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情形都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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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情形都包括哪些
公司资本显著不足,这里所说的资本显著不足,是指公司成立时股东实际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与公司经营所隐含的风险相比明显不足,其判断的依据是经营的需求而非法律的具体规定。
在列举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情形之前,首先要了对这一名词进行解释,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否认所在公司的股东的有限责任,让在法人保护之下的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造成的损害是具有主观故意的。
那么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情形都包括哪些呢?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情形都以有以下这些。
一、公司资本显著不足
这里所说的资本显著不足,是指公司成立时股东实际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与公司经营所隐含的风险相比明显不足,其判断的依据是经营的需求而非法律的具体规定。
二、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
公司被用来回避合同义务的情形主要包括:
1、为逃避契约上的特定不作为义务而设立新公司从事相关活动;
2、通过成立新的公司逃避债务,主要是将公司资产转移到新公司而逃避原公司的债务;
3、利用公司对债权人进行欺诈以逃避合同义务。
三、利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
利用公司规避法律所规定的强制性义务,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缺乏存在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因而也成为适用法人人格否认的情形之一。
四、公司法人人格的形骸化
公司法人人格形骸化实质是公司与股东完全混同,公司仅仅是股东的另一形象,是股东行为的工具,因而失却独立存在的价值。具体表现在:
1、股东对公司的不正当控制。股东对公司的不正当控制是指股东通过对公司的控制而实施不正当影响,使公司丧失了独立的意志和利益,成为为股东谋取利益的工具。
2、财产混同。财产混同是指公司的财产不能与该公司的股东或其他公司的财产作清晰的区分。此时公司缺乏独立的财产,也就缺乏了作为独立人格存在的基础。
3、业务混同。业务混同主要表现在公司与股东从事同一业务,且业务的进行不加区分,大量交易活动形式上的交易主体与实际主体不符或无法辨认。
4、组织机构混同。组织机构混同是指公司与股东在组织机构上存在严重的交叉、重叠,如“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情况等。
公司的资本显著不足,是指公司成立时股东实际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与公司经营所隐含的风险相比明显不足,其判断的依据是经营的需求而非法律的具体规定。
如果不想出现公司法人人否认的情形出现,所处同一个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法人、股东、监事等人要谨记自己的工作内容,不对他人的工作内容作乱,财务公开透明,组织机构不要混同,这样才能预防公司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