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案必破是否合理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从目前来看,“命案必破”制度得到了比较好的执行,公安部作为全国公安机关最高指挥机关的调控目的得到了实现。
然而,从现实角度看,这并不是公安部作为一个符号性的权力机关当然可以实现的结果。因为权力并不必然带来权威,符号性的权力更并不必然能够转化为对现实行动的支配力。[29]比如在1998年3月的人民代表大会换届后不久,新一届的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在中央政法委的牵头组织下,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全国政法机关教育整顿活动,但是对司法中的某些痼疾并没有真正触动。一次运动中,“处理了多少人”是政法干警通常判断这项运动力度大小的标志,但是教育整顿运动的收效并不大。甚至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李鹏同志在出席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汇报会上的讲话中对教育整顿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都认为“不可估计过高”。
二、对于“命案必破”的最强烈批评是认为此举可能导致或者至少刺激公安侦查活动中的刑讯逼供。这种担心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并不是空穴来风。2006年国务院《信访条例》实施后,公安部做出表率,“开门大接访,人人都能见局长”。但在一些地方,则出现了另外的作法,如很多基层公安机关为了降低针对公安机关的上访申诉率,对于一些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轻伤害案件中被害人的金钱补偿,公安机关自己拿钱补齐被害人一方的要求和伤害人愿意拿出的钱之间的差价,以获得被害人的满意,减少上访。所以,不当激励的要求“命案必破”未必不会出现为了破案而刑求嫌疑人的现象,甚至可能出现作假案以其他人员顶替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