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二十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劳动合同法二十二
篇一:浅析《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理解和适用
龙源期刊 .cn
浅析《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理解和适用
作者:林铤
来源:《法制与经济·中旬刊》XX年第09期
[摘要]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是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协议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限度的规定,而不能将其理解为是关于违约金限额的计算规定,在劳动者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况下,不能同时要求劳动者返还培训费和支付违约金。
[关键词]飞行员;服务期;培训费;违约金
一、案情和判决焦点
案例一:XX年7月,刘某毕业以后入职新疆航空公司担任飞行工作。同年,新疆航空公司被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兼并,并更名为新疆分公司(下称新疆航空)。XX年9月30日,刘某与新疆航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从事飞行工作。XX年11月8日,刘某以新疆航空未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节油奖等为由向新疆航空递交了解除劳动合同书,但新疆航空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XX年12月2日,刘某申请了劳动仲裁,该案历经劳动仲裁、一审和二审并最终尘埃落定。该案一审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新疆航空与刘某的劳动合同解除;二、刘某向新疆航空支付培训费元;三、刘
某向新疆航空支付违约金240213元;四、新疆航空为刘某办理劳动人事档案、社会保险档案的转移手续;五、新疆航空将刘某的空勤人员体检档案、飞行技术履行等档案移交单位所在地的民航地区管理局保管;六、驳回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七、驳回新疆航空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该判决。
案例二:李某于XX年7月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毕业,同年8月与汕头航空有限公司(前身为南航(集团)汕头航空有限公司,下称“汕头航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担任飞行工作。XX年9月7日,李某以工作时间较长、工作压力较大以及夫妻分居两地为由,提前三十日书面向汕头航空提出辞职。由于汕头航空公司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双方随后进入仲裁和诉讼程序。该案一审法院的主要判决内容如下:一、李某应向汕头航空支付培训费1680000元;二、李某应向汕头航空支付违约金元;三、驳回汕头航空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两个飞行员辞职案件共同之处在于,飞行员都是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与航空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辞职都是发生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两个法院都判决飞行员在返还航空公司培训费之外,同时必须支付额外的违约金。案例一中法院对违约金判决的依据是,刘某与新疆航空的劳动合同书中约定,在刘
某在服务年限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向新疆航空赔偿培训费和招接收费用,任何一方未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篇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释义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法条内容: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释义内容:
【释义】本条是关于服务期的规定。
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的培训是有严格的条件的。(1)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用于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这部分培训费用的使用不能
作为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条件。同时,这笔专项培训费用的数额应当是比较大的,这个数额到底多高,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一个具体的数额,主要是考虑各地区、各企业之间情况不一样,很难划出一个统一的尺度。由各地方细化本地区的具体数额比较好操作。(2)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比如从国外引进一条生产线、一个项目,必须有能够操作的人,为此,把劳动者送到国外去培训,回来以后干这个活,这个培训就是本条所指的培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不可以约定服务期,也就是说不包括职业培训。以免一个正常的职业培训如上岗前必经的培训,甚至参加一个普通的会议、上个夜校都被算成是本条所称的专业技术培训。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
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3)至于培训的形式,可以是脱产的,半脱产的,也可以是不脱产的。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因某个项目或者某种技术革新,给员工提供费用较大的培训,但脱产时间一般不会很长,更多的采取非脱产方式的专业技术培训。如果法律硬性规定必须脱产培训一定时间以上才能约定服务期,许多接受培训的劳动者不履行约定的服务期而离职,会给用人单位造成较大
的损失。这样规定,表面上看是保护了劳动者的培训利益,实际上使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培训上产生顾虑,不利于劳动者的发展。一般情况下,越是不可或缺的人才,单位越不可能使其脱产培训很长时间,而只能采用非脱产的方式。总之,不管是否脱产,只要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培训费用以外,专门花费较高数额的钱送劳动者去进行定向专业培训的,就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法律之所以规定服务期,是因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有投入并导致劳动者获得利益。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培训费用,并支付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使劳动者学到了本事。同时,用人单位使劳动者接受培训的目的,在于劳动者回来后运用学到的本事为本单位提供约定服务期期间的劳动,劳动者服务期未满离职,使用人单位期待落空。通过约定服务期,可以大体平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规定服务期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是,由于用人单位通过出资培训等提供特殊待遇的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具有与用人单位谈判的能力,如果他们觉得有利可图就签订培训协议。在这一前提下,应当鼓励用人单位给予员工特殊待遇,鼓励其加大对劳动者技能培训的资金投入力度,同时允许企业获得相应权利,从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要依法约定违约金。主要包含两层意思:第一,违约金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结果。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