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主管人员管理办法
企业(公司)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一)为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促进关键岗位人员勤奋工作和廉洁自律,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特制定本办法。
(二)规范和强化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培养人才、防范风险,实现关键岗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办法所称关键岗位是指直接涉及人、财、物、纪检监察、营销、工程项目管理等具有重要性、关键性、风险性的岗位,包括:物资管理部:采购组全员,库管班长,物流班长计划管理部:主管财务部:会计、出纳总经理工作部: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采购、车辆管理、主管,食堂采购,食堂会计人力资源部:人事招聘管理、社保公积金管理,薪酬绩效管理;纪检监察部:全体岗位;质管部: 质量工程师、原材料、出厂产品取样业务岗位;各事业部:项目主设、项目经理证券部:证券管理研发部:主管,课题组组长市场营销:主管(二)其他具有重要性、关键性、风险性的岗位。
(三)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中层干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监督责任(一)公司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及专业管理部门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负主要责任。
(二)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考核。
第四条聘用管理(一)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聘用需经过推荐、考察和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的程序进行。
(二)对关键岗位人员的推荐由公司领导或部门负责人从全公司适合人员中选择,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
(三)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考察由人力资源部门牵头,业务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
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的考察,专业知识的考察,业务能力的考察,组织协调及综合能力的考察。
(四)在考察和集体研究决定关键岗位人员过程中,涉及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聘用领导干部亲属为关键岗位人员时,不得与领导干部形成直接上下级关系。
第三章关键岗位的管理第五条关键岗位的管理(一)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要定期进行考核和民主测评,应建立和完善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档案,记录关键岗位人员的现实表现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问题,对不再适合从事关键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
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县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改进领导人员管理,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国有资产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央及省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县属国有企业是指由县人民政府出资、财政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单位。
第二条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四)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市场认可原则;(五)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六)分类分层、依法管理原则。
第三条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含企业自行聘任的领导人员)实行分级管理。
董事长、总经理按县属国有企业正职配备(正科),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按县属国有企业副职配备(副科)。
其他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由县财政局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不定级别。
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数由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局根据需要提出设置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按公司章程确定。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四条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具有搞好国有企业的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二)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较强;(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相关行业情况;(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公司主管人员的规章制度
公司主管人员的规章制度
《公司主管人员规章制度》
第一条公司主管人员应当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领导能力,全面贯彻执行公司的决策和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司主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纪律要求,积极推动公司的发展和改进工作。
第三条公司主管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做到言行一致,严守职业操守,做到廉洁自律,杜绝贪污腐败。
第四条公司主管人员应当善于团队合作,善于沟通和协调,能够带领员工共同努力实现公司的目标和任务。
第五条公司主管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积极参加各项培训和学习,勇于创新和开拓。
第六条公司主管人员应当正确履行职责,照顾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关心员工的成长和发展。
第七条公司主管人员应当认真执行公司规章制度,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八条公司主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公司资金的使用规定,不得挪用公司资金,不得违规经营或从事与公司业务不符的活动。
第九条公司主管人员应当积极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十条公司主管人员应当对公司员工的工作和行为承担管理责任,对公司业绩和效益负有重要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主管人员应当做到以身作则,为员工树立良好的榜样,引导员工向正确的方向发展。
第十二条公司主管人员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正确处理公司与社会的关系,促进企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公司财务主管委派管理办法范文
XXX公司财务主管委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资产监管和财务监控, 有效促进公司战略实施, 保障投资各方的合法权益, 规范企业财务会计工作, 促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 有效防范公司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规范其财务行为, 加强财务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 有力的推进集团财会队伍建设。
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和财务管理相关要求, 公司对子公司实施财务主管委派制度,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务主管, 是指各子公司根据组织机构设置的负责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第三条委派人员的原有身份不变, 其薪酬由派驻子公司按照不低于部门同级管理人员标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原岗位工资)。
第四条委派人员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 在同一子公司, 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如连任期限不得超过六年。
第二章职位设置第五条各子公司按照规定设置财务主管职位, 由公司委派符合条件的财务主管有效履行工作职责。
由公司委派的在子公司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符合财务主管任职资格和条件的, 可以兼任财务主管。
第六条各子公司财务主管的任免由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一)民品发展部向人力资源部报子公司财务主管需求信息。
(二)人力资源部与财务审计部协商确定候选人, 报民品发展部。
(三)由民品发展部报公司经理办公会批准, 并按照子公司章程规定确定被委派人员。
(四)民品发展部将被委派人员报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应手续。
第七条公司规模较小, 不设置财务领导岗位的, 应设置主管会计岗位, 委派程序同财务主管。
第八条担任财务主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应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 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信至上、遵纪守法;(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一般应当具有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类似职称;(三)从事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工作3年以上, 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业绩;(四)熟悉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 以及现代企业管理知识, 熟悉企业所属行业基本业务, 具备较强组织领导能力, 以及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企业干部管理办法
企业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形成规范有序、富有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队伍,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市委《关于成立中共景德镇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与出资人选派出资人代表、董事会选聘经营管理者相结合;(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三)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四)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制度化、程序化和依法办事原则。
第二章管理权限第三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分层管理。
(一)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监管单位的董事长、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监事会主席、总经理(厂长)由市委管理。
(二)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监管单位的副董事长、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理(副厂长)、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稽核,由国资委管理,以上人员的任免,市国资委党委事前报市委备案同意,其中纪委书记的人选事前应报市纪委同意。
(三)其他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员遵照谁出资、谁监管的原则由各主管部门党委按干部管理权限考核任免。
第四条董事会与党委会、党委会与经理层之间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党员可以兼任党委成员。
董事长和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董事长和总经理分设;未设董事会的企业,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可由一人担任,也可分设。
第五条国有企业任免纪委副书记、工会、组织人事(人力资源)、财会审计监察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国有企业副职以上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提任中层以及子公司副职以上职务的,须事先报各主管部门党委同意备案,其中纪委副书记的人选事先应报主管部门纪委同意。
公司行政人事管理制度(3篇)
公司行政人事管理制度(3篇)公司行政人事管理制度(精选3篇)公司行政人事管理制度篇1(1)1.员工考勤管理规定1.1.工时制度1).下列岗位员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内保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值班人员等因工作性质需连续作业的岗位,以月为计算单位,平均工作时间每周不少于40小时。
1.2.定时工作制1).除上述规定的人员,其余岗位员工均实行定时工作制,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少于40小时。
2).定时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作息时间):上午工作时间:08:30-12:00下午工作时间:13:00-17:30午餐时间:12:00-13:001.3.各种假期的规定依照公司发布的《员工手册》相应条款执行。
2.员工打卡管理暂行规定2.1.员工出勤,执行上、下班打卡规定。
2.2.员工因公外出延误打卡,须及时填写'补卡单',月末按出勤统计。
2.3.员工患病、非因工负伤(急诊除外)或有事不能上岗工作须提前填写《请(休)假申请单》,经批准后,免打卡。
2.4.月末出勤统计,以员工考勤卡及补卡单、请假单为依据进行考勤汇总。
2.5.凡出勤日未打卡者,同时也无请假单、补卡单,按旷工处理。
2.6.代他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及打卡中弄虚作假者,按《员工手册》规定处理。
2.7.记录及表格y-g/br-f08-01《请(休)假申请单》3.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3.1.所有员工在使用计算机时需遵守本规定。
3.2.各部门的计算机原则上只供本部门员工使用,如有特殊情况需使用其它部门的计算机时应事先取得该部门经理的许可。
3.3.初学计算机的使用者在操作中遇到难题,不得擅自处理,应向技术人员求助。
3.4.在使用过程中,因事暂时停止使用时,应保存文件,并退出应用程序。
3.5.使用完毕计算机后,必须退出应用程序,以防止意外造成对机器的损害。
3.6.各部门使用计算机进行文件编辑处理时应建立部门子目录,避免在根目录下直接处理管理文件。
公司财务主管委派管理办法
公司委派财务主管管理办法(试行)为切实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完善财务监督机制,保证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充分发挥委派财务主管在企业经营和发展中的作用,加强委派财务主管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任职要求第一条财务主管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原则性强,有强烈的责任感、事业心;(二)具有较全面的财务专业理论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三)能够准确理解掌握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熟悉公司的业务流程,有一定的财务管理工作经验;(四) 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五)身体健康,能适应本职岗位工作需要。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委派程序第二条公司财务部为财务主管的委派机构,负责财务主管的派出和日常管理工作.委派财务主管实行双重领导,既对公司财务部负责,又对任职单位负责。
财务管理专业工作和资金调度上绝对服从公司财务部的领导.第三条委派财务主管的候选人由财务人才信息库中择优产生,派驻单位亦可以推荐。
财务部在对候选人综合评估后提出委派人选建议,并征求人力资源部、经监部等相关部门意见后,报总会计师、总经理确定,由人力资源部行文委派聘任。
委派财务主管每届任期三年。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四条财务主管的岗位职责如下:(一)认真落实公司的各项规定和管理要求,建立和完善派驻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及时准确上报月度、季度、年度报表及预算方案等.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出现潜亏,严格按财务规定计提各项减值准备。
严格执行各项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做好资产盘点、往来核对等基础工作,做到账表一致、账实一致。
规范确认当期收入,及时结转、分摊当期成本费用,合理预估未取得入账依据的收入、成本。
加强资金管理,落实内控制度和流程,定期询证盘点货币资金,确保资金的安全性;(三)参与财务决策支持,包括组织审定派驻单位预算、决算方案,参与重大经营、投资、债务、资产处置等事项的决策;(四)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派驻单位成本和管理费用,提高该单位经营效益;(五)参加公司季度财务例会和财务培训,并落实和传达相关要求。
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管企业党委(支部):《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国资委党委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二00六年六月十三日主题词:干部管理企业暂行办法报: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
送:市直有关部门,市国资委各科室、国资公司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新机制,造就一支职业化、现代化、规范化的经营管理者队伍,为做强做大国有企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滨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范围是按照市委《关于市属企业干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滨委[2006]63号)中明确的由市国资委党委管理企业的领导人员,包括:(一)国有独资、国有绝对控股企业中代表国有股东出任的董事会成员(不含职工董事)、监事会成员(不含职工监事)、经理层成员、党委成员、纪委书记及工会主席。
(二)国有相对控股、参股企业中经市国资委党委提名并依法当选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以及企业的党委成员、纪委书记及工会主席。
(三)其它市委明确由市国资委党委管理党委班子企业的党委成员、纪委书记及工会主席。
第三条本办法对由市国资委党委管理企业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激励、教育培训、考核评价等作出相应规定。
第四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必须遵循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与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相结合。
(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
(三)市场认可与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相结合。
(四)组织选拔与市场配置相结合。
(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六)分类与分层管理相结合。
公司员工管理制度与办法
公司员工管理制度与办法公司员工管理制度与办法【五篇】在公司生产经营的过程中,需要制度的约束,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公司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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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管理制度与办法篇11、要提前30分钟到岗,做好上班前的准备工作(穿工衣、戴工牌、检查衣作是否干净整洁得体大方,头发是否梳理)。
2、打卡后开始上班,上班时要先检查机子是否正常,不正常的记录下来让上一班的同处理。
上一班的员工要处理完才能下班,遇到不处理的问题做好交班记录,让技术好的同事或交给技术主管处理。
3、检查完机子后检查所看区域卫生,有没有做好的地方要让其处理,否则有权不接班,一直等到上一班的同事处理完了再接班。
上一班的员工则要处理完所有事情方可下班。
注意:一定要等到接班的员工确实无误签字后才可以下班离岗。
4、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做好记录,写在交班本上,便于以后查询。
5、网管在自己不忙的情况下要帮服务员做卫生和服务工作。
服务员和网吧要互相配合把工作做好。
6、上班时及时完成上司交待的任务,若未完成要做好记录,交与下一班的同事,如果上司交待的是单人完成的任务,那么自己明天接着处理。
7、下班时写好交班记录,让下一班的同事签字确认后方可打卡下班。
8、早班工作人员要做好全场的台面清洁,包括台面、键盘、鼠标、显示器并要按标准摆放。
桌椅和显示器屏幕要一个星期全部清洁一次。
9、中班工作人员主要是巡场,并保持台面、地面的清洁。
洗手间和楼梯道要2小时打扫一次,有明显污渍时要用拖把拖掉。
地面上有烟头、纸屑等垃圾要及时清理。
10、晚班要多注意安全防盗问题,多巡场,负责把全场地面打扫一遍,打扫时注意把椅子移出来,打扫完再放回去。
公司员工管理制度与办法篇2一、本店形象1、员工必须清楚地了解本店的经营范围和管理结构,并能向客户及外界正确地介绍本店情况。
2、在接待本店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视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中高层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
中高层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为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聘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中央关于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
第三条选拔聘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㈠党管干部原则。
㈡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㈢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㈣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㈤民主集中制原则。
㈥依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选拔聘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逐步推行竞聘上岗、能上能下、能升能降的选人用人机制。
第五条选拔聘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必须符合思想素质好、经营管理能力强、有开拓创新精神、遵纪守法、廉洁勤政、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努力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的要求。
第六条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任用相关规定,公司中高层行政管理人员原则上实行聘任制或竞聘制,党群中高层管理人员原则上实行选任制。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七条基本条件㈠思想政治素质好,能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㈡具有一定的市场经济知识、经营管理知识和专业管理技术知识,熟悉和掌握现行政策、经济政策、经济法规,具有所聘职务需具备的组织指挥和决策能力。
㈢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勇于开拓进取,勤奋敬业,乐于奉献,工作扎实。
㈣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决策果断,管理大胆,作风民主,善于同班子成员共事和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㈤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作风正派。
㈥身体健康。
第八条新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㈠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40岁左右为主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5年相关工作经历,在两个以上中层管理岗位任职3年以上,中共党员,现为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
管理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3篇)
管理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____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企业安全保卫工作,确保破产清算工作正常运行和破产清算企业财产特别是财务凭证、化工危废品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破产清算企业建立安全运转、内部保卫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
做到监督检查工作常备不懈。
第三条企业车间、仓库要保持通道畅通,严格按《建筑灭火器材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分类备足相应的防火器具、确保防火器具有效,摆放位置明显,不得被杂物挤压围堆。
第四条企业厂区内禁止超负荷使用电力设备,严禁私自安装电热炉、电取暖设施。
所有电路线路、照明灯具规范安装、使用,禁止私接乱搭电力线路。
第五条管理人工作人员要正确操作门禁、监控、配电器、对讲机等设备。
车间设备的必要操作须持证上岗。
第六条对相关设施、设备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隐患的设备要及时停用,维修或更换,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企业的重要设备设专人管理负责。
第七条管理人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公安、消防、安监部门的监督管理,保持与相关部门联系畅通,共同构建防范屏障,发现寻衅滋事,侵害公私财物的行为要及时处理。
第八条管理人工作人员出行办公,要认真遵守公共秩序,谨防意外发生。
第九条管理人工作人员要树立防范意识,爱护公共财产,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下班后要锁好门窗,办公室内不要存入现金等贵重物品。
办公场所来陌生人要主动询问。
第十条企业财务室、办公室避免闲人出入,认真落实人防技防措施,确保财务档案安全,财务室要认真执行现金保管规定,送款、取款要有保卫措施。
财务人员下班后要严格检查门窗,保险柜是否锁好并开启监控设备。
第十一条管理人工作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离岗、出入厂区。
第十二条管理人工作人员要遵守各项考勤制度、值班制度,保证信息通畅。
第十三条安全保卫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视频监控和场地安保。
要做到每班两次厂区内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禁止无关人员出入厂区。
值班期间不得饮酒、睡觉、搞娱乐活动。
工作时间表如下:第十四条管理人聘用的厂区技术人员,应按照规定轮流到厂值班,非值班人员要做到随叫随到。
国有公司人员管理办法
国有公司⼈员管理办法第⼀章 总 则第⼀条为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国有企业领导⼈员选拔、任⽤和管理制度,形成规范有序、富有⽣机与活⼒的选⼈⽤⼈机制,建设⼀⽀⾼素质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队伍,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关于成⽴中共景德镇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选任国有企业领导⼈员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党管⼲部原则与出资⼈选派出资⼈代表、董事会选聘经营管理者相结合;(⼆)管资产与管⼈、管事相结合的原则;(三)坚持任⼈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四)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制度化、程序化和依法办事原则。
第⼆章 管理权限第三条国有企业领导⼈员实⾏分层管理。
(⼀)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国有资产出资监管单位的董事长、党委(党总⽀、党⽀部)书记、监事会主席、总经理(⼚长)由管理。
(⼆)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国有资产出资监管单位的副董事长、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会主席,副总经理(副⼚长)、总会计师、总⼯程师、总经济师、总稽核,由国资委管理,以上⼈员的任免,市国资委党委事前报备案同意,其中纪委书记的⼈选事前应报市纪委同意。
(三)其他国有企业的领导⼈员遵照谁出资、谁监管的原则由各主管部门党委按⼲部管理权限考核任免。
第四条董事会与党委会、党委会与经理层之间实⾏“双向进⼊,交叉任职”,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党员可以兼任党委成员。
董事长和党委书记原则上由⼀⼈担任,董事长和总经理分设;未设董事会的企业,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可由⼀⼈担任,也可分设。
第五条国有企业任免纪委副书记、⼯会、组织⼈事(⼈⼒资源)、财会审计监察部门的主要负责⼈,以及国有企业副职以上领导⼈员的配偶、⼦⼥及其配偶提任中层以及⼦公司副职以上职务的,须事先报各主管部门党委同意备案,其中纪委副书记的⼈选事先应报主管部门纪委同意。
人事管理条例
人事管理条例□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第二条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保证、职务、任免、调迁、解职、服务、交卸、给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冇.关规定外,皆按本规定加轧第三条第四条沱各级必〕韵应辿守衣规川各顶规匕□聘用第一条第二条本公司聘用各级员工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者为原第三条新进员工的聘用,根据业务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门统筹计划,呈报标准。
第四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才能聘用(一)副总经理以上职位,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35岁'(二)部门经理,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25左(三)第五条本公司特勤人员(司机、保安、打字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经考试合格,才能聘用:(一)司机(二)保安身高1.72M以(三)打字员擅长屮减文打宇,冇实际工件纟伯爲□试用及报到第一条新聘用人员应试用合格才试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合格者方予录用.为止式员丄*第二条第三条员工录用前应办理报到手续,并按规定时间上班。
(一) 1(二)交登记照片5张(三)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壹)交学历证。
□保证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均应觅妥保证人,保证其在本公司服务期间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
新进员工于办妥保证手续后才能报到。
前项保证手续及保证人责任均按保证书及保证规釣执彳「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保证人(以下简称保证人)以具有下列资格之一,经本公司认为(一)团体保(二)个人保有正当职业,在社会上有相当信誉及地位的人士。
但被保人的配偶或厲系亲屈或本公司蛍事监察人现职人员均不得为保讦人。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经管现款、材料、成品等人员,其保证人应为相当的团体保。
第四条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情之一者,保证人应负一切赔偿责任,并负责代被探人办珅离职手续.:(一)违反本公司一切规章或营私、舞弊、盗窃及其它不法行为致本公司蒙受损害者;(二) i(三厂第五条保证人的职业或住址如有变更时,应由保证人或被保人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更I 匚第六条本公司员工如因职务变更对原保证人认为不能承担保证责任时,被保人应随时另见妥探讣人,第七条保证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丧失其保证资格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觅新保证人办妥换保手续,发还原缴保证书后方得解除保证第八条本公司员工的保证人如发现不妥时可随时通知被保人限期换保,在换保期间如有必要可暂停其职务,待换保手续办妥后才准许 :第九条本公司对员工的保证人如发现不妥时可随时通知被保人限期换保,在换保期间如冇必歴对暂佯其以务,待换探手续办妥后才淮许复职。
某公司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办法(含招待费、差旅费、住宿费标准)
*集团有限公司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部(不含全资、控股企业、移动通信分公司和*科创电子分公司,下同)人员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根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除公司领导外本部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员工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业务支出是指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
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坚持规范透明。
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第五条公司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行预算管理,并接受中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指导和监督。
公司总经理对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人事工作的公司领导和总会计师负分管责任。
第二章履职待遇第七条公司部长级干部公务用车费用采取限额报销的方式,其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
部长级干部公务用车若由公司统一安排,按行程计价,收费标准为1元/公里。
经理部每季度末汇总行车记录并核算支付费用,从个人公务交通补贴中扣除。
第八条除部长级干部外,公司员工用车采取“集中管理、统一调度、部门限额、节约奖励”的方式。
各部门公务用车按行程计价,收费标准为1元/公里。
经理部根据业务类别核定各部门年度公务用车限额,若各部门当年实际产生费用超出年度限额总额的,超出部分从该部门主要负责人个人公务交通补贴中扣除。
第九条主管以上干部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不超过40平方米。
单位负责人管理制度汇编
单位负责人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负责人的管理行为,提高单位的管理水平,保障单位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负责人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决策、组织、协调、监督工作。
第三条单位负责人应当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秉公执法、廉洁奉公,忠诚履行职责,保守机密,服从领导。
第四条各级领导机构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负责人管理制度,明确其责任和权限,加强对负责人的管理。
第五条单位负责人应当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不断提高工作业绩。
第六条上级领导对下级负责人进行考核时,应当依据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对其进行综合评价,以此为抓手,提高单位管理水平。
第七条各级领导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履行职责突出、业绩显著的负责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负责人应当追究责任。
第八条每个单位应当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程序,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二章责任与权限第九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决策、组织、协调、监督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条单位负责人有权要求本单位的各个岗位的工作人员配合其工作,对本单位的工作进行协调、监督。
第十一条单位负责人有权对本单位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十二条单位负责人对于本单位人、财、物等管理有一定的权限,并有责任对这些进行保管,不得私自挪用。
第十三条单位负责人在处理本单位的事务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决策进行,不得擅自做出决策。
第十四条单位负责人有权参与制定本单位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并对此负责。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五条单位负责人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的发展规划,明确本单位的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
第十六条单位负责人有义务保持单位的正常运转,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单位的名誉和利益。
第十七条单位负责人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单位的管理水平。
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有义务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工作效率进行监督,促进单位的发展。
公司管理制度完整版【10篇】
公司管理制度完整版【10篇】没有规章成不了事,对于公司而言,有一个好的规章制度很重要。
既然这样,那么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公司规章制度,下面小编就和大家分享,来欣赏一下吧。
公司规章制度1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员工每是工作8小时,星期六、日及纪念日休假。
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适当延长工作时间,所延长时数为加班,可给加班费或补休。
第四条管理部门之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之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
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
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1星期调整1次。
第五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条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8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
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
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1年为限。
电梯主管团队管理制度
电梯主管团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电梯主管团队管理制度,规范团队管理行为,提高团队凝聚力和执行力,根据公司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电梯主管团队的管理,包括团队领导、成员行为规范、权利义务等。
第三条电梯主管团队是由公司领导任命的团队领导和成员组成的团队,负责电梯行业的管理和运营。
第四条电梯主管团队应当遵守公司管理制度,服从公司领导,听从公司安排,做到忠诚、守纪守法、勤政廉洁。
第五条公司领导有权对电梯主管团队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团队成员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六条电梯主管团队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公司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法规。
第七条团队成员应当遵守团队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积极完成工作任务,做到团结协作、相互尊重。
第八条团队成员应当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的机密信息,不得利用公司资源谋取私利。
第九条团队成员在工作中应当诚实守信,不得造假、篡改文件,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透露不实信息。
第十条电梯主管团队应当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员工的工作环境和待遇。
第十一条团队成员应当定期接受公司组织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十二条电梯主管团队应当积极配合公司的各项工作,不得擅自行动,损害公司利益。
第十三条团队成员应当树立团队意识和责任意识,共同维护团队形象和荣誉。
第十四条团队成员应当遵守公司的纪律要求,不得违反工作纪律,不得违反公司的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调整或变更,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2021年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Don't think about creating the sea, you must first start with small rivers.简单易用轻享办公(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管理,保证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公正履行职责,促进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是指列入中共中央管理和中央企业工委管理的职务名称表的企业领导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企业领导人员亲属是指: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兄弟姐妹。
第二章任职回避第四条企业领导人员有第三条所列亲属关系,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一)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的;(二)同时在有直接隶属关系的领导班子中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三)一方在领导班子,另一方在其分管的部门、企业、驻外机构(境内外,下同)及工程、投资项目中任领导职务的;(四)企业领导班子主管部门提出需要任职回避的。
第五条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回避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领导班子、有关管理部门提出回避建议;(二)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和做出决定;(三)需要回避的,由企业领导班子主管部门调整工作岗位。
第六条回避双方职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较低一方回避;职务相同的,由企业领导班子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第七条新任用或新调入的人员在任职或调入企业前,应如实报告应回避的关系,并及时申请回避。
因婚姻、职务变化等情况新形成的回避关系,当事人应当及时申请回避。
当事人申请任职回避的,企业领导班子主管部门应在半年内予以调整。
第三章公务回避第八条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不准与企业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个人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直接发生经济关系;因专利、特许经营等原因具有经营项目的独占性,企业必须与其发生经济往来的,其经营的项目及项目所涉及的重要指标应当列为厂务公开的一项内容。
公司人员调整管理制度
公司人员调整管理制度
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满意度。
下面是一些建议来调整公司人员管理制度:
1. 清晰的职责和规范: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和要求,确保员工清楚自己的工作范围和目标。
制定明确的规则和流程,让员工知道他们应该如何做事。
2. 引入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建立绩效评估体系,根据员工的绩效表现奖励高绩效者,并提供适当的培训和发展机会。
这样可以激励员工更积极地工作,并提高整体绩效。
3. 有效的沟通和反馈机制:确保在公司内部有良好的沟通机制。
定期举行团队会议,进行工作反馈和互动。
同时,提供一个透明的反馈渠道,让员工能够提出问题和建议,并确保管理层对其做出及时回应。
4. 弹性工作制:为员工提供一定的弹性工作制度,如弹性上下班时间、远程办公等。
这样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生活质量,进而增加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
5. 培养团队精神:鼓励员工团队合作和互助,培养团队意识和归属感。
可以通过团队建设活动、奖励制度等方式来促进员工之间的合作和交流。
6. 培训和发展:提供针对员工的培训和发展计划。
这样可以提高员工的专业能力和职业发展空间,同时也增加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
以上是一些建议,具体的公司人员调整管理制度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定制。
此外,引入新的管理制度时,也需要与员工充分沟通和解释,确保员工能够理解并配合新的制度的执行。
主管行为管理办法及活动量管理工具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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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何要做活动管理
• 活动管理为何难做 • 如何做好活动管理
为什么要做活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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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达成的四个驱动因素
① ② ③ ④
保费 (结果)
②闲聊时间太长,未能及时导入主题;
③给客户设计的建议书不合适,无法取得客户认 同;
④把C类客户误以为A类,无谓浪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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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拜访时间长,但拜访量低
①路线安排有问题,花在交通往返的时间过长;
②时间安排有问题,花在等待客户接见的时间过 长;
③不懂得在适当时机向客户告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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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拜访未遇次数多
①未事先约访,临时前往; ②拜访前未打电话提醒,以致客户忘记; ③客户有意回避业务员; ④陌生初访时的正常现象。
二、建立卓越的工作标准——业务主任
1. 同业务员 2. 每日晨会后批阅工作日志 3. 每日至少增员面谈1人 4. 每周末组织经营总结分析会 5. 每月业务室月人均件数不得低于2件 6. 每月与业务人员做一次“职涯面谈” 7. 每季度参与并传承业务主任季度轮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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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不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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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全是初访,针对重要客户不敢进行再访
①心态、自信不足;
②技巧不足,没有再访理由;
③观念错误,不愿再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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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拜访后未能约定再访时间 ①无约访意识; ②不知如何约定再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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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拜访后未能索取转介绍 (准保户、增员对象) ①心态有问题,不敢开口索取; ②技巧有问题,不知如何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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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主管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科学规范、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主管人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以适应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一、二级主管。
第三条公司主管人员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四)职工群众认可、注重实绩原则;(五)个体素质优化与班子群体结构优化相结合原则;(六)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四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政治素质好;(二)认同并带头弘扬公司文化,富有激情,具有强烈企业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三)职业素养高,遵守法律,恪守职业规范,诚实守信,为人正直,廉洁从业,作风务实,勤勉尽责,实事求是,具有良好的履职记录;(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强,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力;(五)专业管理经验丰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国内外市场和行业发展情况;(六)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第五条主管人员应具备下列任职资格:(一)符合所任职岗位说明书的有关资格要求。
(二)一级主管原则上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水平,二级主管原则上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水平。
(三)新提拔的领导人员,应有一定的基层工作经历,原则上应具备下一岗位层级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且近三年年度评价等级均为A及以上,(公司重组前的评价等级甲视同为A,优视同为AA,下同)。
同等条件下,绩效评价优秀的优先提拔任用。
(四)特别优秀的人员,或因工作特殊需要,提拔任用可以适当放宽任职经历等要求的限制,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近三年年度绩效评价至少有两次“A”,一次为“AA”;2、在处理重大危机、完成重点业务领域工作任务时有突出贡献,并表现出较好的综合素质。
第三章职数和任期第六条以“精干高效、结构互补、群体向优”为原则,优化主管人员群体结构,提升主管人员整体功能。
第七条根据公司规模及发展阶段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并从严掌握各厂部主管人员职数。
(一)生产厂一级主管原则上不超过三人,特殊情况下可增设一人;专业管理部门、业务部门一级主管不超过三人;职能部门一级主管不超过二人;以上人数均包含助理设置。
各处、室、作业区原则上配备二级主管一人。
(二)各厂(部)长助理原则上应兼任下层级负责人。
且只在下列情况下才考虑配置:1、经确定的厂(部)长副职岗位空缺时,可配置厂(部)长助理人员协管;2、基于后备人才培养需要,可配置厂(部)长助理人员,但人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第四章选拔任用第八条主管人员选拔主要采取组织选拔、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对各厂(部)一、二级主管实行聘任制。
其中,各厂(部)长由公司提名,人选由人力资源部考察,并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党委会)讨论决定,由公司董事长签发聘任;二级主管由各厂(部)提名、考察,人力资源部对考察结果认定,由公司分管人事领导签发聘任。
第十条组织选拔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提名酝酿。
新提拔一级主管原则上应从现任二级主管中提名,二级主管应从三级主管、主任工/高工或未设主任工/高工的厂(部)职等较高的工程师/管理师中提名,或通过民主推荐方式确定考察对象;(二)组织考察并提出人选建议方案,征求有关方面意见;一级主管拟聘用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考察;二级主管拟聘用人员由各厂(部)组织考察;(三)综合分析,提出任用意见;(四)讨论决定;(五)对新提拔主管人员,一级主管在公司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二级主管在厂部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
第十一条竞争上岗。
是指在公司内部进行公开竞聘,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通过公司内网公布招聘职位、任职条件、竞聘程序和方法等;(二)报名与资格审查;(三)根据需要,对人选专业知识及能力素质进行测试及民主测评;(四)根据测试、历年评价结果和民主测评结果,确定考察对象;(五)组织考察。
一级主管拟聘用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考察;二级主管拟聘用人员由各厂(部)组织考察;(六)综合分析,提出任用意见;(七)讨论决定;(八)任前公示;(九)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任职。
第十二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按照主管人员管理权限进行考察。
(一)考察主管人员拟任人选,必须依据主管人员选拔任用条件和基本资格,以及不同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工作实绩。
(二)对平级岗位交流的主管人员,组织考察原则上以年度绩效评价及日常考察为主。
(三)对新提拔及通过竞争上岗产生的考察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已经提任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出考察对象的下列情况:1、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2、主要特长、性格特点、家庭状况和业余爱好;3、主要缺点和不足;4、历年评价材料;5、通过竞争上岗和公开招聘方式产生的考察人员,在其考察材料中应有笔试、面试、公开答辩等成绩。
(四)实行主管人员考察工作责任制。
考察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第十三条一级主管选拔任用主管人员,应当按照主管人员管理权限由公司党政联席会(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任免或向董事长推荐,并履行有关聘任程序。
二级主管选拔由各厂(部)班子集体讨论并报公司决定任免。
(一)公司党政联席会(党委会)讨论决定公司一级主管任免事项,应在会前进行充分酝酿,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
(二)公司党政联席会(党委会)讨论决定主管人员任免的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等形式进行。
(三)公司党政联席会(党委会)讨论决定主管人员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公司分管人事领导或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逐个介绍主管人员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2、参加会议的党政联席会(党委会)成员进行讨论;3、进行表决,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才能形成决定。
(四)讨论主管人员拟任人选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时,原则上不予表决或暂缓表决:1、拟提拔人选既不是主管人员后备人选,也未经民主推荐并认真考察的;2、在讨论中与会成员对拟任人选的任职方案有较大分歧的;3、其他特殊情况,会议主持人可以提出不予表决或暂缓表决的建议,半数以上与会成员同意,也可不予表决或暂缓表决。
第十四条实行主管人员任前公示制度。
(一)职务晋升以及通过竞争上岗方式选拔的主管人员,一级主管在公司党政联席会(党委会)讨论确定后,应当在公司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二级主管在报公司确定后,在厂部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均为五个工作日。
(二)一级主管公示采用公司内网发文的形式,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反应和意见,人力资源部视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调查核实。
二级主管公示由厂部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合适的形式进行,对反映的问题调查核实并报人力资源部。
(三)公示反映情况调查结果的处理:1、对所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不存在的,属于一级主管层级的拟提任人员,人力资源部向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后,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聘任;属于二级主管层级的,人力资源部向公司分管人事领导汇报后,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聘任;2、对所反映问题属于一般性缺点、不足,不影响提拔使用的,属于一级主管层级的拟提任人员,人力资源部向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属于二级主管层级的,人力资源部向公司分管人事领导汇报。
报经相关领导同意后,按预定的方案任用,并在任职谈话时向本人指出,督促改正;3、经调查核实发现在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确实存在问题,属于一级主管层级的,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相应处理意见,向公司党政联席会(党委会)汇报并决策。
属于二级主管层级的,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其所在厂(部)提出相应处理意见,向公司分管人事领导汇报并决策。
第十五条实行主管人员试用期制。
(一)对职务晋升及通过竞争上岗方式任职的主管人员,一律实行试用期制度;(二)一级主管试用期为一年,二级主管试用期为三个月;(三)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其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的,解免其试任职务。
第十六条实行主管人员职务代理制。
对新聘任主管岗位,但尚未取得相应岗位任职资质的主管人员,一律聘任为代理岗位,直至取得相应岗位层级任职资质。
代理期间原则上只增加相应的主管加给,薪等仍保持代理前不变。
第五章培养第十七条适应人才成长规律,结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创新并完善主管人员培养机制,着力提升主管人员的思想政治素养、管理素养、专业素养和人文素养,努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第十八条根据集团领导力核心要素模型,不断探索和优化贴合关键业务需求的领导力发展模式,提升主管人员的领导力素质。
加强主管人员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
充分利用公司内外资源,鼓励和支持主管人员开展有利于职业发展的在职自学和自主选学。
并建立主管人员培训培养档案,记录主管人员参加培训及锻炼的经历及表现情况,作为主管人员职业发展的重要参考内容。
第十九条深化主管人员后备人选管理工作,不断完善主管人员后备人选的发现、培养和使用机制,组织开展每三年为一周期的主管人员后备人选选拔工作,制定个性化的主管人员后备人选培养计划,明确培养目标,践行“培训就是奖励,调动就是升迁”的育人理念,强化行动学习和经历开发,促进主管人员后备人才有序健康成长。
第二十条加强主管人员后备人选岗位锻炼,在确保关键业务稳定开展的前提下,可以采取见习、挂职等方式,选派优秀后备人员到重点业务、困难厂(部)进行锻炼,在实践中砥砺意志、锻炼品行、提升能力,促进主管人员后备人才快速成长。
见习可采用本厂(部)见习、跨厂(部)见习两种模式进行。
第二十一条优化以提升领导力、业务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为目标的主管人员任职资格培训体系,不断完善主管人员任职基础培训和在职研修,形成主管人员终身学习的培训开发机制。
第六章考核评价第二十二条一级主管的考核评价根据《一级主管绩效评价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二级主管的考核评价由所在厂(部)组织实施,结果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二十四条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四好”班子创建,以及领导班子调整、主管人员职业发展、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激励监督第二十五条严格执行公司薪酬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以岗位价值为基础,与公司竞争力和市场价位相匹配、与绩效贡献紧密挂钩,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激励导向规范统一、分配关系合理有序的主管人员薪酬制度和激励机制。