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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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一、**环境保护局作风建设制度
(一)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县委“五项规定”、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及环保工作人员“六条禁令”,真正做到刹“四风”、正行风、转作风。
(二)具体要做到“十严禁”:严禁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中介服务活动;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严禁酒后驾车和执行公务;严禁在公务活动中吃拿卡要和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或贵重物品;严禁接受有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娱乐活动;严禁到企业或下属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严禁使用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借出差之机公款旅游;严禁上班时间在岗不在状态、玩游戏、串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工作人员在任何场所有严重损害环保局形象和声誉的其它不良言行。
(三)若经上级检查被曝光,除相应纪律处分外,第一次罚1000元,第二次罚xx年底局发资金中扣除)。
(四)以上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坚决予以组织处理和行政处分,出现以上任意一项被查处的一律取消当年所有评先表模资格。
二、**环境保护局会议制度
(一)局班子会议制度
1、局班子会议按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要求,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局长或书记主持,全体局班子成员参加。与会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议纪律,做好会议有关内容的保密工作。
2、主要内容:研究本部门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讨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研究实施局履行职责的措施和对职工的教育、管理,解决职工在思想、作风、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本部门重点工作规划及远景目标的制定,本系统人员岗位调动、职务任免、考核、奖惩等重大人事事项,本系统财务预算、决算和重大开支项目的审批、收费等。
3、会前由办公室通知与会人员,拟好发言提纲。由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相关承办股室准备有关材料。
(二)局务工作会议制度
1、不定期召开。由局长或书记主持,全体班子成员、相关股室及二级单位负责人参加。
2、讨论向县委、县政府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的请示、报告、汇报材料等;传达贯彻上级重要指示、决定和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听取各股室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行政工作中的有关事项,拟定阶段工作计划。
3、办公室负责记录,讨论的有关事项由相关股室及二级单位承办,办公室督办。
(三)民主生活会议制度
1、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局长或书记主持,全体班子成员及支部的
其他党员参加。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听取支部党员对领导干部的意见、建议,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沟通思想,增进团结。
3、研究党建等有关事项,解决党员干部在工作、思想、作风和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环境保护局学习培训制度
(一)成立总支中心学习组,书记任组长、值班局长任副组长,党总支成员为成员。
(二)学习形式:集中和分散相结合;每月末最后一个星期五为中心组学习日,每周五为职工学习日。集中学习要先确定专题、明确专人辅导,并展开讨论,交流心得,职工学习由值班局长主持,全体职工参加。
(三)学习内容:主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方针政策、作风建设,环保政策法规以及省、市、县重要会议精神及文件。
(四)学习纪律:学习实行签到制,有重大事情需外出不能参加必须向主持人请假。学习要做到有辅导教材,有学习笔记,有心得体会。(五)为奖励干部职工参与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凡在职称晋级中考取高级、中级、初级职称分别奖励3000元、xx年度评优表模资格。
六、**环境保护局考勤考核制度
(一)当年工作中存在严重误办、漏办、失误受到上级领导严厉批评或通报批评的,不得被评为年度优秀公务员和其它各类先进。
(二)一年中事假病假累计超过30天的,当年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一年中事假病假累计超过60天及以上的,年度考核不能定为称职及其以上等次。一年中病假、事假累计超过180天的,当年不参加考核。
(三)全年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或擅离岗位5次以上及有旷工的不得当评年度优秀公务员和其它各类先进。
(四)当年受到诫免谈话或其它各级相应组织或行政处分的,不得当评年度优秀公务员和其它各类先进。
(五)平时工作不积极,对领导安排不服从,工作任务不配合,软抵硬抗,工作无业绩;为人品质差,经常搬弄是非,人前人后对人评头论足,制造不团结甚至出现打架闹事的,取消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奖,不得当评年度优秀公务员及各类先进。
(六)请销假办法:请假必须履行书面手续(特殊情况可用电话请假,到岗后补办手续),班子成员由局长审批,其他干部3天内由分管局长及值班局长审批;3天—7天由分管局长会同局长审批,7天以上者由局班子会议商定审批,所有干部请假准假要到办公室办理请销假手续,不请假而别或不履行请销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七)上下班实行签到制度,一月一公布。
七、**环保局财务财产管理制度
(一)各种收费严格执行收罚缴分离规定,二级单位执法或服务过程中非特别情况严禁打白条或不开票现场收款,任何股室及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坐支公款,更不得公款私存、多头设立帐户。
(二)财务支出实行经手人、分管领导、值班领导、局长“四签字”。做到事先有计划有请示,事后有审批。经手发生的财务收支票据和消费票据一律在当月报请核签。
(三)严肃财经纪律,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杜绝一切不合理开支。
1、差旅费核销管理严格按房财文〔**〕48号执行。
2、严格控制招待费开支。局机关、大队来客由值班领导统一协调办公室按相应标准安排、归口陪餐,本着勤俭节约,按“N+1”点菜,中午禁止提供酒水。除办公室指定人员外,其他任何股室或个人不得以单位名义到商店赊欠烟酒等物资,更不得私客公待,扩大接待范围,提高接待标准,由此发生的费用自理。
3、客餐接待费用由陪同人员当场结算,不准签单赊账。
4、各办公室日常办公用品及其他开支项目均由办公室拟出购置计划,报值班领导和局长同意后,指定专人购买;未经许可私自购买的不予核销。
5、加强打印、复印、邮寄管理。文字材料原则上一律在机关内部打复印,特殊情况需在外打复印的须经值班领导签字同意。
6、坚持财务公开,加强民主监督。财务人员对收支票证每月报值班局长审核,送局长审阅,对收支情况应坚持做到月清月结,帐目清楚,定期报表,建立规范的财务帐簿、表册、凭证、明细。
7、机关工作人员应视单位如自家,自觉爱护公共财物,主动维护机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