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解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议事协调机构

所谓议事协调机构,是指为了完成某项特殊性或临时性任务而设立的跨部门的协调机构,它成员单位多,规格高,一般由国务院总理、副总理担任小组组长,但它并不进入国务院组成部门序列。

到2008年10月16日止,国务院机构改革共撤销国务院各类议事协调机构25个,保留29个,其中还有两个(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明确工作任务完成后撤销。

保留的29个国务院各类议事协调机构,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

一是涉及跨领域跨部门重要工作、协调任务重,其工作难以由一个部门牵头承担的

二是涉及军地合作任务的

三是涉及长期性应对公共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的

四是涉及国际影响或社会关注程度较高的。

内设机构:所谓内设机构,系指独立机构的内部组织,又称内部机构。内设机构一般不能单独用本机构的名义对外行使职权,通过所从属的独立机构的名义来行使所赋予的职权。在我国政府系统的行政机构中,内设机构的层次一般不超过两层。如国务院办公厅设有9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秘书一局,秘书二局,秘书三局,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国务院总值班室),督查室,电子政务办公室,人事司,行政司,财务室(副司局级)。

派出机关是一级人民政府根据业务管理的需要,按法律规定在所管辖区域内设立的代表机关。

派出机关不能构成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其权利是派委机关的延伸,因而是派出它的那一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分支机构。

有关派出机关的行政主体资格

首先,派出机关具有行政法上的主体资格,是由一级人民政府经有权机关批准,在一定的行政区域内设立的行政机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国务院的批准下设立行政公署。县,自治县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批准下设立区公所。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在经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批准下设立街道办事处。

派出机构在一般情况下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但是有例外,就是法律法规规章有授权。

所谓的分支机构是整体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在经营业务、经营方针等各方面都要受到公司总部不同程度的控制。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但通常是一个独立的会计个体。

办公机构(办公部门)是领导机关根据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内部办事机构,直接隶属于行政首长或机关负责人,是其全面辅助机构。办公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协助行政首长或机关负责人办理专门事项,或者掌管本行政机关的综合性工作起辅助和协调作用。

办公机构在法律上无独立地位,不能离开行政首长或机关单位负责人独立行使职权。办公机构对机关内的各职能部门也无直接指挥、监督的权利。如国务院、办公机构,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国务院内部的办事机构,不是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如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等,这些办公机构的组建由国务院决定,它们协助总理分别掌管国务院所属各部门或某项专门工作。

办事机构:在政府机构系统中,办事机构通常指协助政府首长办理专门事项的机构。办事机构属于政府内部的组织机构,一般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权,名称上一般也都冠以所属政府的名称并通常称为办公室,它主要负责某一方面事务的尾部搜集,以及

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事宜等。它们直接对所属政府及政府首长负责。

区公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设立的行政公署相当于省级的政权机关,如苏南、苏北、皖南、皖北等人民行政公署,1952年撤销;1978年《宪法》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所属各地区设立行政公署作为自己的派出机关。1982年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行政公署作为其派出机关。所以目前行政公署是省级政府的派出机关。目前行政公署已不多,多数已改为省辖市。尚存的行政公署有贵州毕节地区行政公署、贵州铜仁行政公署、新疆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内蒙古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新疆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新疆和田地区行政公署、新疆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新疆喀什行政公署。

中央人民政府下,有省级、地区级、县级和乡镇级人民政府。其中地区级的,往往称为行政公署,而不是称某某地区人民政府。其职能与地方人民政府一样,不过随着城市化进程,行政公署已经越来越少了,都已经转为某某市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