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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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任用管理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局关于加强干部任用管理的要求,结合鄂州市烟草专卖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
干部选拔任用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竞争”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干部选拔任用条件
选拔任用的干部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企业的方针政策和“两个至上”的行业价值观,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有一定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开拓创新意识。

(三)作风民主,团结协作,工作业绩突出。

(四)晋升副科级必须在岗位上工作满年以上,晋升正职岗位的必须在副职岗位上工作满年以上。

(五)受行政警告、行政记过、党内警告处分不满一年的不能提拔任用;受行政记大过、降级、行政降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不足两年的不能提拔任用;受行政撤职处分、党内撤销职务以上处分不足五年的不能提拔任用,政绩特别突出或做出特殊贡献的视情节提拔任用。

(六)身体健康。

三、干部选拔任用的途径
采用组织推荐、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

(一)组织推荐:部门可以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党组根据推荐可以提名,由党组会进行讨论决定任用,党组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进行讨论,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二)民主选举:在符合条件、具有资格的人员中,由职工进行民主投票推荐,确定干部人选。

在向市局党组上报任用干部名单时,同时上报民主选举情况。

(三)竞争上岗:打破人员用工界线,在烟草系统内进行干部任用公开选拔。

l、公布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2、报名与资格审查;
3、统一考试(竞争上岗须进行民主测评);
4、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5、市局(公司)党组讨论决定。

四、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
干部任用遵循“党组讨论、考察、公示、廉政谈话、任前审计、聘任”的程序进行。

经组织推荐的人选必须“考察、公示、廉政谈话、任前审计、聘用”的程序。

经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的人员必须经过市局(公司)“党组讨论、考察、廉政谈话、任前审计、聘用”的程序。

党组讨论:市局(公司)党组对人选的任职资格、条件和使用意见进行严格审查,充分酝酿和沟通;讨论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以应到领导成员半数同意形成决定,最终确定干部人选;对作出任免决定的干部,由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组织考察:实行干部任用考察制,由党组指定由两名以上的成员组成考察组,对候选人进行考察,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工作能力、廉洁情况和发展潜力。

考察采取座谈会、个别谈话两种形式进行。

考察结束后形成全面的考察材料,内容包括德才表现、工作实绩、主要特长和存在不足;考察组成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地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公示:实行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在下发任职通知前,对拟任人选必须在全系统内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七天。

廉政谈话:
任前审计:
聘任:公示及审计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任职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五、免职、降职、解聘或改任非领导职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职、降职、解聘或改任非领导职务
1、触犯法律被判刑法的或触犯治安处罚条例,屡教不改,受拘
留处分的;
2、违犯党纪、政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二年内又受到以上处分的;
3、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按原则办事,或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4、因领导失职或失察,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经济损失严重,影响较大,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视具体情况给予免职、降职、解聘或改任非领导职务。

5、经审计有严重问题的,给予免职、降职、解聘或改任非领导职务。

6、经考核,全面素质不适合担任职务的、政绩平平测评为不称职或连续二年测评为基本称职的;
7、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清正廉洁、团结同志方面存在较大问题。

群众反映强烈,经查证确有其事的;
8、在民意测评中,不称职票达到20%(含20%)以上,或廉政差票达到15%(含15%)以上,经考核确定存在严重问题或能力低下的,原则上确定为不称职干部。

对不称职干部,依据具体情况给予免职、降职、解聘使用或改任非领导职务。

9、在民意测评中,不称职票达到10%(含10%)-20%之间,经考核确有问题的,原则上确定为诫勉干部。

诫勉干部由组织部门和纪委与其谈话,指出问题,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在规定期限内仍无起色的,依据具体情况给予免职、降职、解聘使用或改任非领导职务。

10、在领导班子民意测评中,班子差票达10%--20%以上,且考核中班子在团结等方面又存在严重问题的原则上确定为差班子。

对差班子应在深入考核、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对主要领导和主要责任人,依据具体情况给予免职、降职、解聘使用或改任非领导职务。

11、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当中因私累计误工三个月以上的;
12、不向组织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私自离岗连续超过一个月的;
13、不是由于工作需要,而是主动要求调动的,职务待遇自然免除。

14、被批准退休、内退的领导干部,从批准之日起所任职务自然免除。

五、干部管理
(一)培养:有计划地开展并加强对干部的理论培养和实践锻炼,选送参加各种学习、培养,也可安排担任副职岗位或其他与培养方向相关的岗位锻炼。

(二)调动:由于工作
(三)考核:建立干部定期考核制度,由政工科组成考核组,准确地对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的考核,内容包括:德才表现,工作实绩;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或民意测评情况。

考核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地反映考核情况和意见,形成书面考核材料,并归入本人档案。

1、考核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准确地了解考核对象的表现。

防止和克服由少数人在狭少的范围内圈
定人选的现象,真正做到好中选优。

2、考核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专项调查、实地考察、同考核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了解情况。

3、考核人选,个别谈话的范围和对象为:考核对象所在单位、科室的领导成员;考核对象所在单位的中层管理人员、科员和群众;与考核对象工作涉及较多的单位、部门科室的领导人员;其他有关人员。

4、除考核领导人员的政治思想品德、组织领导能力、勤政廉政建设情况以外,尤其要注重业绩考核。

5、按程序向组织上如实汇报考核的全面情况,反映干部的本来面目,不得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不能凭个人好恶评价干部。

考核材料必须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核对象的情况。

六、附则
(一)本办法如与上级规定发生抵触,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三)本办法由市局(公司)政工科负责组织实施,由政工科负责解释。

鄂州市烟草专卖局
二00七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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