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调查检测项目分析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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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测分析技术方案

1、概述

1.1任务来源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相关文件要求,完成全市初步采样调查企业用地数量156个(按照国家及省要求进行动态增补,高关注度地块不得低于本次调查地块总数的10%,其中在产高关注地块不低于在产调查地块的5%;中低关注度样本地块应尽可能多的覆盖73小类行业地块)。

1.2 工作分工

1、市级技术牵头单位负责协助各市管理部门做好技术支持,统筹做好初步采样调查阶段各工作环节的街接安排、市级质量控制和工作质量评估、工作进度推进等工作,主要包括制定工作实施计划(含市级外审质控工作计划及布点采样方案审核工作计划)、调度汇总上报工作进度、组织市级技术培训和布点采样方案专家评审、开展市级外审现场采样的线下和线上质量检查、落实样品流转及实验室检测的相关质控检查、完成对调查地块的风险分级划分、优先管控名录建立以及市级“一图一表一报告”等成果集成,并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的统一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此外还包括根据国家要求增加的其他相关任务,确保2020年底前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完成全省成果集成。

2、采样单位主要负责布点采样方案编制、现场钻探采样、样品采集保存流转、布点采样工作报告编制等工作,配合做好各级质控外审工作,以及根据国家和省级要求增加的相关工作任务。

样品分析实验室负责土壤、地下水样品的分析测试与数据分析上报,做好内部质量控制,配合做好质控外审工作,以及根据国家和省级要求增加的相关工作任务。

二、调查范围

全市初步采样调查企业用地数量156个(按照国家及省要求进行动态增补,高关注度地块不得低于本次调查地块总数的10%,其中在产高关注地块不低于在产调查地块的5%;中低关注度样本地块应尽可能多的覆盖73小类行业地块)。

包2具体见下表:

三、项目依据

1、《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2、《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3、《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环土壤[2016]188号)

4、《山东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鲁环发[2018]113号),

5、《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11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6、《关于印发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系列技术文件的通知》(环办土壤[2017]67号)、

7、《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工作手册(试行)》(环办土壤函[2018]884号)、

8、《关于进一步明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相关要求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924号)、

9、《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

10、《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技术规定(试行)》、

11、《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

12、《山东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初步采样调查专业机构确定技术规定》

四、标准,规范

1、《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

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

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14)

5、现场勘踏及采样,运输(七院可填写资料)

六、检测计划

为了更好满足招标文件及相关合同资料的要求,为项目提供可靠准确数据,顺利完成土壤样品实验测试服务,确保收到样品后40日内提供检测数据、质检报告、测试方法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进度安排见表7.1),制定合理检测计划。

七、检测计划实施:

前期准备工作→样品接收及保存→样品制备→样品分析→报告提交。

7.1 准备工作

在充分研究分析本项目的目的任务的前提下,做好实验分析场地、药品及标准物质、分析设备、分析人员等准备工作。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对相关仪器进行维护,调试,为测试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基础保障。

为保证此次项目检测分析顺利实施,对实验室的样品保存,制备,前处理和实验室分析的区域进行了合理的规划布局,并对每个区域的设施条件和环境条件进行识别,监控和记录。为防止样品之间的交叉干扰,此次任务中的土壤样品和地下水,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进行物理隔离,

图1冰箱图2冰柜

图3样品存放区图4样品存放区

图1土壤研磨工具图2土壤研磨工具

图3土壤晾晒室图4样品制备室

图1高温室图2样品萃取

图3样品浓缩

图4无机处理室

图5蒸馏设备图6分流设备

图7有机处理室图8有机处理

4、监测分析区域

图1有机实验室图2 有机实验室

图3有机实验室

图4有机实验室

图5金属实验室

图6有机实验室

图7有机实验室

图8有机实验室

图9分光光度室

图1

7.2 样品的接收及保存

按照《土壤环境检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地下水量标准》(GBT14848-2017)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04)有关规定进行样品的接收及保存。

7.2.1 样品的接收

在接收送检样品时,样品接收人员应根据《样品管理程序》(FXHJ/CX29-2018)和《检测质量控制与保证程序》(FXHJ/CX29-2018),认真检查样品的状态,数量、现场采样原始记录资料的完整性和适宜性,并在《样品储运交接单》上登记说明,如样品与提供的样品描述为不符合,应在开始工作前与送样方及时沟通协调,同时对样品进行标识,样品及其资料应及时传递到检测室。

当发现样品状态与检测标准要求有任何偏离时应前方采样人员,并征询其意见。若样品状态偏离可能影响检测结果,应通知客户,待客户确认。

7.2.2 土壤样品保存

1)项目接收后,如不能及时检测分析,先根据实际情况对样品进行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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