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状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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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状态管理规定
1. 目的
规定公司新产品技术状态标识,控制、纪实和审核的方法与程序,以确保在试制、生产的任何时候都能够使用正确有效的技术文件。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合同军用产品的试制、生产控制。
3. 职责
本规定由技术部、生产部、质检部归口管理。
4. 工作程序
4.1 技术状态标识
4.1.1 产品施工前下发的图样、技术文件包括施工图纸、工艺文件及技术修改通知单等。
4.1.2 产品施工过程中下发的技术文件包括试验大纲、技术修知通知单等。
4.1.3 产品施工后下发的技术文件包括发货明细、备件清单及随机文件等。
4.1.4 产品图样、技术文件的名称与编号按《产品图样、技术文件的分类与编号》。
4.1.5 下发产品的图样、技术文件应为签署有效的图样、文件。签署按《产品图样、技术文件的签署与更改管理规定》。
4.1.6 产品图样、技术文件的下发由技术部负责。
4.2 技术状态控制
4.2.1 产品图样、技术文件的控制按《产品图样、技术文件的管理规定》。
4.2.2 任何图样、技术文件的更改均应由技术部按规定程序下发技术修改通知单,更改程序按《产品图样、技术文件的签署与更改管理规定》。
4.2.3 产品图样、技术文件和更改的实施均由质检部负责监督。
4.3 技术状态纪实
4.3.1 对于技术部下发的产品图样、技术文件,接收部门应建立台帐,并作好记录。
4.3.2 质检部负责记录图纸、技术文件及更改实施过程中的编号与结果。
4.3.3 对于图纸、技术文件实施过程中重大偏差与问题,质检部应及时记录并上报技术部。
4.4 技术状态审核
4.4.1 对于定型产品的技术状态审核由质检部、生产部结合检验过程中进行。
4.4.2 对于新产品的技术状态审核按《新产品试制管理规定》进行。
5. 相关文件
5.1 《产品图样、技术文件的分类与编号》
5.2 《产品图样、技术文件的签署与更改管理规定》
5.3 《产品图样、技术文件的管理规定》
5.4 《新产品试制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