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作重要讲话。他说,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胡锦涛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打下了政治基础,极大地调动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国家、管理国家的积极性。”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以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认真落实宪法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各项规定,制定了关于国家机构、经济建设和社会秩序方面的一批重要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联系制度等一些具体制度也逐步建立和完善。
胡锦涛说,由于随后在国家工作的指导上出现了“左”倾错误,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左”倾严重错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度遭到严重破坏。
1978年,中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从这一阶段开始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现行宪法和4个宪法修正案。
他说:“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
目前,中国把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范围扩大到县,普遍实行了差额选举制度。同时,中国还完善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同行使国家立法权,共同监督宪法实施。
1978年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了200多件现行有效的法律,国务院制定了650多件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了7 500多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60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胡锦涛说,这些法律法规有力地推动和保障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