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宣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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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宣传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指南

一、报销标准:统筹范围内起付线500元,补偿标准60%,封顶线为12万元。(自2012年3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参合者个人统筹基金必须按整户缴纳,凡不以整户参合的不予报销(以户口本为准)。

三、就诊时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

四、门诊治疗白血病、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排异反应等疾病的,可凭透析、输血单据及门诊病历、诊断证明等资料同等于住院报销。

五、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的疾病住院补偿,应先执行专项补助,剩余部分的医药费用再按新农合规定给予补偿。

六、对本次缴费期后至下一个缴费期之间出生的婴儿因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其父母参合的可享受新农合补偿政策。

七、普通疾病出院可即时结报。符合报销范围的外伤者的医疗费用,须经审批合格后方可报销。

八、参合居民因急诊抢救无效死亡,或由急诊抢救直接转入住院治疗,急诊观察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住院报销比例补偿。

九、未经转诊备案,省外就医和省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予补偿。

十、跨年度3个月内,未申请补偿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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