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诗经中的女性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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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诗经》中的女性意识
专业名称:对外汉语学生姓名:师克清指导教师:许琰
[内容摘要]研究《诗经》中的女性,是了解周人生活真实面貌的重要手段。而对女性意识的研究是了解诗经时代女性的重要切入口,本文从文献学、民俗学、文化学角度,具体分析《诗经》文本中的女性意识及其产生根源。首先介绍了诗经时代女性意识产生的社会根源,分别为:原始群婚风俗的残余,具体表现在婚姻制度上就是对偶婚的存在;周代周公制礼,礼制初成,但对女性的约束相对来讲没有后世那样严格,女性拥有相对的自由;社会由母权制走向父权制时女性主导地位的失落,典型表现为尊男卑女,重男轻女;战争徭役。其次从《诗经》文本本身具体分析了诗经时代的女性意识,从四个角度即情爱意识、生育意识、反抗意识以及思夫意识来阐述。
[关键词]女性意识;社会根源;《诗经》
翻开《诗经》便进入一个久远的时代。《诗经》中的作品全部是周代的,最早的是西周初年,最晚的也在孔子之前,上下跨越五六百年,其写作年代还在人类社会由野蛮进入文明的初期。但那三百多篇绝唱却是极富魅力,在千载流传中长盛不衰,其中描写的女性形象更是光彩夺目。《诗经》的作品虽有文人模拟女子口吻写成,但大多为女性诗人所作,她们是民间歌谣的作者,虽绝大多数无姓名可考,但作为女性参与创作的文本,其女性意识却是非常浓郁的,甚至可轻易将之与男性诗人的作品区分出来。从数量上看,《诗经》中描写女性及其情感世界的篇章超过半数。从立意上看,谈及女性的作品呈现出细腻真挚的情感之美,或含蓄婉曲,或真情直露,或嬉笑怒骂,或旁敲侧击,可谓女性内心情感的全方位外化。从表达上看,其文字的视觉冲击力和感染力总体上似乎更胜男性诗人一筹。女性话语者又远比男性大胆、直率。她们的内心世界在毫无遮掩的情况下展现,无论相思离别还是怨恨恋慕,均能直言无隐,就连自己与男子的私情、幽约也毫不讳言,直率的性格使她们牢牢掌握了话语主动权。
“何谓女性意识?众说纷纭,但都离不开两点,一是从女性立场出发审视女性自我与外部世界即男权中心社会的关系。二是以女性眼光看待女性自我即女人内部世界。”1在《诗经》中,女性意识多从爱情婚姻诗中体现出来。以爱情婚
姻为主题的诗,在《诗经》中居于十分突出的地位,朱熹说:“凡诗之所谓风者,多处于里巷歌谣之作,所谓男女相与咏歌,各言其情者也”。2闻一多曾提出,“要用《诗经》时代的眼光去读《诗经》。用‘诗’的眼光读《诗经》,以达到‘求真求美’之目的”。3所以研究诗经中的女性意识,不仅要从诗经时代女性意识产生的社会根源分析,而且要从《诗经》文本本身,即从“诗”的角度去分析,下文就将从这两方面具体分析《诗经》中的女性意识。
一、《诗经》中女性意识产生的社会根源
(一)原始群婚风俗的残余
毫无疑问婚姻形态对女性意识尤其是女性的情爱与生育意识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在概述诗经时代也就是西周至春秋时期主要的婚姻形态之前,先简单介绍一下从原始社会开始人类婚姻的演化过程。我们知道,人类经历了原始群婚、血族混、亚血族婚、对偶婚这些阶段然后到一夫一妻制,传统的婚姻形态最后定型。对于原始早期阶段的婚姻形态,《吕氏春秋·侍君兰》中这样描述“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而不知父,无亲戚兄弟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无进退揖让之礼。”4可以想象在数万年前,生产力极其低下,为了生存人类以群居方式生活于极其有限的空间,人与人的交往也极其有限。这个时期人类有的只是生存的本能反应,不可能有对两性关系的约束与规范,在两性关系上,更多的是基于本能,基于物种繁衍的需要。《列子·汤问》记载远古时代“男女杂游,不媒不聘。”5这种乱婚没有特定的两性规范,构不成家族、亲族,这种蒙昧时期没有任何规范约束的两性结合我们称为原始群婚。后来经过血族婚与亚血族婚的的发展演变,对偶婚出现了。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与国家的起源》一书中这样描述对偶婚:“一个男子在许多个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还不能称为爱妻),而他对女子来说,也是她许多丈夫中的一个主夫。”6对偶婚仍是多夫多妻的生活,所生子女依然属于女方氏族,但相对于之前的婚姻形态,已经有了更进一步的约束和规范,是向一夫一妻制过度的婚姻形态。
西周时期,进入封建社会,父权制的被确立致使婚姻形态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中原地区在婚制上已经摆脱蒙昧时代的群婚制和野蛮时代的对偶婚制,进入了一夫一妻制的文明时代。可以说,到一夫一妻制,传统和真正意义上的婚姻形态最后定型。虽则如此,由于西周是由野蛮向文明过度的阶段,婚制也呈野蛮
向文明的逐渐过度的形态,而不是突变。群婚风俗的残余在当时社会并没有完全消除,这一点体现在《诗经》篇章中便是对“仲春三月,令会男女的野合婚”的描写上。野合是指男女在野外相识,自由幽会甚至可以直接结合的一种行为。野合带有原始群婚的痕迹,是原始群婚的残留,它对两性关系的约束很小,只要男女双方愿意便可在野外交合。在春秋时代这种野合婚是十分盛行的,众所周知,孔子就是其父叔梁纥与颜氏女野合而生的,有《史记·孔子世家》载明“泆与颜氏女野合而生孔子”。7《周礼·地官·媒氏》载:“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罚之。”8这就是说,当时的统治者对这种风俗是认可的。当时的礼也认可这种风俗。《太平御览》引《韩诗章句》云:“当此盛流之时,士与女众芳执兰,拂除邪恶。郑国之俗,三月上巳之辰,与此水之上,招魂续魂,除拂不详。”9其记载风俗与《溱洧》相同,可见三月上巳节不假。民间男女在盛大的节日里欢会,除了拂凶辟邪之外,还为了野合之便。在《诗经》文本中反映男女野合调情的例子很多,这一点将在下文论述。
在野合婚中,性自由与求子嗣是十分明显的特点。仲春之月,万物复苏,古代民间相信这个时节人们的生育是顺利的、兴旺的。因此,按照风俗与政策,民间男女尤其是超龄未婚者纷纷出来寻找野合的机会,已达到求子嗣的目的。可以说,诗经时代野合婚的普遍来自统治阶级强制政策的施行与民间对求子嗣心态的认同。为了有男丁传宗接代,甚至已婚而未得子嗣者(这里专指男性子嗣)也被允许参加。据《孔子家语》载:“梁泆娶鲁之施氏,生九女。其妾生孟皮,孟皮病足,乃求婚与颜氏征在。”10说明孔子之父在与其母野合之前已有一妻一妾,并且生有一子九女,由于独子身有残缺,于是与颜真在野合。孟子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11把“无后”定义在一个十分重大的“罪名”上。的确,中国传统文化历来重视子孙后代的繁衍与发展,认为子孙满堂是家庭兴旺的标志,多子多孙是光耀门楣的希望。这一“无后为大”的观念,是诗经女性生育意识产生的主观原因。古风犹存的野合婚除去原始群婚的影响外,其很大目的也是为了求嗣。在婚礼过程中,无论庶民还是贵族,都有各种祈愿夫妻和睦、早生贵子的仪式和祝辞。比如纳吉、纳征都以雁为礼,寓其“取其随时南北,不失其节,明不夺女子之时也”,12象征女子到了适当的年龄应当及时完婚育子。
(二)礼制初成时期女性的相对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