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基坑工程施工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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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基坑工程施工技术方案

1.1 基坑降排水

本工程拟建管廊K0+000-K0+225地下水位埋深3.7-22.3m,暂定采用管井降水或明排降水。地下水位较高时,基坑内必须采取满足要求的疏干降水措施,坑内水位降至底板0.5-1.0米后方可开挖。对于基坑顶面的雨水及地表水,在基坑开挖上口线靠近基坑坡顶2-4m应设倒坡,地表应加修整,构筑排水沟和水泥砂浆地面,排水沟与基坑边缘的距离应大于2m。

基坑下口线四周设置一道300×300排水渠,排水渠离开边壁0.5~1m,在交叉口基坑内沿排水渠15m左右设置400mm宽,800mm深的集水井,排水渠与集水井采用砖砌并用砂浆抹面防止渗漏。排水渠设置1%~1.5%的坡度;集水井中的水用水泵排除。基坑内积水抽出排至坑外排水沟,最终排至市政污水系统。

基槽顶的排水沟可与施工场地排水合并设置,基坑顶地面应用素混凝土抹面,施工中发现地面裂缝应及时以水泥砂浆灌满。

依据开挖深度及水流情况在基坑内设置临时降水管井及排水沟;基坑采用机械开挖,随挖随进行排水。集水坑及排水沟的挖宽不小于1米,通长方向每隔15米设置一个临时降水管井,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排水顺畅,并随时将集水坑中的水抽出。

临时降水管井集水坑、排水沟布置无地下水路段可不考虑施工降水;但需考虑施工期间有雨天施工临时性排积水方案。开挖时在基坑顶部设置截水挡墙,坡顶、坡面平台及坡脚位置均设置排水沟和集水坑。

开挖时每个施工段基坑坡顶四周砌筑200mm高砖墙,砂

浆抹面;为了排除积聚在基坑内的渗水和雨水,应在基坑底设置排水沟和集水坑;排水沟避开坡脚通长设置,坡顶排水沟沿防护围栏外设置,尺寸为300×300mm,坡度按1~1.5%排向集水坑;集水坑每隔20m设置一个,排水沟和集水坑宜采用砖砌并用砂浆抹面以防止渗漏;坑内积水应随时用水泵抽出,排水用潜水泵数量的确定由集水坑内水量决定。

1.2 基坑支护

本工程管廊K0+385-K0+715段上部为道路挖方放坡,开挖深度较大,且临近其他建筑工地,需进行基坑支护;支护方式采用土钉墙喷射混凝土,依据现场实际地质情况,需进行支护结构深化设计。

具体详见《基坑降水及支护施工专项方案》。

1.3 土方开挖

1、开挖原则

基坑开挖施工时应先施工深基础,后施工浅基础的构筑物,以免深基础基坑开挖时危及相邻构筑物的安全。开挖过程中始终坚持分层、分段、对称、均衡、限时开挖、随挖随验的原则,尽可能缩短基坑的暴露时间,减小基坑变形和地面沉降。

基槽开挖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该区域地下管网图纸,并确认真实性、准确性。

基槽开挖前,进行地下埋置物调查,必须充分了解开挖

区地下情况,绘制土方开挖平面图。挪移清除地上、地下障碍物。

2、基坑开挖方法

本工程管廊开挖路段内揭示地层主要为:①杂填土、⑤-1湿陷性黄土状土、⑤-2非湿陷性黄土状土、⑥卵石、⑦强风化泥岩。除K0+385-K0+715段,其余路段具备放坡条件,土方开挖放坡率采用岩土勘察报告的建议,放坡比为1:0.5-1:0.75;本工程基坑开挖最大深度为3-10米,分两步开挖。

开挖断面示意图

土方开挖采用反铲挖掘机,适当时配以自卸汽车弃土,尽量就近弃土以备回填之用。土方开挖配合土钉墙喷射混凝土支护施工,每层开挖不超过2米,边挖边支护,做好监测工作严禁超挖。

反铲挖土机挖土接近基底标高时预留20cm厚土层,待验槽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后,垫层施工前用人工开挖进行修整至基底设计标高,以保证不扰动土且防止超挖。

对边坡坡顶、坡面、坡脚和水平台阶设置排水系统,并在坡顶外围设置挡水台,在坡面进行工程防护,防止地表水入渗和风化剥落破坏,并做好监测工作。

开挖过程中,对挖土深度、尺寸、标高均必须严格控制。基础开挖时注意基坑顶部周围不得堆载,基坑开挖与施工过程中应避免基底土层的扰动和坑底泡槽,基础开挖过程中应注意对已施工完毕桩的保护,避免其受扰动而破坏基坑挖完后应进行验槽,作好记录。

3、基坑施工监测

为了基坑工程施工的安全,并且在施工过程中,使周围已有建筑物、市政设施、地下管线、道路等不受损伤、少受干扰,必须对基坑工程全过程进行系统监测。随时掌握基坑边坡及围护结构的位移、沉降、受力水平及周围建筑物的动态(沉降或倾斜),以科学数据为依据,做到信息指导施工,对可能出现的工程隐患及时预报以采取相应措施。

具体详见《土方开挖施工专项方案》。

1.4 地基处理

1、素土换填处理

十四号路管廊K0+225-K1+023.56路段管廊底板下存在⑤-1湿陷性黄土状土,需挖除至非湿陷性土层,进行素土换填处理。清除上部杂填土至管廊底板垫层下1.5m处,管廊两侧各1.0m范围,然后用素土分层回填至基础垫层下。

2、灰土换填处理

十四号路与毛胜寺路交叉口管廊底板下存在⑤-1层湿陷性黄土状土,当底板下湿陷性黄土较厚时,需超挖不小于1.5米,并采用3:7灰土换填至底板底,回填范围超出底板边不小于1米。

换填示意图

土料宜用粉质黏土或非湿陷性黄土,不得使用盐渍土、膨胀土、冻土、有机质等不良土料,不宜使用块状黏土。不得含有松散杂质,应过筛,其颗粒不得大于15mm。石灰宜用新鲜的消石灰,其颗粒不得大于5mm。

灰土应过筛和拌合均匀,换填土应根据所选用的夯(或压)实设备,在最佳或接近最佳含水量下分层回填,最佳含水量可通过击实试验确定。

灰土中的消石灰与土的体积配合比为3:7,施工前应在基槽底面打底夯,同一夯点不宜少于3遍。

回填由下而上分层铺填辗压,每层层厚可取200-250mm,

为保证分层压实质量,应控制机械辗压速度。

换填检测要求:垫层在施工过程中,应分层取样检验,取样的数量及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垫层的面积每100-500平米每层3处,取样点位置宜在各层的中间及离边缘150-300mm,应在每层的表面以下的2/3厚度处取样检验干密度,然后换算为压实系数,换填垫层的压实系数不应小于0.97。换填后在现场采用静载荷试验检验处理后地基承载力,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不应小于180kpa。

具体详见《地基处理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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